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難盡劉仕堯!讓人糾結也讓人期待

真是「一言難盡劉仕堯」!--劉仕堯從其前任歐文龍接過了運輸工務司司長的「重災區」、「爛攤子」之後,日子一直很不好過。而運輸工務政務範疇,也成了目前矛盾比較集中的政務範疇。這其中,既有因「歐文龍事件」的爆發,使得人們對工務運輸政務範疇的政風和工作,抱有「原罪」式的固執偏見,即使是該政務範疇的工作人員從高層到基層,多麼的嚴於律己,多麼的辛勤工作,也被此偏見抵消了大部分;也有因該政務範疇所統轄的各項實務領域,都是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稍有差池都將使人們的出行等服務需求受到程度不同的影響,因而直接感受最深,反感情緒也最強烈。而且,該政務範疇所主持的各項大型基建項目,都是「硬件工程」,其續存期較長,建好後又不能隨意修改,尤其是澳門小城正在轉型為中等國際都市,並負有「世界旅遊休閑中心」的建設任務,但又受到必須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局限,使得城市規劃建設受到種種限制。因此,這個政務範疇可說是吃力而不討好。因此,就不但是在平時,而且尤其是在每年十一月的立法會辯論特區政府各政務範疇施政方針時,運輸工務範疇與行政法務範疇一道,成為炮火最密集猛烈的兩個政務範疇,看來,今日也將不會例外,劉仕堯司長必須趁著天氣轉涼的「有利天氣環境」,還是要穿上皮製西裝,來應對抵禦「萬箭齊發」的慘烈場面。

實際上,就連某新聞輿情分析師也不無同情地分析描述,「作爲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注定是一個焦點人物。作爲世紀巨貪歐文龍職位的繼任者,他顯然比其他人更多了份小心和謹慎。受命於危急之際,毀譽於口舌之間。幾年下來,在炮轟和痛批面前,曾經意氣風發的劉司,如今兩鬢蒼蒼、面容清,鏡片背後的眼睛充滿疲憊。從失控的樓價到奪命的毒氣,從八幅土地事件再到星麗門事件,從天價輕軌工程再到河隧塌方、樓危機,他的表情總是謙卑而恭敬。或許正是他的霸氣不,才使得無論『劉十招』還是『劉八招』,都不能打出『降龍十八掌』的威猛,樓價也陷入了越打壓越瘋漲的怪相。批評和質疑的聲音總是盯著負面,忘記了二零一二年的《土地法》、《城規法》,這兩項定了本澳未來發展空間的法律,也是在劉司的堅持下,艱難地行進在立法的過程中;民總是在炮轟本澳樓市『如鐵在燒』,忘記了湖畔經屋的上樓,以及新經屋申請的重啟,也是在劉司的努力下,讓人歡喜讓人期待。一言難盡劉仕堯,劉司,讓人糾結!」

在過去,本欄也曾針對劉仕堯司長的這一境況,寄予同情,因而先後以《劉仕堯揹負「原罪」做得再好也仍招罵名》、《歐案原罪歐案原罪與行政缺失均將成為轟劉炮彈 》等為題,為他滅火。實際上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些本來對他有意見的議員,也在責問批評他之前,先說上幾句肯定他的辛勤,「沒有功勞也有疲勞」之類的話頭來,以示客觀平衡。

但到今日,筆者已是難以再抱以同情了。實際上,在這兩年間,運輸工務範疇的「狀況」是「鍋鍋新來鍋鍋甘」,一鍋勁過一鍋。今年以來的幾宗大事,包括中級法院勒令電信管理局必須在六十日內處理「公天」侵犯「有線」的專營合約,還有判令特區政府必須賠償「有線」二億元,及廉政公署關於巴士服務新模式犯了「六宗罪」的調查結論,以及政府在「有線二億元訴訟」中錯引用法律,明知國際機場對面土地在批給上涉嫌行賄,仍新追加批出土地等。不但是行政嚴重缺失,而且也暴露了劉仕堯過分信賴其由民署帶去的法律顧問。這也難怪,每逢新司法年度開幕禮時,司法機關的首長在發言時,都緊緊抓住政府部門在行政業務及行政訴訟中「適用錯法律」的問題予以批評。

不過,近日中級法院判決特區政府就「賠償有線二億元上訴案」的判詞中,指出「澳門特區及檢察院沒有依照行政法院法官的要求在指定期間內糾正不當代理的情況」,因而駁回上訴。這又反過來證明,「適用錯法律」未必完全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因此,司法機關的首長日後在司法年度開幕禮上的發言,也宜響應習近平主席的號召,「洗洗澡」,來個「批評與自我批評」。

劉仕堯今日在立法會,可能又再會面對「下台」的壓力。本來,按照政務官不宜任期過長的慣例,在第四任特首就職時,任期已經長達十五年的諸位主要官員卸任或交流調換職務,並不算「下台」。但與其他一些政務官相比,劉仕堯出任主要官員的時間並不是最長,要輪換也輪不到他。不過,勤勤懇懇、埋頭苦幹抵銷不了頻頻的失誤。何況,就連他自己也已被傳說有倦勤之意,曾提出辭職。而從最近的事態看,明年崔世安成功連任特首後,他有可能會屬於調整之列。

但無論是可以繼續連任,還是被調整,在最後的關鍵時刻裡,還應堅守崗位。爭取最後一年的時間,將功補過,為自己爭取到一個好名聲。屆時,就算是真的「下台」,也能如朱自清所言,以「漂亮的背影」走下舞台,讓人們在日後想起這段歲月歷史時,仍在為他婉惜。

那麼,在最後一年時間裡,劉仕堯可以做些甚麼?就以市民最多意見最多的幾個領域入手吧,那就是公屋、土地、舊區改建、桃花崗、輕軌……等,都要認真地處理並解決好。而在調整各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時,也宜盡量避免「來來去去這班人」,發掘一些新人。

平情地說,要將避免「來來去去這班人」的意願成為法律規定的機制,還是運輸工務範疇率先垂範。那就是在《城市規劃法》中,明文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成員有任期限制。這既體現了該法案的擬制有著劉仕堯的誠意,當然也是立法會議員們努力的成果。以此為契機,也應對其屬下的各個諮詢組織,引進這種機制,即使不像《城市規劃法》那樣明文規定,也可理直氣壯地引用特首崔世安在二零一四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的「限制諮詢成員的重複任職,規範其委任年期」,大膽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