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也提「新憲」,但此「新」不同彼「新」

為了奪回選戰議題的主導權,國親聯盟開始絕地反攻,繼日前決定全面開放「公投立法」底線之後,連戰前晚又在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舉行的首場造勢晚會上,端出了國民黨版的「新憲」版本,提出「新憲三部曲」和「新憲」十原則,而且對推出「新憲」也是依循「公投」方式。由此看來,國親兩黨眼看到民進黨鑑於其施政無能,不敢在選戰中「揚短避長」地討論施政尤其是經濟的議題,而刻意將選戰主軸拉高到「國家定位」的層次,從而了解到自己在稍後的「總統」選舉正式開打後,即使是打出「拼經濟」的主軸,也無法起到克敵制勝的作用,相反還有可能在「公投」及「新憲」已成為表面上的主流民意之下,自己會被民進黨「摁位來打」。因此,國親聯盟也就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正面迎戰綠營,以「公投新憲」來硬碰綠營的「公投制憲」。「連宋配」的這一策略大轉變,已是「背水一戰」、置於死地而後生了。

值得注意的是,由連戰提出並獲宋楚瑜當場「背書」的「新憲三部曲」及「新憲十原則」,不但是在國親兩黨的首場造勢晚會上提出的,意味著「連宋配」的「選戰」主軸已由原先計劃的「拼經濟」、「拼民生」、「拼教改」,調升為「公投新憲」;而且還是在陳水扁的家鄉及綠營的「大票倉」台南市〔陳水扁是台南縣人,台南市由台南縣劃出〕進行的。大有「直搗黃龍」之勢。──既是在爭取票源方面殺入陳水扁的後院,也是在選戰議題上挑戰陳水扁的「公投制憲王牌」。

當然,如果說國親聯盟作出的有關開放「公投」底線的決定,在一定程度上難以與民進黨的「統獨公投法案」作出區隔的話,那麼,連戰所提的「公投新憲」,則是與陳水扁的「公投制憲」,從本質到表象都是存在著許多差異之處:

其一、在本質方面。陳水扁搞的是「制憲」,亦即是「推翻」現行「憲法」,重新制訂一部「新憲法」,進行「憲政革命」。其用意,是為「建立台灣國」製造「憲法依據」。而連戰搞的則是在維護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法統的基礎上,對現行「憲法」進行「翻修」。盡管其做法,也是將會揚棄現行的在「憲法」本文之後「增修條文」的做法,將使「憲法」成為一個完整的文本,但仍立足於「中華民國」。如果一定要比較的話,陳水扁的「制憲」,可以比擬為新中國一九五四年推翻「中華民國憲法」,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間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作為過渡〕。而台灣地區過去的六次「修憲」,則有點比擬中國在一九八八年及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先後三次修憲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來修正、補充憲法本文。而連戰提出的「新憲」,則有點比擬先後於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及一九八二年的重修「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此,雖然連戰也提「新憲」,但這個「新」並不同於陳水扁「催生台灣新憲法」的「新」。陳水扁的「新」是「革故鼎新」的「新」,而連戰的「新」則是「維修翻新」的「新」。前者偏重於「推倒重來」,後者側重於「新瓶裝舊酒」,並未改變「中華民國」的本質。

其二、在程序方面。陳水扁採取的是彰顯「人民主權革命」、分割立法權的「創制公投立憲」,而連戰所主張的則是補充代議民主的「複決公投修憲」。也就是說,陳水扁的意圖,是在「總統」主導下,由朝野各黨參與「制憲委員會」,研擬「新憲法草案」,然後交由全民公投表決。而連戰的設想,則是先由「立法院」通過一個「憲法修改草案」,然後透過「公投入憲」降低「修憲門檻」,再將該「憲法修改草案」交由「全民公投」複決。連戰的這一設想,一方面可以拒避陳水扁的「制憲」,另一方面又考慮到有關「修憲」的現行規定將可能會使到「修憲」成為不可能:成立「任務型國大」並不容易,且由「立法院」提出「修憲草案」的「門檻」甚高。但如是以「複決公投」方式「修憲」,則可降低「門檻」,這樣就可避免被民進黨攻擊為「鳥籠修憲」、「沒有誠意」。

其三、在「修憲」的內容方面。陳水扁雖然聲嘶力竭地提出「催生台灣新憲法」,但除了「制憲」的主張是明確的之外,並未提出「制憲」的具體內容。其目的,是一方面要以「公投制憲」來掌握選戰議題主導權,另一方面又避免在投票前的關鍵時間,推出具體的「制憲」內容而嚇跑大批中間選票。待到「過骨」亦即成功連任後,才好整以暇地推出傾向於「獨立建國」的「制憲」具體內容。而連戰則是具體明確地提出了「新憲」的十項原則,亦即「修憲」的實質內容,相對清晰明瞭。

其四、在實施「時間表」方面。陳水扁是二零零四年推出「新憲」版本,二零零六年交付「公投」,二零零八年實施。在這個「時間表」提出時,論者大多是將著眼點放在李登輝曾說過的「二零零八年獨立建國」,及陳水扁說過的北京在二零零八年之前為了舉辦奧運而無暇犯台,過後就難有機會,及在其第二任「總統」任期結束後〔倘成功連任的話〕實施,並非為一己之私之上。近日,已開始有人探究,這個「時間表」其實也隱藏了民進黨的選舉考量:二零零四年推出「新憲版本」,這意味著明年初「總統」選舉投票之前,選戰的主軸就是「公投制憲」;而且,由於二零零四年底將會舉行第六屆「立委」選舉,這又意味著「立委」選舉的選戰主軸仍是「公投制憲」。二零零六年交付「公投」,當年底將進行台北市和高雄市市長選舉,由於有「選台北特首」及「香港腳走香港路」的話題在前,無可避免地又將會使「公投制憲」成為北高二市選舉的選戰議題。二零零八年付諸實施,這就又勢必會使實施「新憲法」,成為二零零七年底第七屆「立委」選舉,及二零零八年初第十二任「總統」選舉的重大選戰議題。

而連戰提出的明年二月之前提出「新憲」版本,明年年中完成「公投入憲」,一年之後透過「公投」完成「中華民國新憲法」,隨即實施「新憲」的「時間表」,一方面是要奪回選戰議題主導權,迫使陳水扁在「總統」選舉投票前公佈「制憲」的具體內容,扭轉藍營被動的選情。並反將陳水扁一軍,逼使陳水扁表態「制憲」是否意在「台灣共和國」,若因其擔心流失中間選票而予以否認,則確立了「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另一方面,也是要將「修憲」議題盡快了結,砍斷綠營將「制憲」議題作為「細水長流」的長期選舉利器之夢。

陳水扁與連戰兩人之所以提出兩種不同的「新憲」觀,除了是由兩人不同的「統獨觀」所決定之外,看來也與陳水扁是法律學士,渾身充滿了「實用主義」的「律師性格」,而連戰則是政治學博士,並具有豐富的政治鬥爭及行政管理經驗,有很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