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有個拉斯維加斯夢

日本人很好賭,不少日本人跑到漢城、澳大利亞黃金海岸、拉斯維加斯去賭。因此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認為,如果在國內開設賭場,不僅可以收取稅金,還可以創造就業機會,而且,賭場是比小鋼珠更為健全的娛樂……

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一直很想在東京台場地區開設賭場,理由如下:不但可以讓文化出現多樣性,也能增加1萬人以上的就業機會,最主要的是,缺錢的東京都將會有大把的稅金可以收。他在2003年4月接受《讀賣新聞》訪問時表示,依照日本現行法制,要開設賭場非常困難,只好暫時斷了這個念頭,但他絕對不會死心。

反對聲聲聲不絕

石原慎太郎一門心思想開賭場,但並不是所有市民都會支持,甚至許多其他地方的知事還群起攻之,認為這是“東京都的大墮落”。

反對的理由各式各樣,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是,日本目前已經有太多的賭博事業了,尤其是各地分佈密密麻麻的小鋼珠店,號稱至少30萬億日元的營業額,其他如獎券、賽馬、賽輪(自行車)、賽艇、足球、賽車等,都屬於合法的“公營賭博”。

很難想像,日本這樣一個同樣受儒家思想影響的國度,居然是全世界數一數二的賭博大國。日本法律是禁止賭博的,就連打麻將也不准賭錢,有些名人打下彩的麻將,就曾遭到檢舉。日本刑法185條規定:“賭博者科處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第187條規定:“發行彩券者,判處兩年以下懲役以及15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這都不算是很輕的處罰。但實際上日本的“公營賭博”非常多,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公營賭博”,都是堂堂正正在白晝舉行的。

日本各項公營賭博最妙的是各有主管部會,這些賭博事業已經成了各主管部會的一大特權,要廢止幾乎不可能,且它們都有特殊法令保障。各部會管轄狀況如下:

愛國獎券——總務省(當簽金付證票法)

賽馬——農林水產省以及地方自治體(賽馬法)

小鋼珠——警視廳

賽輪——經濟產業省(自行車競技法)

賽艇——國土交通省(汽車競走法)

足球彩券——文部科學省(體育振興投票實施法)

賽車——經濟產業省(小型汽車競走法)

中彩難難於上青天

日本的公營賭博還有一個特色,其榨取率排名全世界第一。以損益指標來看,賭1萬日元會輸掉的平均額,美國的輪盤賭是500~800日元,其他如百家樂只輸掉67~117日元,也就是賭場、機器抽成的比率很低;但是日本的賽馬則是賭1萬日元穩賠2500日元。獎券更荒謬,是穩賠5200日元,也就是一半以上都充做社會福利以及主辦經費了。

每年年終,日本都有民眾大排長龍想買年終的獎券。例如2004年年底時,日本政府宣傳說當億萬富翁的機會有222個,也就是頭等獎2億日元的有74張、二等獎1億日元的有148張,共計222張,金額共達296億日元。看起來機會很大,非常誘人,但是別忘記這還有分母的問題,因為日本政府賣出7.4億張獎券。

大隊人馬來買這樣小的中獎機會,到底值不值得排隊還很有疑問。而日本政府為了讓大家對購買獎券產生興趣,不斷修改法令,提高金額上限,所以頭等、二等獎的金額一再提高,但是中獎率其實是不斷在下降,於是只好增加小獎如1萬日元的名額,讓大家不會太過失望。

讓我們來簡單算一下:2004年頭等獎的2億日元共有74張,但是販賣出的獎券有7.4億張,所以中獎幾率只有千萬分之一。而日本一年內因為車禍死傷的人數約為117萬人(其中死亡人數約為1萬人),以日本人口1.26億來計算的話,日本人在車禍中死傷的機會比中頭獎的機會還要高出92650倍。美國研究發現,美國人因為遭雷劈而死亡的幾率為百萬分之一,相較而言,在日本中頭獎的機會,還不如遭雷劈死掉的概率高,也就是遭雷劈的幾率是中頭獎的10倍。

日本賽馬雖然比獎券好些,但莊家一開始便先拿了25%,像是中央賽馬的賭金,有10%進國庫,15%進到JRA(日本賽馬協會),地方賽馬情形也差不多。但是即使如此,每年確定會賺錢的也只有中央賽馬,如JRA的營業額每年有3~4萬億日元,其他許多地方賽馬都是賠錢的,像是賽馬產地的北海道日高賽馬的營業額不過350億日元,虧損情況嚴重。

石原要圓賭場大夢

石原一方面認為日本已經有許多“公營賭博”,再開賭場也無所謂,而且東京台場除了賭場之外,所有設備都一應俱全,於是他想把台場建成拉斯維加斯。

另一個理由是,世界發達國家的首都中,惟一沒有賭場的就是東京。事實上日本人很好賭,但因為東京沒有賭場,不少日本人跑到漢城、澳大利亞黃金海岸、拉斯維加斯去賭。既然這樣,何不將賭場設在自己國家?只要到東京便可以享受賭場之樂,這樣肥水不落外人田,還可以增加福利事業資金。

反對者的意見當然很多,像是台場還有許多兒童去遊玩的主題樂園區域,如果開了賭場,兒童便不宜進入。更重要的是,賭場所在地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太高,尤其是日本的各種賭博已經過多,對於賭博依賴度絕對不會輸給其他國家,也會因此衍生許多社會治安等問題,因此不適合。但是石原以及他的支持者還打算繼續奮鬥,利用修法來完成東京大賭場的構想。

(劉黎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