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天「扁案」或將重佔台灣媒體版面

有關「扁案」的話題,已經有好一陣子未能像過往幾年那樣,佔據台灣媒體的重要版面。不過,隨著陳水扁再一次延押庭的開庭,及其六十歲生日仍需在台北看守所內待過,還有台灣特偵組昨日開始,估計需要一連十天,將陳水扁在卸任時私自運出「總統府」的五十八箱公文調運到台北看守所當著他的面拆封,首日開箱核驗十一箱,就發現有一百八十四件文件屬於機密文件,以至其子陳致中奉父之命組織的「一邊一國連線」的正式成立,再加上「五都」選戰正踏入關鍵時刻,故相信在未來十來天內,有關「扁案」的新聞,又將會重新攻佔台灣媒體的版面。但能否會再次發生前幾年的轟動效應,還須看以下兩個關節點,其一是所開箱核驗的公文箱內所涉及的秘密文件,是否能被特偵組加控「侵佔國家秘密公文罪」或其他相應的罪名;其二是「最高法院」延押庭是否裁決釋放陳水扁或交保外釋候審。

其中最具轟動性的,當然是陳水扁擅自將「總統府」的公文打包搬走。這不但是進一步追查其「國務機要費案」的罪證,而且也是決定特偵組在偵辦控告陳水扁的諸項控罪中,再增加一條「侵佔、洩露國家機密公文罪」或其他相應的罪名。實際上,眾所周知,當年特偵組在偵查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利用其「總統」特權,將涉及「南線專案」的公文列為「絕對機密」,藉以阻撓干擾特偵組的偵查,令到特偵組如同「老鼠拉龜」無從下手。馬英九就職後,應特偵組的要求,下令將文件解密,才使特偵組的偵查工作大有進展,破獲了該案,並遭法院判刑。雖然在上訴後,高等法院對這部份的案情在量刑方面有所酌減,但在罪名認定方面卻並未有更改。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立法院」通過《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案)》,刪去陳水扁的「卸任總統」禮遇金及辦公費用,及吳淑珍又不願支付「陳水扁辦公室」的辦公費用之下,「陳水扁辦公室」被迫遷出原本租金貴昂的寫字樓,遷往由友人廉租優惠的新寫字樓。而辦公室包括人員薪酬等的日常支出費用,只能以發行《蓬萊島雙周刊》及小額籌款方式,籌得二百多萬元作日後支應。但新辦公室的面積較小,在搬家時無法將陳水扁撤出「總統府」時私自打包帶走的幾十箱公文也搬到新辦事處。於是,新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陳淞山致函「總統府」,要求「總統府」將之領回;而「總統府」人員連同特偵組人員前往檢核時,發現並不止陳淞山函中所的二十多箱,而是五十八箱。但又不能核定哪些是陳水扁的私人物品,哪些是「國家文件」以至是「機密文件」,於是決定在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的面前開箱,一一查檢。從昨日開始進行開箱核驗工作,但第一天就從已開封的十一個箱子中,查出一百八十四件文件是屬於「機密文件」。按此比例,五十八箱文件將會含有九百七十多件「機密文件」,在數量上算是十分巨大;至於其性質,由於涉及機密,不可能公佈,只能是說明屬於「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這三級的文件,各有多少。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罰則,「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陳水扁倘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對他的案情將是「雪上加霜」。面對這種情況,「陳水扁辦公室」曾聲明,這些文件是陳水扁為了日後寫回憶錄所用,且是由其機要秘書打包,陳水扁對其是否含有「國家機密」並不知情。但即使如此,《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又規定,「因過去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既然特偵組已經查出確有「國家機密」文件,故無論陳水扁是故意犯或是過失犯,未來都可能要面對刑責。其實,即使這些文件並非是屬於「國家機密」,陳水扁在卸任時也不可隨便將之帶走。因為他在出任「總統」的八年期間,其所親手簽辦的公文都是屬於「國家」的,不能擅自將之帶走、毀壞,成為私人收藏的物品。

但民進黨卻乘機揩油,謾罵特偵組是在對陳水扁進行「政治迫害」,並為國民黨的「五都」選情進行操弄。其實,如果不是「陳水扁辦公室」要搬家,陳淞山主動去函「總統府」,「總統府」再致函特偵組,「總統府」和特偵組還不知道有此回事。而陳淞山之所以會致函「總統府」,估計一來是為「公」,因為他也認知這些文件不可能全是陳水扁的私人物品,必須交還「總統府」;,二來是為「私」,既是要避免涉嫌犯下「知情不報」等罪名,也是要撇清自己與這些公文的關係。實際上,陳水扁在撤離「總統府」並帶走這些文件時,他尚任「考試院」公務員保訓委員會委員,並沒有在「總統府」上班。他的「重返扁巢」,是因為「陳水扁辦公室」的前主任劉導辭職,扁家才找回二十年前陳水扁任「立委」時的「國會辦公室」主任,當時在「考試院」的任期也已屆滿而未能再由民進黨推薦(其十二年前是由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許信良推薦),因而正好是在待業中的陳淞山。因而協助陳水扁私運文件的責任,他不會傻到由與此全無關係的自己來揹上。

至於陳水扁是否將會再次被裁決延押問題,本來按照司法機關的承諾,由於陳家的「海外七億」已匯回七七八八,而陳水扁案現在已進入屬於法律審的終審程序,已沒有在事實審程序的「串供」之虞;所謂「逃亡」之虞,陳水扁雖然已被刪去了卸任「總統」的物質禮遇,但仍保留三名「國安局」特勤的警衛待遇,如果擔心陳水扁逃亡,可以換上馬政府信得過的「國安」特勤。因此,法院正承受着釋放陳水扁的壓力。但現在偏又有此「機密文件案」摻和,可能又將會增添變化。不過,此罪屬於輕罪,也無非羈押不可的理由。倘是以他是卸任「總統」且已羈押接近兩年,其妻的身體等問題等理由,站在人道的立場上,都應該可以考量保釋。而如果他在獲釋後不甘寂寞跳出來為民進黨「五都」參選人「站台」,只能令人反感,並將其所犯貪腐案與民進黨的參選人掛連在一起。國民黨當然不會輕易放過這個「超級助選員」。

倘是如此,就是國民黨「消費陳水扁」,這也正是民進黨中央最為忌諱之處。實際上,日前當吳敦義指出蘇貞昌、蔡英文是陳水扁「共犯結構」時,他倆就立即回應是「消費陳水扁」。但在昨日,「獨派」大老辜寬敏卻是自己跳出來「消費陳水扁」,聲稱陳水扁現在已經被關了六百多天,只要二零一二年政權輪替,就把馬英九抓起來關一千二百天!辜寬敏的這種情緒化和充滿仇恨的言論,反而會激發藍軍凝聚危機意識,反倒將會幫藍軍的一個大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