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FTA之夢能否實現

馬英九上任後,將兩岸簽署ECFA作為臺灣對外簽署FTA(Free TradeAgreement,自由貿易協定)的敲門磚,臺灣對外簽署FTA 取得新進展,與新加坡有望在年內完成簽署“台新經濟夥伴協議”,印度也表示出與臺灣簽署FTA 的意願。然而,由於臺灣對外簽署FTA 涉及“一個中國”原則以及兩岸在國際社會的互動問題,非臺灣單方面所能決定,未來發展存在諸多變數,前景並不樂觀。

“深耕臺灣、佈局全球”

臺灣推動對外簽署FTA 已有近20年的時間。

上個世紀90 年代,在全球化與區域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下,臺灣開始主張並尋求與他國簽署FTA, 2000 年臺灣在“經濟部經貿局”下設了FTA 臨時任務組。

在陳水扁執政時期的2001 年,臺灣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這為其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 及拓展國際經貿空間提供了條件。同年,臺灣決議將新加坡、新西蘭、日本及美國等四個重要貿易夥伴以及中美洲“邦交國”列為優先洽簽國家。2004 年8 月,臺灣決定,將與重要貿易夥伴簽署FTA列為落實“深耕臺灣、佈局全球”的主要經濟戰略,以全面建構對外經貿網絡,深化臺灣經濟國際化。

2008 年馬英九執政以後,採取了優先推動兩岸簽署ECFA、再爭取與有關國家簽署FTA 的策略。兩岸簽署ECFA 後,臺灣加快了推動對外簽署FTA 的工作,馬英九還親自擔任“FTA專案小組”召集人,並提出通過“多元接洽”、“逐一協商”的方式,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稱優先推動與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東南亞國家及歐盟洽簽FTA。

臺灣推動對外洽簽FTA 的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擴展國際經濟空間,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融入國際社會,享受FTA 帶來的關稅減免待遇和投資便利,進而提升臺灣的國際競爭力, 避免被邊緣化以及過度依賴大陸的風險。二是拓展國際政治空間,鞏固與“邦交國”的“邦交”關係,提升與美、日等“非邦交國”的實質關係,提高國際能見度。

總體進展有限

經過多年努力, 臺灣對外簽署FTA 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總體進展有限,未達到預期目標。目前臺灣對外簽署FTA 的情況基本為以下四種。

一是與中南美洲小“邦交國”已經完成簽署的FTA。迄今為止,臺灣對外簽署的FTA 主要局限於少數“邦交國”。2003 年~ 2007 年,臺灣先後與巴拿馬、危地馬拉、尼加拉瓜,以及薩爾瓦多和洪都拉斯這五個“邦交國”簽署了四個FTA。這四個FTA 貿易量僅占臺灣對外貿易總額的0.187%,經濟利益相當有限,可見臺灣與其簽署FTA 的主要目的是鞏固“邦交”。

二是已進入談判階段、並有望在短期內簽署的FTA。目前,臺灣與新加坡進入了簽署FTA 的商談階段。馬英九上任後,新加坡是第一個在兩岸簽署ECFA 後與臺灣洽簽FTA 的國家。

2010 年8 月,台新雙方同意在WTO架構下, 展開洽簽“台新經濟夥伴協議”(ASTEP)可行性的探討。同年12 月,台新宣佈各自完成可行性研究,並確認雙方之間的經濟合作協議將可為彼此帶來顯著利益。今年1 月, 臺灣與新加坡就洽簽“台新經濟夥伴協議”展開正式談判,並有望在短期內完成簽署。

三是臺灣有意向積極爭取簽署FTA 的國家或地區。這種情況最多,目前積極爭取簽署的對象主要包括美國、日本、歐盟、東盟、菲律賓、馬來西亞、新西蘭、澳大利亞等,但均停留在主張或倡議階段,未有實質性的接觸與協商。

四是臺灣未有明確意向、對方更積極爭取簽署FTA 的國家,目前主要是印度。

與美日簽署FTA :官方與民間

陳水扁執政時期,曾一度把與美國簽訂FTA 視為“最高戰略”,強調要“不惜一切代價”,其策略主要是通過民間機構與駐外單位大量遊說美國工商界與國會。2006 年11 月與2007 年7 月,臺灣工業總會策劃了“業者一人一信”遊說美國的活動,希望美國官方和民間各界友好人士支持台美簽署FTA,取得一定成效。在美國製造商協會(NAM)負責人的積極推動下,2007 年4 月,美國有議員提出“促請美國總統和國會推動簽署美台FTA”議案 ,但未在議會獲得通過。美國政府對於與臺灣簽署FTA 並不積極,將重點放在了台美商議“貿易與投資架構協議”(TIFA)問題上。台美雙方曾在TIFA 的工作層級進行了多次會談,後來因美國不滿陳水扁推動“終統”、“公投制憲”活動而於2007 年單方中斷了與臺北的TIFA 商談。馬英九上臺後,積極爭取重啟與美國的TIFA 商談,將希望寄託於通過台美優先簽署TIFA,以強化雙邊經濟合作關係,為未來推動與美國洽簽FTA奠定良好基礎。

