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聯促檢討租務法

【本報訊】房地產聯合商會舉辦研討會,分析現行租務法的問題,希望政府盡快檢討租務法。

房地產聯合商會會長吳在權稱,澳門現行不動產租務制度主要是受《民法典)第969條至第1056條等條文規範。《民法典》制定生效於回歸前,回歸近14年來,《民法典》不少內容滯後,包括分層所有權制度以及不動產租務制度,難跟上社會發展步伐,但《民法典》卻是五大法典中唯一未檢討的法典。

吳在權指出,外來勞動力增加,樓市需求殷切,澳門租務制度滯後,難維護租務市場秩序與促進樓市健康發展。租務法幾方面問題包括:其一、租金問題。由於經濟發展及市場供需關係,租金調升能否合理影響基層居民居住生活及中小企的經營發展構成壓力。但另一方面,個別租客以法律上的漏洞長期規避租金調整,嚴重影響出租人的權益。其二、活化租務市場問題。不動產租務市場相對靈活,但個別“租霸”現象仍然存在,損害出租人權益,不少出租人擔心“租霸”,寧願不出租房屋,無助活化不動產租務市場。法律規定不動產租賃期至少為兩年是否合時宜?其三、不動產租賃登記問題。旨在打擊非法旅館問題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已3年,非法旅館不但未能根治,更隱蔽滋生蔓延至豪宅以及其他用途的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若須強制登記,將有助進一步審核及加強監督,避免非法旅館問題惡化。

吳在權認為,檢修法制可考慮將不動產租務制度從《民法典》中抽離而獨自立法。他希望透過研討,廣納各界人士意見,從法律、學術、實務案例尋求解決方案,希望引起行政當局重視檢討租務法加,盡快修訂,促進不動產租務市場健康發展,以利中小企經營,提升民生水平。

對於澳大“澳人澳地” 研究小組提出的3個方案,吳在權稱傾向支持 “經濟房屋升級模式”,但對“銷售對象為18歲以上的澳門永久居民中的首次置業者”有保留,他希望社探討這問題,以便作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