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的震懾力:規格高,手段多

巡視的由來

高層為什麼要出臺巡視制度?道理很簡單:以前大家覺得,現有體制下,同級紀委很難監督同級黨委和政府,尤其對“一把手”的監督就更難了,而黨政一把手權力太大,如果失去監督,後果當然不可想像。高層就想到這樣一個辦法--建立巡視制度。

一般來說,中央會組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現在的組長就是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副組長是中組部部長趙樂際和中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小組下麵還設有辦公室(以下簡稱巡視辦)。

這一體制也可以這樣理解,巡視組是有“後臺”的,他們的“後臺”就是最高層。習近平在年中巡視開始的時候,要求巡視組要有震懾力,敢碰硬。而中紀委書記王岐山的說法是,要“蒼蠅”“老虎”一起打。

按《巡視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巡視辦就設在中紀委。這種“中央選人派駐地方”的流程,很容易被民間解讀為“欽差大臣”,但此“欽差”可不同於中國古代的彼“欽差”。

最近幾年,中央級的巡視組基本保持在10個左右。最近新華社報道說有12個,其中6個地方組,4個企業金融組,兩個中央國家機關巡視組。其中的10個巡視組在年中分別進駐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儲糧,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和中國人民大學。

幾天前,這些巡視組已經陸續公佈了“巡視成果”,8個巡視組發現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有違紀線索,這些線索已經移交給中央有關部門。

有關《條例》對巡視組應該有多少人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根據公開報道

可查到的是,2008年的中央第二巡視組有9人;媒體報道說,現在江西工作的第八巡視組成員有12到13個人。《條例》對巡視組成員的分工很明確,關鍵一條是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和巡視專員要接受巡視組組長的領導。

誰來巡視

哪些人有資格當巡視組組長?一般是已離開一線崗位,但還沒有年滿70歲的省部級官員。這些組長帶著本組成員,被分別派駐到省(市、區)或者企業、機構。巡視組把在巡視中瞭解到的情況和發現的問題線索反饋給巡視辦。

中央巡視組組長的選拔很嚴格,可以想像,一定被要求“敢於碰硬”,“政策能力強”。比如,今年進駐重慶的第五巡視組組長徐光春,歷任廣電總局局長、河南省省委書記;進駐江西的第八巡視組組長王鴻舉,曾擔任過重慶市市長;進駐貴州的第六巡視組組長張文嶽以前是遼寧省省委書記。

實際上,從2003年開始就開始探索巡視制度,像曹克明和祁培文這樣的紀委系統廣為人知的官員,都曾擔任過巡視組組長。曹克明是原江蘇省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省政協主席,祁培文是原中央紀委常委。

曹克明當時身為省委副書記同時又擔任省紀委書記,當時這樣兼任的官員並不多,這一體制曾被媒體稱為“曹克明模武”,他曾主持查處當年赫赫有名的無錫新興公司非法集資案。

而祁培文在紀委系統,與劉麗英齊名,當年南方數省轟動全國的大案,大都由祁培文領銜查辦,他是公認的辦案高手。成克傑案、胡長清案、湛江走私案等等,都經他手查辦。2002年,祁培文離任中紀委常委,一次機關下部大會上,當主持人念到他的名字吋,全場響起經久不息的掌聲,祁培文幾次鞠躬,淚流滿面。

去年,巡視組組長還是一個固定的“職務”。5月17日,王岐山在講話中提出,巡視組組長要“一次一授權”,意思是說,以後高層先確定巡視任務,再選定巡視組組長,巡視結束後,組長的任用也結束了,由此從“職務”變成了“任務”。

道理很簡單,這樣有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腐敗--巡視組的權力很大,有權力就可能存在腐敗;另一方面也是增加競爭性,你這次巡視任務完成得好,就可以多次擔任巡視組組長。怎麼巡視

組長選出來後,這些組長及其所在的中央巡視組就要出京巡視了。一般來說,巡視組進駐某地時間多為三到五個月,從字面上看,巡視組的工作就是在這期間走走看看,但不只是走走看看。

