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暢與安全是對城市交通的本質要求

子悠

作為一個快速發展中的國際都市,隨著訪澳遊客的逐年增多以及道路行駛車輛的增加,交通問題越來越在本澳引起關注。無論是公共交通的運營和服務素質還是整體交通的擁堵或者交通事故都越來越容易在本澳社會引起關注。說明交通這一城市發展的“動脈”已經越來越成為本澳持續發展不得不謹慎和妥善應對的問題。而在這一過程中社會上各種的聲音和意見也是紛紛呈現,各具不同。筆者認為,要真正解決本澳的交通問題,應把握住對交通的本質和內在要求,各項措施與規範局必須以之為努力方向。而這一根本性的要求無疑就是順暢與安全。

交通順暢需多方面著手

統計即普查局局資料顯示,截止去年9月,本澳路面行駛汽車數目超過九萬三千,電單車數量更是接近十一萬,平均2至3個人就擁有一輛機動車。在約3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如此巨大的車輛保有量,要說不會造成交通壓力,相信不會有人相信。不過也值得一提,澳門一直以來都擁有相對與城市道路面積而言過於龐大的機動車數量,但過往在有效的調節疏導措施下並沒有因此而出現十分嚴重的交通堵塞等問題,還曾經一度令外地媒體稱為“奇跡”,也有內地城市專門來澳取經。但是現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機動車輛一直保持增幅,早已突破城市道路所能承擔的最大限度,但與之相對的是澳門整體的道路面積和道理里程卻沒有相應增多。所以交通問題也越來越顯現出來。尤其是在遇到大型賽事時,本澳的交通擁堵和混亂更是直逼很多以堵車而聞名的城市。比如去年“第五十八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期間,連續四日的賽事時間主要交通幹道封閉加上首兩日“天公不作美”,連綿陰雨,讓澳門賭城亦變身“堵城”。交通所受到的影響之嚴重為歷年來所罕見。車龍、人龍隨處可見,市民出行時間所需時間幾乎是成倍增加。因此,有意見認為,雖然對賽車影響交通可以理解,但也反映出澳門交通已經到了非大力整改不可的地步,否則積重難返,將來勢必影響整個城市的發展。

其實,對於未來城市交通擁堵的問題特區政府應該說已經有關注。為此還專門成立交通事務局進行交通方面的統籌和管理。而交通事務局成立以來,也的確開展了不少工作。包括進行了一系列的諮詢研究,確定澳門公交優先的交通政策;也在實際工作上採取不少的措施,比如公交專道、改變公交服務模式等。不過現實效果卻仍然與市民期望有相當大的差距。

從政府部門實際的工作以及效果來看,在大賽車以及交通擁堵時間內,採取“人海戰術”,全面派駐交通警員,甚至停用十字路口的交通燈,由警員現場指揮,以求快速調控車流,但並未能發揮出應有效果。證明本澳現時機動車輛持續增加已令到交通路網不堪重負。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要拓展路網,但是受限於本澳城市空間,這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即使是考慮到未來填海新城區規劃、港珠澳大橋及本澳車輛可駛入橫琴的緩解作用,但筆者認為這些措施釋放出來的道路空間甚至不能抵消同期所刺激增長的車輛需要。所以只能採取另一選擇,即在道路面積未能大幅增加的情況下,減少使用道路車輛,亦即“控車”。這一點在國際上各大城市已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特區政府早前亦曾經表示,會考慮此一策略,並將會在今年確定具體方向。相信確定方向的過程還將是一個博弈過程,因為機動車代理業界早就已經公開做出回應,希望能夠遵守市場經濟的自由原則,主要由市場調節“控車”,避免過分的行政干預。不過,在現時城市道路壓力已經巨大的情況下,單靠市場調控能否快速有效解決交通擁堵的問題值得懷疑。

另一方面,影響本澳交通的公共工程近來將會陸續開工建設,正如特區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官員曾經預言,本澳未來數年將會是交通的黑暗期。所以在儘早明晰控制車輛的方向和具體措施之外,應將紓解交通擁堵作為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從政府來說,應該繼續加強統籌管理,一方面繼續優化路網、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另一方面也要對佔用道路、影響交通的工程做好事先的規劃和合併,將影響減到最低。同時做好交通資訊的發佈工作,及時讓道路使用者瞭解路況,提前做好應對,避免堵塞的出現和加劇。亦有一點不得不提的是,澳門這麼小的地方,又以休閒旅遊城市為定位,構建適合的步行系統確有必要,雖然政府早前曾經提出過打造兩條步行長廊的計畫,但時至今日仍未有實質性進展,這一方面需要政府進行深入思考。

