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常委要求清晰表述公共利益定義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表述城規法案中「公共利益」之詞,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原則。

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城市規劃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稱,現法案文本提出“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可徵收私人不動產”,其中「公共利益」本已難界定,更將此詞加於「重大」之後是否需要進一步說明值得思考。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表述此詞的定義,以免業權人無所適從。

另外法案亦沒訂明城市規劃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原則。現行城市規劃研究的指引及原則仍從未公開。陳澤武希望政府先公開現行指引及原則,及定出未來城規推出的時間表,在城規推出前沿用現時原則。

陳澤武稱,《城規法》、《文遺法》及《土地法》在法律字眼及銜接上息息相關,如有需要,分別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三個個常設委員會日後會一同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