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談判不等於是統一談判請勿自我驚嚇

「五都」選舉包括五個直轄市的市長及市議員、里長選舉的提名作業,即將開始。也就是說,在「中選會」宣佈並接受今次「三合一」選舉參選人的提/報名之後,「三合一」選舉就正式進入程序。在整個選戰期間,為了避免影響選情(也有可能會是好的影響,但卻是無把握或看不準),馬政府可能不會進行任何與兩岸協商有關的工作,亦即是將在台灣舉行的第六次「陳江會」,將會延後至十一月二十七日「三合一」選舉投票之後才進行。

第六次「陳江會」,仍將是商談經濟議題。但此後餘下的經濟議題商談,將交由按「ECFA」協議必須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進行。當然,這個委員會並未被賦予簽署協議的權力,故其所談好的協議文本,仍應交由「陳江會」簽署。不過,明年的「陳江會」,經濟議題將會淡出,而按海基會董長江丙坤所透露,明年兩次「陳江會」商談的主要內容,是洽簽兩岸文化合作協議。此後,還將會商談科技、體育、教育等屬於上層建築範疇的項目的協議。

那麼,海峽兩會將到何時才開始進行政治對話以至是政治談判?許多人都認為,這要等到二零一二年「總統」選舉,馬英九爭取連任成功並正式就職之後。他不願因過早接觸政治議題,而被民進黨攻擊「賣台」,以至流失大量中間選票,而誤了其連任以至是國民黨長期執政的大事。。

然而,也有人悲觀地認為,由於馬英九曾說過,在他的「總統」任內,包括第二任「總統」任內,都將繼續秉持「不統、不獨、不武」政策,不會與大陸進行「統一談判」,因而馬英九的這一宣示,也就決定了只要馬英九在任一天,都不可能會啟動兩岸政治對話,更遑論政治談判。

其實,馬英九的這個宣示,只是說「統一談判」,而並無說到「政治對話」以至是「政治談判」。因此,不要把馬英九所說的他將不會啟動「統一談判」,而將之當作是他不會啟動「政治談判」。「統一談判」和「政治談判」雖然方向一致,但有進度和程度的差異,這是必須嚴格區分清楚的,不應自己嚇自己。

實際上,「政治談判」與「統一談判」雖然都是屬於政治性的談判,但兩者之間仍存在著程度深淺以至是性質上的區別。「統一談判」,這是標的為兩岸統一的和談,不要說曾發誓「不統、不獨、不武」的馬英九,為了選舉利益著想,必須兌現自己其中的「不統」的政治承諾(倘若選舉失利,導致失去執政權,海峽兩岸的任何談判都不可能進行),就是許多急切盼望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人,也都會認為在二零一六年之前,尚未具備進行兩岸統一談判的條件和氛圍,尤其是在「台獨」分裂勢力仍然肆虐搗亂的情況下。

而「政治談判」的標的,則主要是以「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第二點「促進終止敵對狀態,共謀兩岸人民福祉--促進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制,避免兩岸軍事衝突」,及第四點「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討論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包括優先討論參與世界衛生組織活動的問題」為主。也就是說,兩岸政治談判的主要內容,是達成和平協議,結束敵對狀態,及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等。而這些標的,目的都是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極終目的服務,但卻不等同於統一談判。因此,在馬英九成功連任後,他如按「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所擘畫的宏圖去進行政治談判,並不抵觸他「不啟動統一談判」的政治承諾。

何況,有關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關係,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活動等議題,也是馬英九在茲念茲的項目。如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七日,馬英九在接受印度媒體訪問時就表示,「願意努力在任期內盡量完成兩岸簽署和平協議的問題」。去年五月,馬英九又向新加坡媒體表示,「如果二零一二年連任,不排除觸及需要協商的政治議題」。在去年五月二十日的就職周年記者會上,馬英九再次重申「二零一二年連任後不排除與大陸觸及政治性議題的協商」。故相信他不會像對待統一談判的態度那樣,來對待自己的政治諾言,何況,如能在二零一六年他的第二任「總統」繼續並完成上述目標,說不好真的拿到諾貝爾和平獎。十分介意自己能否名留青史的馬英九,又豈會輕易放過這個幾乎是為他度身定做而又十分難得的機會?

不過,如要進行上述議題的談判,台灣的海基會和大陸的海協會都將承擔不起這個重負荷。這是因為,按照海峽兩會的各自章程,及其成立的背景和宗旨,尤其是其被賦予的事務性、民間性、經濟性的職能,是無法涉及軍事、政治、外事等議題的商談的。在此情況下,海峽兩岸都必須起爐灶,組成一個包括有兩岸軍人、政府官員及外交人員參與的「白手套」式團體,甚至是「兩岸和平委員會」之類的機構,再接力再跑。

即使是有這麼一回事,屆時北京也要有心理準備。這是因為,馬政府在「ECFA」商談中,嚐到了「台灣要甚麼北京就給甚麼」的甜頭,故在兩岸政治商談後,也必將會照版煮碗,希望北京在政治議題商談中也盡量「讓利」。其中第一個要求,就是後撤以至是銷毀部署在東南沿海的中短程地對地導彈。實際上,馬英九今年初在接受德國一家媒體訪問時就首度提出進行兩岸政治談判的「四個條件」。他說,「惟有大陸政府尊重台灣的民主體制、不否認台灣的政治現實、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撤除針對台灣的飛彈,談判才有可能在對等、尊嚴和互惠的原則下進行。」

其實,上述四個條件中的「後撤導彈」,倒是比較容易接受的技術條件,而第二項的「不否認台灣的政治現實」,等於是要大陸承認「中華民國」的既成事實和地位,台灣與大陸是「對等政治實體」,及第三項的「放棄預設的政治前提」,亦即不能以「一個中國」原則為進行兩岸政治談判的前提,這才是最大的政治障礙,相信大陸不會做出這樣的「政治讓利」。但一旦兩岸的政治家都能發揮其政治智慧,運用「九二共識」式的政治技巧,繞過這個敏感的問題,政治談判也就可以「開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