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屋暫無須遞交收入證明

【本報訊】房屋局推出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1,544個一房一廳經屋單位,申請期由3月27日至6月26日,共3個月。

申請者遞交的經屋申請表須附表內所載成員的身份證正、副本及地址證明,倘有需要,須提交殘疾證明。申請表須填報收入及資產,但暫無須提交證明,到分組抽籤獲甄選後才須提交。

申請表可由他人代交,但須帶同申請人及成員的證件正本。

申請人可申報前一個月的收入又或前12個月的平均每月收入。收入限額計算包括月薪、退休金、養老金、殘疾金、花紅、雙糧、贍養費,以及佣金、各項津貼如房屋津貼、超時津貼等。

資產淨值是指澳門境內、外的資產,包括住宅、商業及工業之物業、停車位,證券及金額超過澳門幣5,000元的銀行帳戶、現金、黃金、紙黃金、珠寶、的士牌等。

倘申請表文件不全,房屋局會即時發出補交文件的收條,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前來補交。倘在審查文件時發現文件不全,房屋局將以函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時限內前來補交相關文件。

申請人須確保資料無訛

房屋局提醒,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必須確實無訛,若然虛報,作不真實聲明,或使用欺詐手段,資格將被取消,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經屋,並按刑法處罰。

若以非法手段取得單位,即使簽署了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可以或由法院宣告買賣預約合同無效,由房屋局轉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