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旅遊局兩大計劃看“宜居”與“宜游”的平衡

王希富

年初,特區政府旅遊局提出今年的兩大工作計畫:一是再度推出“旅遊認知計畫”;二是將開展“社區旅遊發展計畫”。兩個計畫各有不同,其中“旅遊認知計畫”曾於2001年推出“旅遊認知計畫”及舉行了連串活動,社會各界積極回應,取得良好效果。再度推出的“旅遊認知計劃”,加強活動內容及採用不同形式,教導市民待客之道及介紹澳門旅遊資源,期望每個市民擔當旅遊大使,把澳門的人情味傳開去。通過與本地社團合作舉辦活動,預計全澳有五分一市民參與,活動內容包括各類創作比賽、專題講座、培訓課程、研究、宣傳活動、世界文化遺產相關活動、嘉年華、文化表演、製作紀念品及攤位遊戲等。以廣泛及有效的方式教育市民關於旅遊認知,共同提升旅遊資源質量,營造友善旅遊環境,配合特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策略目標。而“社區旅遊發展計劃”,亦將與本地社團合作發展,有關內容包括出版旅遊指南、開發旅遊資訊系統及文化節,目標社區是離島區及北區。

從內容上來看,前者側重於構建良好的旅遊社會環境,提高居民在優化本澳旅遊環境,共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過程中的參與程度,從而形成旅客與居民的和諧關係。而後者則重在拓展旅遊資源,實現旅客分流,提高本澳旅遊承載力。兩大計畫在著眼旅遊發展的同時,由於越來越多的引入居民和社區的參與,因此在讓居民和社區更好分享旅遊業所帶來的經濟成果同時,還必須考慮到所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實現旅遊與居民和社區的共同進步。在“宜遊”的同時保證“宜居”,做好平衡工作。

旅遊認知 重塑旅遊城市健康心態

旅遊地作為一個地區旅遊的空間載體,提供當地發展旅遊所必需的物質自然環境和人文系統支援。如同自然系統一樣,旅遊地所提供的資源最終表現出一個極限,遊客不會無限制的呈現指數增長,並且最終趨近一個極限值。這個極限值一般也就是我們所理解的旅遊承載上限。當旅客數量臨近或超出這個限制時,尤其是以城市作為旅遊地進行分析,遊客與當地居民之間的競爭是逐漸接近最大規模,二者之間的競爭表現的更加明顯。澳門作為一個以旅遊業為重要產業的城市,隨著近年來“自由行”等有利政策的影響,城市游居比例不斷增大。而眾多的遊客又集中在幾個重點區域。隨之而來,在社會設施及資源上,遊客越來越多的侵佔原本屬於居民的份額,由此帶來的競爭後遺症也越來越明顯,不僅市民無法享受原本的平靜生活,遊客也無法有完整的旅遊體驗。甚至於可能引發遊客與居民之間的矛盾。這並非沒有先例,以內地著名旅遊城市,三亞和昆明的游居比為例,2007年末,三亞全市人口為 53.52萬人,其中市轄區人口(同時也是全市非農人口)僅為26.84萬人,而2007年三亞市共接待入境遊客52.20萬人,遊客總數538.43萬人;昆明市全市人口為517.70萬人,市轄區人口233.43萬人,而2007年昆明市共接待入境遊客71.35萬人,遊客總數2508.31萬人,兩市遊客訪問量均達到當地人口十倍。由於游居比過高,遊客旅遊活動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的正常工作與生活。遊客過多的佔用當地公共設施和對當地城市系統(無論是物質自然或是人文系統)使當地居民開始產生對遊客的抵觸情緒。甚至曾經出現影響極為惡劣的旅遊糾紛事件。對整個城市旅遊形象造成損害。

以澳門現在的游居比已經接近60,雖然也曾發生過影響較為負面的旅遊糾紛,但是真正算作居民和遊客間的矛盾卻還未爆發出來。筆者認為有如下幾大原因:第一,澳門作為中國,甚至整個亞洲最早開埠的口岸之一,較早的接觸到西方文明的開放因數,整個社會的接納度和包容性強。第二,澳門由於自身地域和資源的限制,發展旅遊業、依靠旅遊業在全社會都是有共識的,所以也更加有準備為旅遊業發展付出代價。第三,過往旅遊業的發展確實對帶活城市經濟發揮了巨大作用,普遍受益之下,民眾認為付出一些城市資源與遊客共用理所當然。第四,從本澳主要客源構成來看,內地同胞占絕大多數,彼此的文化差異等並不明顯,也極容易溝通,因此發生衝突的因素大為減少。另外,本澳較為完善的旅遊管理制度也在減少居民與遊客的矛盾衝突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不過,我們也不能盲目樂觀,從現時的旅遊市場來看,相對于龐大的遊客群體,本澳的接待能力已經是捉襟見肘。今年春節出現的遊客“逼暴關”等情況,已經引起社會關注。甚至有人提出意見,要的事關本澳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命線”——自由行,加以限制。也幸虧特區政府及主流意見清晰認識到自由行政策對本澳的重要性,只是強調審慎研究後才做出決定。否則盲目的決定,不僅是直接減少訪澳旅客量,更在外界形成本澳“不歡迎”遊客的印象,這對澳門旅遊的打擊是絕對致命的,更惶論構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了。但是,我們也要清晰的認識到,遊客的增長下,遲早會出現旅客與居民社會資源爭奪突破臨界值的一天,倘若兩方的矛盾衝突變得尖銳,抑或爆發出惡性事件,影響也不是一個旅遊城市可以輕易化解的。所以,營造旅客與居民和諧關係的工作時刻不能放鬆。

