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供應商等六人涉賄被捕

【本報訊】廉政公署揭發一宗涉及私營領域的賄賂案,拘捕了6名嫌犯,包括2名廚師及4名供應商人員。

案情透露,自2012年底,本澳一間餐廳總廚聯同一名廚師涉嫌在採購餐廳食材過程中,多次收受3間供應商的賄款,接收質量差以及不符合餐廳要求的食材,涉及供貨額超過澳門幣20萬元,有關行為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案件已於今日(12月12日)移送檢察院處理。

廉署調查發現,一間路城區某大型酒店商場內的外資餐廳聘用本澳一名男子為餐廳總廚,負責協助餐廳選定食材供應商等工作。該名總廚曾要求供應商提供額外金錢利益,作為獲得接納供貨的回報。

自2012年底,3間負責提供鮮肉、凍肉及蔬菜的供應商,先後多次向該總廚提供了額外利益,曾向餐廳提供質量差或未符合要求的食材。雖然曾有其他廚師就食材質量反映不滿,但最終因總廚介入而無需退貨。至於不符合餐廳要求的食材,部份改予職員食用或被丟棄,導致餐廳蒙受損失,已證明的供貨額超過澳門幣20萬元。

該餐廳總廚涉嫌收受供應商不當利益,違反其職務上的義務,涉嫌觸犯《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中的受賄罪。另外,餐廳的其中一名廚師曾協助總廚接收供應商的金錢利益,為案中從犯。至於3間食材供應商,包括公司負責人及職員共3男1女,則涉嫌行賄。調查期間,有人承認控罪。

根據法律規定,私營部門的行賄罪最高可處2年徒刑,受賄罪最高可處3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