建議由工聯總會承擔照顧在台澳門工人責任 建議由工聯總會承擔照顧在台澳門工人責任

正當澳門工聯總會副理事長關翠杏向媒體透露她曾率團赴台灣作非正式訪問,與台灣工會團體進行接觸交流,探討透過澳台兩地工會團體之間的交流合作,為在台灣工作的澳門居民及其留澳家屬提供相宜的服務或幫助的可行性之際,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主任蔡之中趁主持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一百三十七周年酒會的機會,再次呼籲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地區設置相對機構。這就使人思考:在以目前台灣地區的政治氣候,澳門特區政府難以在台灣設置官方、半官方的代表機構的情況之下,為了維護在台工作的澳門居民的權益,是否可先行由澳門工聯總會在台灣設置派出服務機構,為在台工作澳門居民提供各項服務,並「順帶」地承擔部分澳門特區政府與台灣當局之間的「窗口」職能,為日後台灣地區政情好轉、時機成熟後,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代表機構而累積經驗及打好基礎?

實際上,目前澳台關係出現了某種「不對稱」的情況:一方面,台灣當局在澳門設置了代表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盡管它的公開稱謂是不具官方意涵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但它在台灣當局的行政架構中,卻是「陸委會」的一個處級單位,亦即「澳門事務處」〔按:在台灣當局的行政架構中,處與司同級,故「澳門事務處」相等於內地政府的司局級單位〕。另外,在「陸委會」之內,還設有一個「港澳處」,專門掌理台灣當局關於港澳地區政策的研究及規劃,處理及協調港澳地區有關事務,聯繫及服務港澳地區同胞等事項。而澳門特區政府則至今尚未向台灣派出代表機構,連民間性質的派駐機構也沒有,更遑論是半官方、官方機構。另外,在特區政府內部,也未設置專門負責研究及規劃澳台關係政策,處理及協調澳門與台灣之間有關事務,聯繫及服務在澳台灣同胞等業務的專門機構。就後者而言,不但是與「陸委會」之下設置了「港澳處」呈現出「不對稱」的狀況,而且與內地各省、區、市以至各地、市、縣以至區級政府,都設有「台灣事務辦公室」的情況相比,更是處於「不對稱」的狀況。這與中央政府賦予澳門特區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重大職責,及以推動澳台關係發展來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為早日實現國家統一大業「發揮獨特作用」〔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錢其琛之語〕的要求,也是極不相稱的。

但另一方面,台灣地區目前的政情,卻使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地區設置官方或半官方代表機構的時機並未成熟。這是因為,台灣當局拒絕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最近更是變本加厲,繼拋出「一邊一國」之後,又推動「制憲公投」,滑向「台獨」的深淵。而按照中央的澳門特區涉台政策,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正確處理「九九」後澳門涉台問題的最根本的指導思想。澳台關係的發展,必須體現維護國家的統一及主權與領土的完整,必須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因此,在澳門涉台問題上,凡是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都應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必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首批准。因此,在台灣當局尚未回到「一個中國」原則的立場之前,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設立與「台北經濟文化中心」相對應的機構,已成為「不可能」。不過,以「民間機構」的形式設立代表機構,或許具有政策上的可行性。但它是否具有」享有對方承認其公權力」的技術可操作性,則尚待探討研究。當然,特區政府內部設置類似內地各級政府的「台灣事務辦公室」之類的機構,則應是不受台灣地區政情的影響。

由於在澳門特區政府在台灣地區設置代表機構的問題上,存在著在客觀上有此需要、在政策上卻是時機未成熟的矛盾,因而就給澳台關係的深入發展及維護澳門在台居民的利益等方面,帶來不少不便之處,並在客觀上給特區政府以至特首何厚鏵本人的形像和威望,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實際上,就曾有一些權益受損的在台灣工作澳門居民埋怨:如果澳門特首是由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何特首就沒有理由不重視我們了。因為畢竟我們手中直接掌握著一萬多張選票,再加上家屬手中的選票,在特首選舉中就成了關鍵票。任何候選人為了勝選,當然是不會放棄這個「大票倉」,也就必然會千方百計地為我們爭取權益的。

當然,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至少是在二零零九年之前,澳門特首是不會循全民直接選舉途徑產生。這豈非是意味著一萬多名在台灣工作的澳門居民的權益,至少在二零零九年之前,都不會受到應有的重視?看來,這並不符合特首何厚鏵提出的「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至少是在佔澳門居民總人口百分之三左右的在台澳門居民的範疇之內。如果再加上他們的家屬,所佔比例更可能會高達百分之十三。然而,正如前述,在台灣政情尚未好轉之前,澳門特區政府也確實是難以直接介入維護在台工作澳門居民權益的問題。

因此,先行由澳門工聯總會派出工作小組長駐台灣,直接向在台工作的澳門居民提供各項服務及協助,就是解決這個矛盾的最佳辦法。至於經費問題,由於工聯總會是在間接地承擔特區政府應負的責任,也是直接地為特區政府分懮解困,故應由特區政府負責,亦即編入特區政府的總預算冊,作為勞工暨就業局的一個支出項目。這應是一個在台澳門居民、特區政府、工聯總會「三贏」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