交通安全需嚴格制度規範

上週末,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在立法會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曾經對當局對交通安全的工作作出詳細演繹。期間,他強調特區政府一直以保障交通安全為重點工作之一,為提高駕駛員之守法及安全意識,政府會以各種方式,如加強安全駕駛的宣傳教育和組織開辦相關的培訓課程等,以減少交通意外的發生及有效配合交通執法部門的工作。對於有意見所提出的引入違例扣分制度等,政府會持開放態度廣泛聽取市民的不同意見。但由於違例扣分制度涉及修改法律的程式,因此,現階段政府會先檢討駕駛者的駕駛考試方式,適度增加駕駛考試難度,包括研究現時駕駛理論的考核,增加駕駛安全意識及正確駕駛態度的考試題目,藉此加大投考人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法例的認識,加深其對有關法規的熟悉程度;路試方面,也會嚴格收緊考核標準,研究增加對不當駕駛態度和行為視為不及格之規定。他亦稱,《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架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的制度》方面,局方已就法規的內容與業界完成諮詢,並已就有關技術標準、認可制度等作出規範,現階段正進行最後法律方面的修正工作,預計短期內可送交有權限部門進行審核。年內有望正式進入立法程式。而對於本澳道路交通設施,汪雲強調會致力與持續優化,根據道路功能特性,適度增設交通燈系統、建造行人或行車天橋等立體交通設施,理順人車通行秩序,並會透過合理增設行人警示閃燈、反光路釘、彈性分道標、導向標誌等輔助設施,提示及引導車輛走向,避免車輛隨意切線,提高駕駛者的警覺性及道路安全。

其實,隨著社會的發展,交通事故正在逐漸成為人類的“頭號殺手”,保障交通安全也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和各地區的重點工作。除了持之以恆的開展各種宣傳教育、培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持續優化道路管理,提高交通安全性之外。在規章制度上,也開始逐漸趨於嚴格。2010年8月,深圳實施被稱為“史上最嚴厲交通法規”,引起廣泛關注。僅僅實施一周多沖紅燈、逆行、超速等違規行為均大幅減少,其中超速較猛降99%。今個月中,由於香港近年來市民吸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頻發,香港政府修訂了道路交通條例,以引入更嚴厲的措施,更有效地打擊毒駕及藥駕,根據即將於今日實施的條例,吸毒後駕車,最嚴重者可被判終身停牌,並處監禁。23日內地公安部出臺多項措施,包括嚴把駕照考試關以遏制“馬路殺手”。同時,明確將建立考試發證和執法管理責任倒查制度。凡是發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對駕駛人考試、發證、審驗、路面管理環節進行責任倒查,發現違法違規發證、考試把關不嚴、勤務不落實等問題的,一律按規定從嚴追究責任。當然,或許有人會以嚴法有違以人為本原則等理由進行反對,也會有人批評嚴厲的法規只能是治標不治本。但反過來想,交通安全事關的是每個人的財產甚至是生命安全,所需要的是即時的改善。嚴格規範制度所體現的本身就是對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尊重,而要探究治本之法,也必須從治標開始,才能逐漸在社會上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習慣。因此,筆者認為,澳門面對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發,道路使用者安全意識有所下降的現實,當務之急也應該是儘快嚴格各項法律法規,大幅度提高對有礙交通安全行為的處罰力度,才有希望在短時間內改善交通安全問題。

另外,對於本澳交通事務官員早前關於不適宜延長職業司機年齡限制的表示,筆者亦表示認同。因為“每天需要長時間在道路上駕駛的職業司機,當在本澳擠迫及繁忙的交通情況下進行駕駛工作時,無論在精神上、體力上及心理上均需要承受不少壓力,所需要的勞動強度亦相對較高。因此,縱然現時有不少年齡達65歲以上的長者仍然非常健康,但亦不適宜從事勞動強度太大的工作,且如其在工作期間,身體狀況突然出現問題而令車輛失控發生意外,無論對駕駛者本身、乘客以至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也是社會不願看見的後果。”其實,事實也是如此,周邊地區所發生的高齡駕駛者所引致的交通意外也證明放寬職業司機之駕駛年齡存在相當風險。即使是本澳欠缺職業司機,也不應以廣大市民的安全為代價,片面要求放寬職業司機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