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固在於人言,公道卻自在於人心 毀謗固在於人言,公道卻自在於人心

所謂「物極必反」。本來,在近年的每年度立法會各政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中,運輸工務範疇是火花四射,議員對司長批評最激烈的一個範疇,無論是「民主派」(既反特區政府也批評內地政治),還是「反對派」(只反特區政府不涉及內地政治),抑或是建制派,都對劉仕堯司長進行猛烈抨擊,這已是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但今年卻是「尋常新聞日日出,唯有今朝出得殊」,卻出現了有議員為劉仕堯說公道話並力撐之,反駁「反對派」議員的「異殊」情況。

為何會如此?就是某「凡政府必反」的某「反對派」議員太過份了。本來,運輸工務範疇今年內確是狀況百出,連摔多個跟鬥,包括為「有線」專營權而吃官司,中級法院判決特區政府敗訴,並面對「有線」索償二億的宭境,還有廉政公署的調查結論批評「巴士服務新模式」錯誤適用法律條文等。無論是何種觀點立場的議員,對運輸工務範疇及其據位人劉仕堯進行批評,應是理所當然。

但有某位「反對派」議員對,似乎是對其今年立法會選舉「旗開得勝」,進賬多一個議席,就勝利沖昏頭腦,得意忘形,以為此是得益於其平時批評特區政府不假以辭色,而受到選民歡迎和支持,因而更是將其「反對派」風格及方式發揚光大,變本加厲,而變成了口不擇言,利用議員在立法會發言不受法律追究的特權,或是跡近於誣告的無中生有,或是相當於誹謗的人身攻擊。因此,就有了「歐文龍貪汙有做嘢,劉仕堯唔貪冇做嘢」的「經典名言」。

結果,一向在議員及「民主派」、「反對派」團體面前「低頭認罪」、唯唯諾諾的劉仕堯,可能是反正也是其任期的最後一年,已經無所顧忌,或要將幾年來的委屈全盤傾倒發洩,因而來了個「絕地反擊」,將早已準備好了的一系列資料宣讀出來,狠狠地反駁「唔做嘢」的讕言。實際上,劉仕堯所列舉的「公屋」、「收地」、為《城市規劃法》和《土地法》立法、適用相關法律等,都正是歐文龍不作為之事,而其中某些不作為,如停建公屋、拖延立法及適法等,正好就是為其索賄「創造」有利條件。某「反對派」議員竟然為此行為高唱讚歌,不知是否認為,將歐文龍從監獄中「解救」出來,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讓其繼續抵制興建公屋,推翻《城市規劃法》和《土地法》,以便於繼續索賄,並因此而令澳門居民積聚更多的怨氣,他就可以更加無所忌憚,萬箭亂射,使其可以再下一城,創造第二起排位第三候選人也可當選的奇蹟?

劉仕堯的反擊,引發部份議員拍手叫好,並為其仗義執言,肯定他有承擔有表現,還為劉仕堯的「人間萬事出艱辛」續接下聯「為民解困不避難」。這種力撐劉仕堯的情況,確是歷年罕見。如果不是某議員過猶不及玩出了火,相信這些議員也就犯不著在劉仕堯的工作確實有所不足的情況下,仍然要逆勢而上,為他解圍說好話。

確實,社會上對劉仕堯有許多批評,甚至有時還會很激烈,但都沒有將運輸工務範疇所做的工作統統一筆抹殺。也有一些批評者在對劉仕堯進行批評之時,能夠客觀持平地指出他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受到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如背負著「歐文龍原罪」的包袱,該政務範疇所統轄的各項實務領域,都是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稍有差池都將使人們的出行等服務需求受到程度不同的影響,因而直接感受最深,反感情緒也最強烈,及體制不順暢,幾乎所有棘手事務都集中在一個政務範疇之中,難以負荷等。

批評,應當實事求是及出於善意地幫助被批評對象改正錯誤。因此,只有真心實意地批評,才容易讓人接受。如果是亂放炮,說不出真問題,找不到正確原因,批評就失去意義。如果批評老是不符合事實,只能是貶低自己批評的正當性和正確性,導致日後即使是符合事實的批評,也因此而受到旁人質疑其正確性。那種「噏得出就噏」、「口無遮攔」式的批評,雖然可逞一時口舌之快,也可能會博得頗高見報率或出鏡率甚至掌聲,卻對社會無益。甚至是誤導少年兒童--現在立法會大會已經由電視台直播,議員批評政府及官員的內容,他們也可以從電視屏幕中看到。不要說是那種跡近於誣告及誹謗的「隨口亂噏」式批評,將學校對學生進行的道德抵消殆盡,而且也因倘是採取如此輕率的態度就可得多一個議席,而必會對少年兒童產生潛移默化的心理作用,以為未來在出社會工作時,無需腳踏實地,也不用學習技術,只要有一副專門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口才,就可功成利就,而令社會更輕浮恬躁。

其實,所謂某議員憑籍著其「凡政府必反」即可獲多一個議席,也只不過是假像而已。實際上,此次其所在團隊之所以能獲多一個議席,只不過是一方面由於投票率降低,另一方面增多兩個議席,兩相交疊作用,再拜「民主派」得票數下降之賜,而使得當選「門檻」大為降低,某議員所在團隊佔了便宜而已。倘是以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門檻」為分配席位標準,或即使是按第五屆立法會選舉的「門檻」,但「新澳門學社」能夠保持上屆得票數,且沒有分為三組參選,也輪不到其增多一個席位,又如何值得驕傲?

粵語俗語說,「講說話容易,抽蝦(哮喘)抵力」,北方也有「站著說話不腰疼」之說。倘是由這位議員去出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可能情況更為糟糕。實際上,近來坊間就有傳說,當年這位議員在與陳麗敏為同事時,該科發生了若干「不規則」行為的現象。這也正是這位議員可以大力揪住陳麗敏司長其他領域的種種「不是」,但一句也不敢提及當年經濟司配額科的「不規則」行為的原因。

同樣類似的問題,就發生在其「拍檔」的身上。當其「拍檔」在保安範疇力斥監獄對進入監區的警員進行「搜身」時,獄長李錦昌卻揭發在這位議員當年出任總警司時,「夜夜笙歌」的情況。何等之有力,「拍檔」只能以一句「私人問題」回應,蒼白無力,而不敢正面反駁。相信,日後這位「拍檔」再難以監獄事宜說事,否則只能是自暴其短。這就是「以其昏昏,使其昭昭」之意。己身不正,如何批評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