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長者需要長期照顧 200輪候長者兩年後可入住院舍

【本報訊】一項對本澳安老院舍服務發展的研究指出,本澳約有7.3%長者需要長期照顧服務,部分可透過家居服務及社區服務提供。社工局表示,正輪候入住安老院舍的逾200名長者,可望在2013年全部安排入住。

2年後可全部入住院舍

社會工作局早前委託專業顧問機構評估澳門安老院舍服務的供求、現況和發展,昨日召開的長者事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討論有關報告。

研究機構指出約有7.3%的長者有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但長者健康狀況各有不同,並非所有人都需要院舍服務,部份長者的照顧需要可透過家庭、親友及杜區服務等回應。研究報告提出以不低於3.4%的提供率作為院舍宿位的規劃基準。雖然老年人口增加,長者對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會加大,但在隨著長者杜屋、社區照顧服務及醫療康復床位的增加,加上推行統一評估機制,在院舍宿位合理使用下,相信長者對院舍服務的需求基本能獲得滿足。研究報告建議五年後檢視院舍規劃的基準。

社工局局長容光耀表示,目前有逾200名長正輪候入住安老院舍,明年將增加100個緊急處理的個案,到2013年,隨著公屋陸續落成,當中安老設施加上私人院舍最少可提供600個宿位,輪候長者可全部安排入住。容光耀稱,除宿位外,短期內專業護理人員需要增加逾100名,有可能需要輸入外地人員。他預計2015年前可增加280個日間護理宿位,以及1000個日間中心服務額。

《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明年立法

社工局公布《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首階段的諮詢結果,市民最關心的是長者福利和保障問題。社會工作局共收到207份的意見,當中有議題意見776條,其中對『長者的福利與保障』範疇的意見最多,超過整體意見三成,遠多於其他的範疇,反映杜會各界表達的意見中,最關心的是長者福利與保障問題。其次為『政府責任』、『推動長者社會參與』、『法律適用對象』及『長者照顧模式』,各佔意見總量約一成。此外,亦收到其他意見,如設立『長者中央登記制度』,以了解長者人口結構及分佈狀況。會議中委員就綱要法的適用對象、對常居外地的長者之生活保障、協調監察管理實體和違反法律的責任等進行了討論。

容光耀稱,稍後社工局將會召集保障長者專貴小組的成員舉行會議,討論草擬法案條文初稿,爭取明年上半年擬就法案,進入立法程序。

衛生局在會上介紹長者醫療政策,計劃加強長者醫療服務,包括成立跨部門長者專科工作小組,設立長者住院病區等,並在明年開展出院健康管理、藥物管理、優先就診計劃,完善長者精神科醫療服務,擴展長者精神科住院床位和開展社區精神科服務。此外亦研究開展精神科大樓第二期工程和籌備擴容計劃,優化治療空間、改善病人治療效果及提升醫療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