其實,要實現居民與遊客和諧共處,最為簡單的一點就是要提高城市的旅遊接待能力。比如提供更多的旅遊場所、設施等,使旅客與居民各有各的空間,減少交集。但這在本澳是基本不可能實現的,畢竟澳門的城市空間有限,而且主要的旅遊景點也是存在于社區當中。所以當務之急是實現旅客的良好分流,不至於令某一區成為過分的集中地。這就是未來發展社區旅遊的根本出發點所在了,有關此話題我們稍後再議。

回到旅遊認知計畫上看,筆者認為該計畫不僅在於“教導市民待客之道及介紹澳門旅遊資源,期望每個市民擔當旅遊大使,把澳門的人情味傳開去”。更能夠在加深市民對本澳旅遊資源認識的同時,提高市民的自豪感,以及保護旅遊資源的自覺性。當市民對自己城市的文化、建築等旅遊資源感到自豪,才會希望能夠有更多的人前來瞭解和欣賞。而當保護旅遊資源的自覺性提高,才能讓文化得以更好傳承、文物景點等得以歷久彌新。同時,旅客消費所帶來的消費又讓居民在旅遊發展中受惠。多方因素下,不僅“提升旅遊資源質量,營造友善旅遊環境”,居民也能在旅遊發展的過程中,不至於面對旅遊資源的過度開發和破壞,影響居住環境。“宜遊”和“宜居”也才能在看似矛盾的發展過程中得以維持平衡。

社區旅遊需平衡多元利益主體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發展社區旅遊對緩和與避免居民與遊客矛盾的重要作用,同時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宜遊”和“宜居”的平衡。不過發展社區旅遊對本澳來說,應該還算是新鮮事物,而且從內容來看,“包括出版旅遊指南、開發旅遊資訊系統及文化節”也只能算是較為初級的嘗試。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對社區旅遊進行一番探討。

社區旅遊是以社區為基礎的一種旅遊發展方式,無論是在空間位置、地域範圍還是旅遊資源、活動內容,社區與旅遊區都存在著較高程度的一致,其基本特徵就是“旅遊與社區的結合”。在西方社會,“社區”並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其發生與發展由來已久,但關注社區與旅遊的關係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情。社區與旅遊並不是簡單的疊加關係,二者應該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關係。從縱向比較來看,社區旅遊經歷了從“產品”到“產業”、再到“理念”的轉變,經歷了從關注 “旅遊者經歷”到關注“社區居民經歷”的轉變,這兩個轉變反映了社區旅遊的發展趨勢正朝著理性的、人文的方向邁進。從橫向比較來看,由於方法論和研究視角的差別,研究者對社區旅遊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理解:社區發展論者積極宣導社區旅遊的發展;社區影響論者則以一種謹慎的態度來衡量社區旅遊的影響;社區旅遊參與論者主張社區居民的公平參與和公平分配;社區資源保護論者則慎重對待旅遊開發。筆者認為,社區旅遊應該始終以社區為出發點,通過科學的、健康的旅遊發展,實現社區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在這一過程中,尊重社區居民的參與和經歷,降低旅遊對社區的負面影響。而非以犧牲社區利益換取旅遊發展。

研究認為,社區旅遊的發展涉及多個相關利益主體,社區旅遊活動的實現,不僅需要相關利益主體貢獻專用性資源,而且需要他們的參與和合作,它們之間形成了複雜的利益關係。在社區旅遊發展實踐中,有些社區由於未能協調好各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關係,而導致了相關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造成了社區的環境污染、經濟秩序混亂、文化傳統扭曲等一系列問題。例如,印度海岸旅遊地Goa,因當地居民不滿旅遊者大量湧入而造成諸多不便,由工人、學生、軍人自發組成的組織向旅客散發敵意傳單,並演變成向政府施加壓力反對旅遊發展的消極行動。再如,我國的桂林龍脊平安寨,社區居民因為不滿旅遊利益分配不公,在2002年和2004年的“五一”黃金周,先後兩次趕走景區收取門票的值班人員,造成了景區經營的混亂。國內外的諸多案例說明,能否協調好多元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問題是關乎社區旅遊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

從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經驗來看,社區旅遊的參與利益主體主要包括:負責旅遊資源管護的的政府部門、參與開發的團體或企業等。社區的部分人文旅遊資源,例如祠堂、民俗、節慶等,是社區居民集體智慧的產物,還有部分旅遊資源,例如傳統民居建築,屬於居民私人所有。因此,居民作為有形的或無形的人文旅遊資源的主體,是社區旅遊重要的相關利益主體。遊客是社區旅遊產品價值鏈中利潤來源環節,因而也是是重要的相關利益主體。社區旅遊的其它相關利益主體,它們處於動態變化中,例如組團旅行社、專家團體等等。組團旅行社是社區旅遊產品銷售的主要通道,是開發公司與遊客溝通的橋樑,其提供的服務增加了社區旅遊產品的附加值,因此,它們也成為社區旅遊的相關利益主體。當旅遊規劃專家受聘于地方政府對社區旅遊發展進行規劃時,他們也就成了社區旅遊的相關利益主體。社區旅遊活動的順利完成需要相關利益主體的廣泛參與和合作。他們互相作用,互相影響、互相制約,形成一個縱橫交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