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細則性審議《土地法》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與政府對土地免公開競投的公佈時機持不同意見,希望聽取社會意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土地法》法案,政府代表副主席。雙方在早前的會議討論土地豁免公開競投。委員會建議豁免公開競投的土地批給需要公佈詳細理據,以便讓社會瞭解和監督。政府表態認同委員會意見,說對增加土地批給透明度的其他方式持開放態度。
委員會主席關翠杏稱,昨日政府向委員會提交免公開招標批地的34項審批程序,並建議從當事人提出申請免公開土地、開立卷宗後開始進入審批程序,至程序一半,即“城市建設廳通知土地管理廳圖則批核的批示”時才向社會公布。議員反對政府的建議,有議員指出,過了近半程序後若確定不批准,直是浪費時間,並引起公眾誤解政府是“為公開而公開”。有議員認為,開立卷宗後,土地管理廳收集相關部門意見後,即在第四或第五步程序,就應向社會公布有關公示。
關翠杏強調,對公布的時機,政府及議員未有定論,希望聽取社會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