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昨日向立法會引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法案。法案建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由目前每一點澳門幣66元上調至澳門幣70元,升幅為6.06%。
陳麗敏稱,政府一直致力完善公務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配合其他如評核、公積金、職程、晉升、年資獎金、津貼等制度的調整,於2005年至2012年間共5次調升公務人員的薪酬,目的為激勵人員士氣,讓公務人員盡忠職守,竭誠為市民服務,促進特區發展。
她說,政府聽取了行政會及“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的意見,作出分析,及綜合考慮市場收入水平、通貨膨脹率及政府財政狀況等三項因素後,現建議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水平,由目前每一點澳門幣66元上調至澳門幣70元,升幅為6.06%。
法案建議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酬調整自法律公佈翌月首日起生效。為承擔因調升薪酬而產生的額外財務開支,將在「備用撥款」追加金額6億3千3百萬元,從《2013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的預算結餘中轉移同等金額。
陳麗敏稱,若法案獲立法會通過,退休金及撫卹金將按比例調整。至於其他以個人勞動合同聘請為行政當局服務的受私法規管的人員,其薪酬調整幅度及實施日期與本法案規定相同。
多名議員贊同公務員加薪。但有議員再次呼籲政府建立恆常機制,綜合考慮以外判合同服務特區政府的工作人員薪酬水準。
大會今日繼續進行一般性討論和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