巡視組一到地方,必須要做的事是公佈聯系地址,電話、郵箱等等。看起來高調,實際上公佈完這些資訊後,就轉入低調,“不張揚、不違紀,不違法、不引起社會轟動、不影響地方工作”。 按《條例》規定,巡視組可以列席當地黨委的會議,但不能幹預地方正常工作,也不直接查辦案件。

幾年前的一篇報道說,巡視組不傾向於採取座談會的工作形式,因為大家坐在一起,誰敢公開評價領導的工作?而“個別約談”往往讓人放鬆。按慣例,巡視組每到一地,約談對象少則一二百人,多則三四百人。

至於具體的約談對象,省級幹部是要淡的,這是《條例》規定的。

祁培文在接受央視采訪時稱,與“一把手”談話的內容,除其分管工作外,子女,愛人的職業,收入都要淡;至於廳局級下部,談話則側重“對省委和省委領導的意見”。

當地退休幹部也得約談--這是曾經的第二巡視組在一篇介紹經驗的文章中說的。文章還說,巡視組下到市(地、州),還要找部分縣委書記、縣長瞭解情況,有時還深入到鄉鎮、農村、工廠。約談對象還包括但不限於農民,下崗職工在內的普通群眾。

中央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期間,在工作時間內部有工作人員負責接聽公開的電話,記錄舉報線索。不過一輪巡視結束後,巡視組公佈的所有通汛方式都會被注銷。

這種公開的約談方式一度造成轟動。2011年,中央第四巡視組抵達上海後,曾採取“號牌預約”的民眾約談方式--先排隊領取登記表、遞交材料,再敲定會面時間。於是大量群眾排隊“拿號”,有人從上午9點排隊到晚上8點,還有人拖著棉被、床墊來,場景類似搶春運火車票。

不久前在江西的第八巡視組也引起類似的轟動:按媒體的報道,巡視組到來,江西上下都很緊張,旁觀者以巡視組到各地巡視的人員組成和時長,以及官員被約談時間長短,來判斷某地某人問題的大小。以至於一位國企負責人說,整個夏天,江西各地高檔餐飲及娛樂場所普遍蕭條,“基本上都不敢去了,客人來了,我們就到單位食堂”。

完成約淡的主要任務之餘,巡視組還能列席當地黨組織有關會議、查閱相關檔和資料,並瞭解和研究信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

碰到貪腐怎麼辦

巡視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發現線索。

巡視印發現腐敗線索,往往直接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特殊情況下,巡視組還可以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主要領導匯報巡視、情況。

中央巡視組長真相當於古代手持尚方寶劍的“欽差大臣”嗎?不止一家媒體在采誼肘提出了上述問題。兩位擔任過巡視組組長的官員都先後做出過否定回答--中央巡視組有瞭解權,但沒有“生殺大權”,也沒有查辦案件的權力。

不辦具體案件;不幹預被巡視地區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視地區的具體問題;對涉及到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做個人表態--正是巡視組的工作規矩。這也是巡視組與中紀委辦案的本質區別:巡視組一旦發現案件線索,需馬上移交中紀委調查;發現有人存在不廉潔行為,把材料和線索匯集到中紀委。

這些年,經巡視組打到的“老虎”越來越多。比如,原天津市檢察長李寶金曾對巡視組表示客套說:“來天津你們想辦什麼事就找我,市長辦不了的事,我都可以辦。”這話在巡視人員聽來,卻有另外一層意思:市長辦不了的事,你一個檢察長憑什麼能辦?

祁培文覺得奇怪,這檢察長有這麼大權力嗎?後來問一個老闆,那老闆說:“你不給他辦,他辦你。”經過調查,發現了李寶金為數家企業牟取利益,挪用巨額公款的線索,最後查出一個死緩來。

這些年,由巡視組發現的線索牽出的大案為數不少,原上海市市委書記陳良字案,原山西省省委副書記侯伍傑案、原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案、原遼甯省人大副主任宋勇案等官員落馬均和巡視有關。

新華社9月26日的報道顯示,中央巡視組對湖北、重慶、貴州、江西以及中儲糧、水利部、中國出版集團的巡視中,均發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

那麼是否巡視出問題就一定會有“大老虎”浮出水面呢?專家的觀點是:不一定,因為有的只是一般的工作作風問題,並不一定都涉及貪腐。

(徐冉 陳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