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遺法案續細議 討論公眾能否發起文遺評定

【本報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文化遺產保護法案,主要討論公眾能否發起文化遺產評定,委員會暫時未有定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主要討論將不動產評定為文化遺產的評審標準、評定程序、諮詢程序及保護方式等。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委員會有兩方面意見,一是公眾能否發起評定,如何發起;二是文化遺產委員會是否可以發起。政府提出的法案只規定不動財產所有人及政府可以發起。有議員認為,公眾發起可能引起大量的發起,應透過文化遺產委員會先行審議公眾的發起,之後提出建議,但有議員認為需要增加公眾參與,因為文化遺產保護涉及龐大的公眾利益。

鄭志強說,委員會亦討論發起後的公開諮詢是否必要及強制,政府立法原意是無需強制的“可公開諮詢”,委員會有意見認為,公開諮詢與發起有密切聯繫,需要有一定調整。討論未有定案,今日繼續討論。

委員會並確認今後的工作安排。鄭志強認為,現時文遺法案討論的進度符合預期,文遺立法需要深思熟慮,需要從多個角度考慮,因為不同利益團體會有不同的看法,不應倉卒決定。鄭志強稱,起碼要到6、7月才能基本確定文遺法立法意向,現時還有很多時間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