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紓解失業維護社會穩定 採取以工代賑方式紓解失業維護社會穩定

據統計局最新統計數字表明,澳門特區失業率已降至百分之二點八的歷史新低。隨著未來幾年興建輕軌及「威尼斯人」第五、六期工程的展開,將會進一步消化部份失業或待業工人,相信失業數字還將會將進一步降低,消除一個嚴重威脅澳門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負面因素。

實際上,近年來積極參加「五一」遊行的新興工運社團,其所打出的口號之一,就是反失業。而在遊行中表現最激烈甚至是失控的,也是這些新興工運團體的成員。因此,紓解失業問題,就成了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工程。

然而,澳門的失業情況,有其特殊之處,受幾個重要因素的影響。其一是呈現「結構性失業」。其實,在各家大型賭場酒店開業後,已經吸納了大量勞動人口,甚至形成「挖角效應」。但為何仍會有人失業?主要是一些工人因年齡及技能無法應付需要較高技能及學歷的工作,因而形成了所謂「結構性失業」。其二是某些所謂失業者,寧願每天在拱北--關閘之間做帶貨的「水客」,也不願謀求正式工作。但最近拱北海關提高稅率並加強徵稅,對這些人的「帶貨出關」做成一定影響,可能會倒流回澳門就業市場。其三是澳門特區政府的社會福利政策相對來說較佳,因而有人寧願領取失業金也不願找工作做。也正因為如此,而引發某些新興工運團體竟因向特區政府申領資助,也能迸發內哄,並捲走政府資助(據說也包括了國際勞工團體的資助)而鬧分裂。

盡管如此,除了新興工運團體的組織者及其中的一些參與者外,仍有一些結構性失業人士是希望能找到一份適合他們的工作的。畢竟,長期領取失業救濟金,及帶水貨出拱北,總不是辦法。因此,政府有關部門近年採取類似「以工代賑」的方式,組織一些年齡偏大而又缺乏技能的失業人士,從事交通督導員的工作,就是一個較好的辦法。既解決了這些人的失業問題,又能較好地維持交通秩序。尤其是當今內地和各地遊客大量湧入澳門,而某些遊客又不太習慣於「見綠燈過馬路,遇紅燈即停步」之下,這些交通督導員所起的作用,高於相關部門聘僱他們所支付的價值。

因此,這種類似「以工代賑」的方式,應當繼續推廣開去。尤其是與之相關的土地工務運輸局、交通局、民政總署等,應可採用此方式,組織更多的「結構性失業」居民,對損壞的人行道等公共設施進行小修小補,或利用街角樓旁種花栽草等,甚至還可以從事無須技能的拔雜草等勞動,或是在遊客較多的場所撿拾垃圾等無須技能且勞動量又不大的工作,既能紓解部份居民的待業問題,又能進一步美化市容,維持秩序,一舉兩得。而且,政府的開支並不大,這總比只是發放失業救濟金,要積極得多。

其實,這種「以工代賑」的做法。早已有之。所謂「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以工代賑」屬於救濟的範疇,但又不同於一般單純救濟,其特殊性在於救濟與建設的結合與統一,它是救濟對象通過參加必要的社會公共工程的建設而獲得賑濟物或資金鐵一種特殊的救濟方式。與一般的救濟相同,「以工代賑」資金是無償的,其差異在於它是有附加條件的,要求貧困地區群眾通過出工投勞來獲得賑濟。因此,「以工代賑」的含義可以概括為:以救濟為手段,以加強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為內容,以緩解和最終消除貧困為目的,通過實物投入方式,使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得以改善,為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相對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刺激其自我發展。

在我國的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政府和各個解放前的政府都實行了程度不同的「以工代賑」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這個方式在後來的解放戰爭時期更是發揚光大。新中國成立後,中央政府和各地地方政府也積極推行。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的《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規定,「以工代賑,是指政府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現階段,以工代賑是一項農村扶貧政策。國家安排以工代賑投入建設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工程,貧困農民參加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直接增加收入。」將「以工代賑」作為國家政策固定下來。 

其實,在外國,也有實行類似「以工代賑工作」的方式。尤其是在海地地震發生後,聯合國開發計畫署也在海地首都太子港實施「以工代賑」項目,並打算在近期內迅速擴大這個專案,讓更多參與者幫助清理地震瓦礫,恢復關鍵的公共服務設施,進一步推動海地的震後重建工作。聯合國開發計畫署目前在太子港已使三萬多人參與「以工代賑」項目,參與者主要是清理瓦礫,修復關鍵的公共服務設施,使被阻礙的道路恢復暢通。參與「以工代賑」專案的海地人每天工作六個小時,可以得到相當於四點五美元的報酬。在這個項目中,聯合國開發計畫署會提供工具,世界糧食計畫署還為工人提供食品,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提供潔淨的飲用水。目前,「以工代賑」項目正在取得進展,很多瓦礫得到了清理,大量可以回收利用的材料被收集起來,街道上的垃圾也得到清除。特別是在修復路燈和供水設施,以及市場和教堂等公共場所方面,小規模的建設與恢復工作已經開始。  

參照這些經驗,在澳門特區實施「以工代賑」政策,可以同時達到三個目標:第一,通過組織賑濟物件參加工程建設,使賑濟物件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達到賑濟的目的。這比單純發放救濟金或消費卷,效果和意義都要好得多。第二,可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礎設施,對經濟社會的發展長期發揮作用。第三,可在一定程式上緩解一些由於學歷、技能、經驗、年齡、身體等條件不達標的結構性失業工人的就業問題,有利於社會穩定。「以工代賑」具有「一石三鳥」之功效。同時,還可以激發群眾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擺脫「等、靠、要」等消極意識。

實際上,目前澳門社保基會中雖有失業救濟金,但只能夠維護起碼生活。然而,又不可能直接發給更多的救濟,否則就會變成「養懶人」。既然如此,就不如把失業者組織起來,以相當於勞動人口收入中位數的工資,讓他們從事一些社會公益工作。比如,正如上述,目前「交通督導員」的做法就較很好,既維持了交通,減輕了交通警員的負擔,又疏導了勞動力,可將此經驗擴展到其他各領域。還有一種「以工代賑」方式,就是在澳門特區支援內地災區的重建項目中,也可組織失業人員進行無需高技能的勞動。當然,他們前往災區實質上是代表澳門特區,必須要有較好的精神面貌及素質,這在操作上會有一定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