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食品安全法》法案昨日獲立法會細節性通過,法案於公佈後180日後生效。未來本澳食品安全監察許可權將統一劃歸民政總署。政府表示會繼續做好法律執行的準備工作,結合本澳實際情況,訂定食品安全的標準。
食安執法權統歸民署
食安法案設定了廣泛的適用範圍,將食品從生產到經營過程全部納入監管範圍,盡量保證消費者獲得健康、安全的食品。
法案清晰界定不適用的範圍,明確將非屬食品藥物排除法律適用範圍外。政府代表表示,藥物監管繼續由現行法律規範。
法案在的提出,目的是解決目前政府各部門對公共食品安全的監察權限分散的問題,權限分散存在監管交叉或空白,易造成不同部門的權限間消極衝突或積極衝突問題。法案建議未來公共食品安全監管權統一劃歸民政總署。其他實體在行使本身法定職權時,如果發現有違反“食安法”的跡象,不能直接處理,必須立即通知民政總署及時介入處理。
預防、處罰 保食品安全
食安法案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系列義務,建立了基本的溯源追蹤制度、問題食品收回制度以及通報制度等。法案明訂政府應當履行食品風險檢測及評估的責任,並可適當採取各種預防及控制措施。
處罰方面,法案以行為的危險性程度的不同,設定了對兩種不同類的行為的處罰,即犯罪和行政違法行為。與現行規範比較,加重了對相關犯罪的處罰。另一方面,突出了行政違法規範的運用,使行政監管常態化。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相信,此舉將減輕司法壓力,同時提高行政及司法兩方面的運作效率。
制定食安標準 保證法律執行
維護食品安全,有效執行“食安法”重要的一點是要訂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添力口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使用均須符合既定的標準。法案並未具體設定標準。政府代表昨日重申,在一般情況下,透過行政法規規範食品安全標準,但在緊急情況下可採用行政長官批示加以修改。具體內容上,採用國際上較通行的標準,並結合本澳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訂定。
“食安法”生效後,將設立“食安小組”負責食安工作。考慮到實務操作需要,法案細則性審議時已將生效期由90日延長至180日,使政府與業界有更為充分時間去完成準備工作。
政府代表重申,政府一直重視食品安全,食安小組籌備並非在法案生效後才開始。政府早前已展開相關工作,包括人員聘請、培訓等,並且考取國際認證,不斷提升專業水平。代表強調,政府會繼續推動食品安全的培訓及宣傳教育,適時公佈食品安全資訊,向業界和市民發出清晰指引,並強化日常監管工作,妥善運用法定的預防及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