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特區政府在挫折中前進教訓中成長 新一屆特區政府在挫折中前進教訓中成長

近日新一屆特區政府在落實「陽光政府」理念和推動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方面,有一系列的大動作。一方面,特首崔世安在醞釀草擬明年度「施政報告」之時,擴大民意諮詢範圍,比過去的只是聽取名為「學者、專家和社會人士座談會」,實為「建制外智襄團」的二十多人的意見和建議,擴大到向特首選委會的委員進行諮詢,而且是為了所有的選委都能發表意見,故而是按選委會組成的界別分別舉行,一些人數較多的界別,還再細分具體界別。目前,已進行了向「政界」(即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中的文化、體育界的委員諮詢,餘下可能還將會舉行「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中的教育、專業等界別,以及「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的委員的諮詢工作。這樣的既擴大範圍,又基本上是「界以群分」的諮詢座談方式,既符合「廣開言路」的要求,也有向選舉產生特首的選委會的委員負責的意味。當然,如能專門舉辦一場傾聽「反對派」人士及異議人士的意見的座談諮詢會,就將使新一屆特區政府的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更為全面,其作出的決策也就能更具民意基礎。

另一方面,特區政府從善如流,針對當前社會政治上矛盾最為尖銳、意見最為激烈的「一法案一領域」,加大了善治力度。在「一法案」方面,決定刪除《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第一條第一款的第(一)和第(三)項,即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和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不再作為因執行公共職務而給予司法援助的主體;刪除法案第四條,即對第三者提起訴訟獲得司法援助的條文;

 及增設獨立委員會完善審核機制的條文內容。經修訂後,基於平衡及保障公職人員執行公職的權利,公職人員在因執行公職引起訴訟及以被告的身份的情況下才可提出司法援助的申請。而在「一領域」亦即行政法務領域方面,也決定增設增設專有部門,統籌及規劃整個特區政府的法律改革工作,並將會優先推動民政民生的法規項目。這個專有部門除協調及跟進特區政府提交的法律改革工作之外,還將會提供相關協助,務求在限期內完成有關項目。

其中的刪除《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中最具爭議的「官告民」第四條,應能釜底抽薪地解決當前社會上的激烈爭論風波,比較早前的小修小補,只能是揚湯止沸要好得多。這是因為,盡管人們對《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有各種不同的意見,甚至還有人對整部「法案「都予以否定,但最集中的意見,還是在其第四條。大多數人都認為,其實這部「法案」的出發點並不差,問題是其第四條予人「官用公帑告民」的印象。本欄也曾指出,如能將「法案」中最具爭議性的第四條全部刪除,就能使之既真正符合「保障公務員執行公務時的合法權益」的立法原意,又不會有「公帑告記者」、「損害新聞自由」的疑慮。而現在的做法,是刪除了第四條,這就既展現出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有錯必糾的善意和誠意,也呈現了特區政府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決心和信心,以及打造「陽光政府」的實際行動。

 現在,特區政府從眾聲紛紜中,並沒有為某些「廢除整份法案」極端聲音所左右,也能針對最具爭議性的幾項內容予以增刪。這就是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正確態度。實際上,這就正如我們在為嬰兒洗澡那樣,不能把嬰兒連同髒水一道都倒去,而必須是只能倒去髒水,留下經洗澡後身體乾淨的嬰兒。

當然,如能在這場風波甫開始時,就能接納大多人的建議,「一步到位」地刪除「法案」的第四條,而不是小修小補,僅是刪去「名譽」二字,是可以避免這場風波的擴大,減少許多風風雨雨的。誠然,人的正確認識是有一個過程的。世界上沒有甚麼「天才」,必須在實踐中學習、鍛煉,才能成長。只要能從善如流,堅持正確,修正錯誤,就能成為一個好的管治人才。管治者與監督者雖然所處位置不同,監督者的天生功能和志業就是監督。但如果設身處地,角色互易,可能就有的監督者在轉換角色為管治者時,表現更糟。在這裡,並非是說不能監督,而是從實際出發,應讓受監督者有改正的機會,不要因為一犯錯就要「打倒」。這並非是人們所追求的民主的真諦。

實際上,政治是妥善的藝術,民主是妥協的制度。不同人群的政治主張、利益訴求各不相同,只有求同存異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才能達成共識,所以說政治是門妥協的藝術。沒有意見對立的衝突,就沒有政治;沒有妥協,政治就只能以暴力衝突而不是意見衝突來收場。民主政治不能取締衝突,但是可以化解衝突,變惡性衝突為良性衝突。民主政治正是妥協中煉成的,以衝突始,以妥協終。其實,民主政治本身就是一個妥協的產物。妥協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種重要組成部分。妥協精神也是民主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妥協意味著發生衝突的政治家在政治過程中,尤其是在政治衝突中,通過彼此在談判過程中共同做出讓步來和平解決衝突。因此,無論是當政者,或是監督者,都不可能是自己的主張是百分之百正確的。而且由於所處位置不同,即使是在監督者的群體中,也有層次不同的訴求。故此,關鍵是各讓一步,尋求最大的共識。現在,特區政府已經作出了實質性的讓步,消除了「官告民」的疑慮。那麼,監督者是否也以「妥協」精神,作出適當的讓步,不再堅持某些過分的主張,如全盤否決「法案」?如果是如同一些人所宣揚的那樣,提出不同以至是反對意見是為了改善特區管治,是為了使特區發展得更好,就應與人為善,自己的主張觀點可以大講特講,但總不能以為只有自己的主張才是唯一正確的。那種「唯有自己正確」的想法,是不符合唯物辯證法的,也不符合民主的真諦——儘管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也要誓死捍衛你的發言權。更不能進行人身攻擊,畢竟這已超出民主論政的範疇,近乎惡意搗亂以至是抵觸刑法了。

其實,新一屆特區政府就職大半年,雖然在磨合過程中難免出了一些紕漏,但從整體看,還是大有進步的。比如,果斷地處理「非凡事件」,就維護了特區的形象和政府的管治威信,獲得大多數人、包括曾經批評過崔世安的境外媒體的好評。總之,成績是主要的,看問題要看主流,不要把樹木當成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