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進一步加強反恐工作 界定恐怖活動定義

【中新社北京10月24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審議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公安部副部長楊煥甯表示,由於現行法律沒有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的含義作出規定,直接影響到對恐怖活動的打擊和對涉恐資產的控制,也影響到反恐怖國際合作。為此,決定草案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作了界定。

草案規定,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也屬於恐怖活動。

草案規定,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楊煥寧說,世界上反恐怖任務比較重的國家,都通過立法確立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認定和公佈機制。根據中國反恐怖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草案規定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公安部公佈。

為進一步加強涉恐資產監控工作,推進反恐怖國際合作,草案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涉及有關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予以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