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詐騙洗錢被起訴

【本報訊】檢察院日前完成兩宗詐騙案的偵訊檢控工作,對涉案的四名被告分別以詐騙罪、清洗黑錢罪提出控訴。

首宗案情顯示,涉案的三名新加坡籍被告蔡某、黃某、蕭某,均爲男性,年齡分別爲40歲、54歲、38歲。2007年至2009年間,三人夥同其他身份不明人士,串謀騙取金錢。首先被告黃某、蕭某來本澳花幾百元不等租用場地註冊空殼公司,並以所註冊的公司之名設立郵政信箱,開立銀行港幣現金帳戶。之後三名被告人便以該公司雇員的名義致電英國、美國、加拿大等世界各國被害人,遊說他們購買回報可觀的特定股票。並向被害人提供公司網站、電話及推介投資股票的相關資訊。被害人信以爲真,紛紛將金錢匯入被告人提供的公司銀行賬戶,被告人再以電郵方式將交易收據傳送給被害人作爲確認。爲逃避警方偵破及掩飾騙款的來源,三名被告人又分別各自或派他人來本澳提取賬戶內的金錢分攤。三名被告人用上述方法共騙取24人金錢,涉案金額1571餘萬港元。其中14人遭受鉅額金錢損失,10人遭受相當鉅額金錢損失。

次宗案情顯示 ,被告男姓麥某,62歲。2007年間在本澳某製衣有限公司任職看更期間,多次向他人聲稱自己有能力幫助內地居民辦理來澳工作的許可,或者爲已在澳門工作的外勞轉工。致使八名被害人信以爲真,被告以此收取金錢四萬餘元。實際上被告根本沒有能力辦理上述事情。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首宗案件的三名被告觸犯詐騙罪、清洗黑錢罪,次宗案件的被告人觸犯詐騙罪。故依法對兩宗案件的四名被告提出控訴,案件已先後移送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