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行政規章,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及(二)項所指給付的金額。在新規定下,養老金和殘疾金均為每月澳門幣三千元,而救濟金的金額則為一千九百六十五元。該批示自公佈日(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第12/2013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第13/2013號行政命令,修改十一月十一日第282/96/M號訓令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四條。就使用澳門國際機場的應繳付費用方面,規定將機場業務固有費用中的機場費改名為安保費等內容。修改後,每名年滿兩歲的登機乘客的安保費為澳門幣三十元,而乘客服務費則為一百一十元。
第4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基本法頒佈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面額為一元五角及五元,各發行二十萬枚。
第4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按客戶類別分別向用戶、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銷售天然氣的價格。
第50/2013號及第51/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存款保障基金採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制度,以及訂立為民政總署購置“人事管理系統”的合同。
第52/2013號至第5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核准確認法人屬於文化界別的評審準則;核准確認法人屬於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及專業界界別法人的評審準則;以及核准確認法人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評審準則。
第5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塞爾維亞共和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78/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52/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聖若瑟大學教學專業資格學位後文憑課程的名稱為學位後教育文憑課程,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