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鈞訪陸促使兩岸合作打擊犯罪跨大步}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署長王卓鈞昨日上午率領包括刑事警察局長林德華等十六名警政高層的代表團,跨海訪問大陸,此行將與大陸公安部長盂建柱等高層會晤。這次兩岸警政單位最高層的會晤,不但是兩岸開放交流二十多年來的第一次,而且據說大陸方面將會送出兩岸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大禮包,包括商討台灣派駐刑事聯絡官進駐大陸、具體細化《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構執行該協議的制度化合作機制等議題,及將幾位列名台灣重要刑事案犯遣返回台等。倘這些議題都能洽談成功,兩岸合作打擊刑事犯罪活動就將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不但將可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安全穩定的環境,而且也將能保障兩岸民眾尤其是在大陸投資的台商的生命財產安全。

兩岸跨境刑事犯罪活動,一直是困擾著兩岸警政單位及人員的老大難問題。其中,既有台灣黑社會組織到大陸發展組織並進行各種犯罪活動,嚴重威脅包括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在內的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有大陸群眾偷渡到台灣進行非法打工以至是賣淫、盜竊等犯罪活動。另外,一些在台灣犯下經濟罪行而遭到司法機關通緝的政商名人,也往往是潛逃到大陸「避風」,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如果不對這些刑事犯罪活動加以打擊,勢必會嚴重影響兩岸交流以致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因此,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已是勢在必行。

實際上,自一九八七年台灣當局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後,為數不少的台灣黑社會分子也乘機跨過海峽。他們在進入大陸之後,有的與大陸的不法分子勾結,共同作案,從事走私文物、珍稀動物、中藥、煙酒、槍械,及販毒、聚賭、偽造貨幣、拐賣婦女賣淫等犯罪活動。台灣黑社會分子在大陸的犯罪活動具有兩個明顯的特點,一是偶發案件多,手段殘酷瘋狂,他們的犯罪活動往往沒有特定的目標,隨意性強,一作案必欲達至目標,所以不擇手段;二是兩棲作案,作案後迅速逃離,快進快出,給警方偵破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而通過地下通道走私販毒、偷運偽鈔以至槍支彈藥,以牟取暴利,則是台灣黑社會分子越海犯罪的一個重要方面。由台灣黑社會組織操縱的「地下船隊」通過「地下航線」的走私活動,頗為倡狂。另外,台灣黑社會組織還把黑手伸向金融業,將在台灣地區製造的人民幣偽鈔偷運到大陸,擾亂金融。台灣黑社會組織還與大陸的黑社會犯罪分子狼狽為奸,從事各種犯罪活動,包括販賣大陸少女到台灣賣淫等。此外,有的潛逃到大陸的台灣黑社會分子,還涉及對在大陸投資的台商實施綁架、搶劫、盜竊、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行。近年以來,又出現了兩岸犯罪分子合作進行網路詐騙和電話詐騙等新的犯罪形態。

兩岸警方早就有心攜手合作,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活動。一九九零年九月中旬,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在金門簽署了《金門協議》,這是一九四九年兩岸分治以來,由兩岸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所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定,首次將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作為遣返物件納入協定,還規定了相關的遣返程式,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奠定了基礎。但由於兩岸政治隔閡,互信基礎薄弱,加上兩岸跨境犯罪常涉及主權爭議等問題,而兩岸司法部門也缺乏順暢的溝通配合機制,各自為戰,故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兩岸司法機關對不法分子的打擊與懲處力度。

中國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為兩岸合作,共同打擊和懲處危害兩岸人民的刑事犯罪活動,加強兩岸刑事司法協助,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環境。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海峽兩會在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提供協助,包括雙方共同打擊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貪汙、賄賂、瀆職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活動。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移管(接返)被判刑人(受刑事裁判確定人);罪贓移交、裁判認可、人道探視等。

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之後,今後的重要任務就是暢通對口聯繫管道,開展定期、持續的業務交流。另外,由於《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協議,而且只涉及八個方面的刑事司法互助制度,規定過於簡略,某些重要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在該協議中還沒有得到規定,比如暫時移交在押人員以便作證;追查、限制、追繳和沒收犯罪活動工具,包括限制處分或者凍結被指稱與刑事事項有關的財產等,因而必須由兩岸司法和警政部門進一步簽署具體執行的細化性協議,並真正構建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律機制。在 保障當事人權益、人道主義的基本原則指導下,打造一條合力打擊犯罪的「綠色通道」。

目前,兩岸關係已擺脫過去的敵對狀態,進入了「直航」時代,共同構建犯罪防制的「綠色通道」應是「天時、地利、人和」。實際上,繼大陸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今年九月率團赴台訪問,舉行兩岸警方高層會晤座談,達成多項合作共識,而「警政署」刑事局長林德華也先後兩次前往大陸訪問後,現在台灣警政部門的最高首長王卓鈞又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深化兩岸共同打擊跨境刑事犯罪活動,就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礎。

因此,除了是「送大禮」之外,似是應透過這次兩岸最高警政首長的會晤,建立更緊密的合作機制。包括:一、建立經常性的聯繫與協作制度,保證協助請求隨到隨辦,提高兩岸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確定性與規範性,將兩岸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從而保障兩岸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規範性、簡便性和及時性,確保兩岸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工作的品質與效率。二、.建立兩岸司法機關直接聯繫與協作機制。

具體協助模式可由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與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簽署相關協議,進行直接司法協助合作。及由大陸公安部、監察部等,與台灣地區「警政署」、「海巡署」、調查局等單位簽署協議,直接合作。三、建立地方相應單位的溝通聯絡機制,分別對口接觸。四、研商比「窗口式」移交更方便的移交遺返方式,允許對方人員進入己境接受遣返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