臺灣與日本於2001 年10 月開始倡議洽簽FTA。雙方認為應推動洽簽FTA,先由民間單位進行可行性評估,再促請有關部門推動。因考慮到中日關係,日方希望台日洽簽FTA 的工作由官方移居幕後。陳水扁任內,臺灣主要通過民間機構“三三會”主導對日洽簽FTA 的工作,但進展緩慢,幾無實質性突破。馬英九上任後,在日本外務省“幫台即幫己”這一認識的指導下,日本擬通過與臺灣簽署“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以幫臺灣打通參與東亞區域整合的路徑。但直到目前,臺灣與日本並未真正啟動FTA 的正式商談。

與東盟國家簽署FTA :重要的經貿戰略

臺灣最早提出對外簽署FTA 設想,主要聚焦在東南亞地區,其中以新加坡為典型代表。不過,由於大陸與東盟率先於2002 年11 月簽署FTA,形成“10+1”合作機制,使得臺灣爭取與東盟或東南亞國家簽署FTA 的工作未有任何進展。

馬英九上任後,多次表示希望與東盟國家簽署FTA,尤其是提出在“10+3”基礎上建立“10+3+1”的主張,以實現臺灣與東南亞地區經濟合作的突破。

目前,除與新加坡進入談判階段外,臺灣與東盟簽署FTA 或加入“10+3”等多邊機制仍然存在很大困難,其中,進展稍快的是臺灣與菲律賓簽署FTA 的談判。

台菲雙方經貿關係密切,且早在1992 年,雙方就簽訂了“投資保證協議”。陳水扁任內,臺灣利用菲律賓在勞工、經濟上有求于臺灣的心理,企圖與菲律賓在洽簽FTA 問題上取得重大突破,以“個個擊破東南亞國家和大陸的關係”,但未能如願。馬英九上任後,2010 年6 月,台菲經貿官員在日本劄幌就洽簽FTA 交換意見。同年9 月,菲律賓貿工部次長克利斯托博表示,正研究與多個國家、包括臺灣簽署FTA的可能性。今年年初,菲律賓一度透露願就簽署“經濟夥伴協議”(EPA)的可行性與臺灣展開諮商,但雙方仍未開啟最初期的可行性評估。

兩大關鍵性因素

臺灣積極爭取對外簽署FTA,但進展一直有限,未來能否有所突破或新的發展,仍存在諸多變數,其中不可忽略兩大關鍵性因素的影響:

一是兩岸關係發展形勢。臺灣對外簽署FTA,涉及國際社會對“一個中國”原則的確認與兩岸在國際社會的互動等問題,因此大陸的立場態度與兩岸關係發展形勢頗為關鍵。馬英九主政以來,在承認“九二共識”這一兩岸互動的重要政治基礎的前提下,兩岸關係才獲得重大改善,也為臺灣對外簽署FTA 創造了條件,台新簽署FTA 取得突破就是例證。但島內政治生態複雜,政權輪替日益常態化,增加了兩岸關係發展的變數。未來若民進党重新上臺執政,由於其不承認“九二共識”的立場,兩岸沒有了基本的政治互信,兩岸關係將會重新惡化,臺灣要實現與同大陸建交國家洽簽FTA,無疑困難重重。因此未來臺灣能否在對外簽署FTA 問題上獲得重大突破與進展,關鍵取決於兩岸的政治基礎與政治互信。

二是臺灣市場開放與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的承受能力。洽簽FTA 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經濟、政治利益博弈過程,不付出代價難有回報,協議必須是雙方相互妥協的結果。在實質洽簽過程中,其他國家非但不可能如大陸般給予臺灣“讓利”,反而會要求臺灣“讓出市場”,彼此公平競爭,臺灣能否承諾開放市場、經濟是否有足夠的承受能力都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同時還可能因島內複雜的社會政治生態,臺灣內部出現強大的反對開放市場的聲音與壓力。因此未來臺灣對外簽署FTA 的進程將不會是一帆風順的,而是面臨諸多挑戰。

(胡淑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