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加至3000追溯至元旦

【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社會保障制度養老金及殘疾金調升至每月澳門幣3,000元、社會救濟金調升至每月澳門幣1,965元,效力追溯至1月1日。鑑於本年首季度養老金給付已於1月中旬發放,有關的給付差額社會保障基金最快會於4月12日經自動轉帳方式補發給相關受益人。

依照法律規定,新制受益人可領取的養老金金額與供款月數掛,而未滿65歲提前獲發養老金的金額亦須按公式計算,在養老金金額由2000元增加50%升至3000元之後,因供款未達法定月數須按比例領取養老金及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其可獲發的金額會以相同的幅度(50%)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呼籲有關受益人留意。

法律規定,年滿60歲並符合申領養老金要件的受益人,可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的百分比提前獲發養老金,而有關百分比維持到80歲。以一名符合供款和居澳滿7年等條件、年齡是60歲(對應百分比是75%)的長者為例,倘其由60歲起提前獲發養老金,按照公式計算其目前領取的養老金是2000元的75%,即1500元。日後當養老金調升50%至3000元時,其提前領取的養老金將會是3000元的75%,即2250元,比1500元增加了50%。

有關按年齡百分比提早領取養老金的建議是由特區政府在2007年於《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中提出,當時已取得社會共識,並最終落實到新《社會保障制度》法律上。在滿足社會提前領取養老金訴求的同時,為體現公平原則,以免損害未選擇提前領取養老金受益人的權利,以及從長遠角度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經濟能力,計算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年齡百分比會一直持續到受益人80歲為止。在所有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位由60歲開始,按比例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及一位於65歲起領取全份養老金的受益人,兩者到80歲時領取的養老金總金額是相同的,因此,長者在選擇65歲前提前領取養老金或由65歲起領取全份養老金時,應考慮清楚自身的需要。

市民如想查詢更多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者瀏覽社保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