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簡化港澳生入出境程序

【本報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昨日表示,為營造港澳學生來臺就讀友善環境,並簡化入出境程序,教育部近期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刪除有關港澳學生須持學校同意函至內政部入出台及移民署服務站,逐次申請出入境許可之規定。為配合教育部修法內容,移民署亦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港澳學生得申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陸委會表示,相關修法內容有助簡化港澳學生入出境程序,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臺就學。

教育部近期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多項內容,其中有關簡化港澳學生來臺就學之入出境程序方面,除於未完成修法前,建立處理緊急事故機制,以確保港澳學生遇緊急情況能即時順利出境之外,並於修法時,刪除有關「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由就讀學校轉學校所在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之規定,以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

為配合上述教育部修法內容,移民署亦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讓港澳新生於入學後,可申請核發3年效期之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效期內可自由入出境,並於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

陸委會表示,上述兩項修法內容,不僅便利港澳學生入出境,並配合檢討修正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有助於吸引更多港澳學生來臺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