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重申港澳基本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吳邦國昨日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明確國家豁免屬於外交事務範疇、決定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屬於中央的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須遵循國家統一的國家豁免規則和政策。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就基本法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和中央與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

吳邦國又說,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明確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程序,並在認真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的有關報告基礎上,作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他就,常委會還分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給予批准或備案。常委會作出的有關解釋和決定,確保了“一國兩制”方針貫徹落實,確保了兩個基本法全面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