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文化合作協議應有司法免扣押條款

以中華文化聯誼會名譽會長名義率團訪問台灣的大陸文化部長蔡武,在完成了與台灣「文建會」主委盛治仁共同演出的兩岸文化主管部門首席負責人的歷史性會晤(也有可能是兩岸部長級官員的首次正式會晤)之後,昨日上演了其訪台行程的重頭戲,在「二零一零年兩岸文化論壇」上作了主旨發言,並正式提出兩岸進行簽署文化領域的「ECFA」協議亦即「兩岸文化合作協議」商談的建議。

蔡武的這個建議,符合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當然也符合兩岸領導層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度時間表」。月前臺灣海基會董長江丙坤在到大陸進行文物之旅參訪時,就提出了在今年海峽兩會完成經濟領域的「ECFA」議題談判之後,希望明年海峽兩會的協商能轉入洽簽「兩岸文化合作協議」的商談。而在大陸方面,也有意在兩岸成功簽署作為經濟基礎的「ECFA」協議之後,轉而引入到作為上層建築的教科文領域的協商,而文化範疇的政治意涵相對較低,容易為台灣民眾所接受,「台獨」分裂勢力難以找到破壞搗亂的著力點,但兩岸文化合作卻又偏是遏阻「文化台獨」的有力武器,因而也有意明年海峽兩會明年首個商談的議題就是洽簽「兩岸文化合作協議」。既然兩岸都「有志一同」,當然也就是「一拍即合」了。

但海峽兩會展開「兩岸文化合作協議」的商談,其實也將不會是一帆風順,將會遇到許多障礙,包括現實的和法律上的障礙。其中,又以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所珍藏的文物,及「中央研究院」所珍藏的甲骨文,倘要到大陸展出,就將面臨將會被大陸有關部門向法院提出司法訴訟,要求對這些文物實行「司法扣押」的問題。

這正是極為困擾台灣方面十分熱衷於兩岸文物合作交流的台灣文物工作者的一個難題。尤其是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兩會」的記者會上,滿懷深情地希望能夠看到《富春山居圖》合璧聯展,得到了兩岸文物工作者的熱烈響應。但在雙方的共同努力下,現在只能做到浙江省博物館將其珍藏的《富春山居圖》前段「剩山圖卷」借給臺北故宮博物院,與其所珍藏的後段「無用師卷」作合璧展出(明年中),而臺北故宮博物院所珍藏的「無用師卷」,卻是「不敢」借給浙江省博物館作合璧展出。其原因,就是台方擔心臺北故宮的文物借給大陸展出後,大陸的相關部門會以這些文物原本都是屬於大陸的,因而會將之扣押下來,「劉備借荊州,一借永不還」。

其實,除了是《富春山居圖》之外,還有不少文物珍品是處於分藏兩岸的狀態的。如乾隆書房的「三希堂法帖」中,《中秋帖》和「伯遠帖》在北京,《快雪時情帖》卻在臺北;西周早期的一對成周王鈴,一件陽文的藏於北京故宮,另一件陰文的藏於臺北故宮;張擇端版的《清明上河圖》真跡現藏於北京故宮,而清院本的《清明上河圖》則藏於臺北故宮;一部僅存的《滿文大藏經》,亦分藏於北京和臺北。如果這些處於「分離」狀態的文物,能夠合璧展出,寓意兩岸文物工作者以至廣大人民對兩岸「合璧」的美好願望,那該多好!

為此,懷有一顆「中國心」的臺北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女士,一有機會就大談這個問題,並呼籲大陸制定「司法免扣押條款」,或是兩岸簽署「司法免扣押協議」,以保證台灣借到大陸展出的文物,能夠在展出後「原璧歸台」。去年二月九日,她在臺北故宮的新春記者會上首次提出這個問題,指出在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滿懷「中國心」的故宮工作人員,都很熱衷兩岸故宮文物的交流互展或合展,並已爭取到北京故宮將「雍正畫像」等十七件珍藏出借給在臺北故宮舉辦的「雍正展」(去年底已執行),但礙於大陸沒有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而難以將臺北故宮所珍藏的珍品,借給大陸展出。今年九月四日,她在前往香港出席一個活動時,又再次說到這個問題。翌日,她趕回台灣接待到訪臺北故宮的蔡武部長,更是當面向蔡武提出這個問題。相信,蔡武在實地接觸到這個問題後,在返回北京時,必將會與相關部門協調,盡快解決問題。否則,明年海峽兩會進行的洽簽「兩岸文化合作協議」商談,就極有可能會「萬事俱備」卻「卡殼」在兩岸文物交流合作的「司法免扣押」條款問題上,導致功虧一簣。

周功鑫與台灣文物工作者有此懮慮,並非是杞人之懮。這是因為,一方面,臺北故宮所珍藏的六十七萬多件珍貴文物,大部份是承襲自宋、元、明清四朝宮廷的皇家收藏,這是一九四九年蔣介石敗撤台灣時,將原在抗日戰爭期間,從北京故宮中精選裝箱避運大後方的文物,直接裝運到台灣的。而「中央研究院」所珍藏的三萬多片甲骨文,也是於同一時期由大陸運到台灣。

正因為如此,以「台獨同盟」主席蔡同榮為首的一批「台獨」分裂分子,為了達到宣揚其「中國台灣,一邊一國」謬論之目的,鼓噪要將臺北故宮的文物「送還中國」。而臺北故宮的工作人員,也擔心所珍藏的文物在借到大陸展出時,柀大陸有關方面以「這些文物本來就是屬於大陸的」為由,進行司法訴訟予以扣押。

而另一方面,現在國際上盛行「司法免扣押條款」。前日,周功鑫就對蔡武說,臺北故宮的文物曾經到過美國、法國和日本等地展覽過,有一千多種。由於這些國家都有實施了「司法免扣押」的文化文物保護法令,讓文物不受外界民眾幹擾和不受法院扣押申請,以保障文物能安全回來。台灣也有「司法免扣押」相關法令,使北京故宮其他國家借展臺灣的文物都能獲得保障。她希望大陸能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這樣臺北故宮的文物就可放心借給大陸展出了。周功鑫還提出到另一個現實的問題,就是臺北故宮的文物在到大陸展出時,是否承認其「國立故宮博物院」中的「國立」兩字。

但是,大陸方面也有自己的考慮,清末帝國列強入侵北京,及日本侵略者在抗日戰爭時,掠奪大量文物劫運返國。按道理,這些文物應當物歸原主。實際上,在去年第六十四屆聯合國大會上,希臘、蒙古、黎巴嫩等八個國家代表團就此提交了一份決議草案,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合作,防止和打擊文化財產的破壞、盜竊、掠奪以及販運等相關問題,並特別注意通過拍賣等手段對非法流失的文化財產進行轉移的行為。中國駐聯合國大使劉振民也作了發言,支持該決議草案。而當國際文物拍賣市場拍賣被掠奪的中國文物時,中國政府更是提出抗議,有些拍賣商由於理虧虛怯而取消拍賣。因此,如果為了台灣而制訂「司法免扣押」條款的話,等於是自綁向外國討回被掠奪文物的手腳。

如何解決這個矛盾,一方面要追回被掠奪的珍貴文物,另一方面又要加強兩岸文物交流合作,讓文物留在台灣,以加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意涵?看來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在「兩岸文化合作協議」中寫上「司法免扣押條款」,然後在此基礎上再具體簽訂「兩岸文物交流合作協議」時,明確這一司法豁免權,這就兩全其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