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根據政府的表態,本澳城市規劃無論是細節規劃還是總體規劃均不會交由立法會表決,而會以行政法規公布。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城市規劃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代表繼續回應議員的提問,之後雙方開始按章節討論法案內容,今次主要討論1至14條的第一章。
陳澤武稱,雙方討論未來澳門城市總規劃及詳細規劃。有議員認為,城市規劃對本澳發展影響重大,即使訂立了《城市規劃法》,城市的總體規劃及詳細規劃亦應由立法會審議。但政府代表回應時列舉很多實例,強調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僅以公告形式公布城市規劃。政府經研究後,決定以行政法規訂定城市規劃,這做法恰當。
城市規劃須先重視環境保護,抑或經濟發展,委員會成員持不同觀點。有議員認為,法案中有關環境保護的內容太少。陳澤武說,政府回應時“打圓場”,強調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始作出城市規劃。有議員批評,涉及城市規劃的很多專業,在本澳並無認證,未來的澳門城規可能是“閉門造車”,政府持開放態度,說會逐步做好有關工作。
另外,陳澤武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對法案內容的理解有很多不同,在下次會議前,先由雙方法律顧問商討,儘量收窄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