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規劃涉台部分因時空背景變化而調整

新華社昨日受權公佈中共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這個「建議」並非是明年三月送交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草案文本,而只是這個「草案文本」的「濃縮版」。整整五年前,從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閉幕到新華社受權發佈「建議」,相隔了一個星期;而現今從十七屆五中全會閉幕到新華社發佈「建議」全文,則是相隔了九天時間。為何會多了兩天?不得而知,但相信無關弘旨。

按照五年前的模式,新華社在獲授權發佈「建議」後,還將會獲授權發表溫家寶總理在十七屆五中全會上所作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建議的說明》,而且很有可能就是在今天發表。 

「建議」有關台灣部分的內容,共有二百六十六字。其全文是:(54)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係發展基礎,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加強兩岸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合作,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正當權益。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 

而五年前的「建議」的有關台灣部分的內容,則有二百九十九字,其全文是:(44)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貫徹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推動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和談判,加強與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各黨派的對話和交流。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五年間兩個「建議」,現今的建議為二百二十四字,「七年前的建議」則為二百八十六字,似是有所壓縮。其實,在明年三月送請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批准的「草案」文本,可能還會有變化。實際上,五年前全國人大通過的「十一五」規劃正式文本,涉及台灣部份的文字內容,只有一百一十五字,許多「理論論述性」的語言全都刪掉,只剩下具體實施措施表述的文字,其全文是:「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推進兩岸關係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擴大海峽兩岸經濟、文化、科技、教育交流與人員往來,維護台灣同胞的正當權益,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維護台海和平穩定。」

不過,在五年前「建議」中被刪掉的內容,全部在溫家寶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得到「還原」。但卻並非是被安排在第三部份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的說明」,而是被移植到第二部份的「今年主要任務」,成為每年《政府工作報告》的內容。對比五年間兩個「建議」的涉台部分,雖然主旨未變,但有一些具體論述卻做了較大的幅度的調整,並集中在以下幾點:

一、主題作了調整。五年前,正是陳水扁利用其所掌握的權力,大搞「一邊一國」、「公投入憲」及「廢統」等「台獨」分裂活動之際,反「台獨」鬥爭十分尖銳和艱巨。因而「建議」的文字內容,除了是重申「江八點」和包括反「台獨」內容在內的「胡四點」之外,還特別強調「貫徹實施《反分裂國家法》」,「加強與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各黨派的對話和交流」。

而今年的「建議」因為是在台灣地區已由主張「九二共識」的中國國民黨掌權,並已恢復兩岸協商,簽署了包括「ECFA」在內的十二項協議的背景下提出的,故除了是繼續重申「江八點」之外,也引進了胡錦濤新的涉台論述即「胡六點」,並強調要「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這一句新論述,既是針對目前「台獨」分裂勢力仍不甘心失敗,更有可能是為二零一二年台灣地區有可能會再次「政黨輪替」預作準備,因為二零一二年的「總統」選舉時,正好是在「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期間之中。

二、具體任務也做了適當調整。由於在過去的五年間,台灣地區的政治生態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使「十一五規劃」中有關推動「三通」、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的內容得到順利實現,尤其是恢復了兩岸談判,故在具體任務上,已由五年前的「推動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和談判」,調整為「鞏固兩岸關係發展基礎,推及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發展框架」。這後一句,似是暗示要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在鞏固和發展兩岸制度化協商的基礎上,推動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和談判。也正因為現在已經恢復了兩岸會談並已簽署了「ECFA」,故五年前「建議」所提出的「促進建立穩定的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任務,調整為「深化兩岸經濟合作,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大有「更上層樓」之意。

三、提出兩岸會談新內容。「十二五規劃」的「建議」,在「十一五規劃」「擴大兩岸民間交流與往來」的基礎上,除將之調整為「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之外,還增加了「加強兩岸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合作」。可能這部份內容,就是未來兩岸兩會商談的內容,亦即進行洽簽文化、教育合作協議的協商。

四、強化「海西」在兩岸關係中的作用。五年前「建議」論述「海西」是這樣表述的:「支持海峽兩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而現今的「建議」則是「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提高了「海西」的位階,由過去的「海西」與「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平起平坐,被提升到「獨占鰲頭」的位階,並為了充分凸顯「海西」,而刪去了「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向「海西」賦予了「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的作用」的重任,寄望甚高。這個「先行先試」也與《珠三角發展規劃綱要》中的粵港澳合作「先行先試」相提併論,是全中國唯二的「特權」,可見中央在推動國家統一大業進程中,是採取「兩條腿走路」方針,既著重於「未來式」的兩岸,更注重於「現在式」的港澳,並加以充實、鞏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