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劃十年康復服務 設立跨部門小組研究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35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並自公佈翌日(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現簡介有關內容。

批示規定,設立“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旨在研究、協調、跟進和評估澳門特別行政區協助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的整體性發展計劃。研究小組的職責包括:1)評估本澳殘疾人士的生活現況及其需要;2)檢討本澳目前的康復政策及措施,並就關乎殘疾人士康復及融入社會的政策和服務進行綜合研究;3)在上述研究基礎上提出殘疾人士的康復及支援服務的十年規劃;4)確保研究開展的跨部門協調,並訂定各參與部門的責任;5)促進本澳康復社團或機構、其他民間組織以及私人實體協助及支持上述研究;6)跟進及評估工作進度,制定並向行政長官提交中期報告。

研究小組的成員組成如下:社會工作局局長(並由其負責協調);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法務局局長或副局長;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統計暨普查局、勞工事務局、衛生局、教育暨青年局、體育發展局的局長或副局長;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及交通事務局的局長或副局長。

研究小組協調員可邀請其他公共部門的人員、私人實體的代表及專家學者參與研究小組的會議。研究小組可按需要設立專責團隊,就具體事宜進行研究及跟進,並編製報告。社會工作局向研究小組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