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質詢前消防副長被炒報告事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廉署完成調查終止消防局副局長定期委任超過一年,報告至今仍然保密,令人費解。他說,保安司有否根據廉署建議對涉嫌行政違法者展開紀律程序,不得而知。區錦新就此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區錦新說,廉署早前所透露的「關於終止消防局副局長定期委任的理據及對有關投訴的調查報告」的結論部份指出,消防局長馬耀榮明顯行政違法,並建議當局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向涉嫌行政違法人員提起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保安司長張國華應傳媒訪問時稱,今年初已對消防局局長依法作出紀律處理,他稱「其實要做都做」。但到底他做了甚麼,公眾一片疑團。

區錦新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消防局前副局長李盤治狀告馬耀榮局長打壓案於行政法院審訊。李盤志指馬耀榮貪戀權力,逆其意者被投閒置散削權,做法儼如土皇帝,對其監控鉗制,更以莫須有罪名拉其下台。審訊過程中,原告李盤治提到廉政公署就其投訴已完成了一個調查報告,李盤治已將該報告呈交行政法院。按理廉署的報告應是公開的,不知何故未見公佈。基於公眾利益,他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向行政當局索取廉政公署就相關投訴完成調查後所製作之報告書。可惜這要求如石沉大海,當局一直未回應。從廉署最近公開的「2012 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可見,原來這報告至今仍是保密,即使在工作報告中,也僅披露結論部份。為何要保密?按廉署的解釋,是由於廉署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調查者行政違法、行政失當,以及涉嫌違紀,所以建議保安司長對消防局領導人開立紀律調查卷宗。基於「紀律程序具機密性質」,若廉署調查報告是紀律程序提起之肇因,暫時不公開這報告似乎具合理。

區錦新說,這報告二零一二年已製作完成,拖至二零一三年底仍未能公佈,實在難以想像,到底有關紀律調查有否提起?結果如何?公眾全不知情。

區錦新質詢當局:

廉政公署「關於終止消防局副局長定期委任的理據及有關投訴的調查報告」已完成超過一年,卻仍未能公開,主要是由於涉及一個紀律調查卷宗,報告需要為此而維持保密狀態。只是,任何紀律程序或紀律調查,都有一定的時限,不可能無限期地延遲沒有結果。到底,保安司有否接受廉署的建議開展紀律調查卷宗或紀律程序?甚麼時候開始,甚麼時候完成?結論如何?是否有官員因此受到處分?

一.若保安司司長根本沒有接受廉署的建議,沒有開展相關的程序,那又為甚麼?司長如何判斷無必要接受廉署的建議?無必要對消防局領導人開展相關程序?

二.若保安司司長確實不開展紀律程序,行政長官會否認真關注此案,由行政長官直接對該局領導提起紀律程序,以釐清相關事實和責任?

索取資料

查廉署早前所公佈的調查報告中明確指出,消防局長馬耀榮存在行政違法之多項行為,並明確建議當局應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向涉嫌行政違法人員提起紀律程序。而按法律規定,此調查若提起,必須在中葡文各一份報章上刊登告示宣布有關調查程序。但有關公告卻從未見過,顯見相關的紀律調查程序並未提起。若未提起相關紀律程序,司長又是依據甚麼來作出紀律處理?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索取資料如下:

一.對消防局長的行政違法行為,其上司張國華司長有沒有對之提起相關紀律程序,若有,請提供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之調查結果。

二.司長若沒有對之提起相關的調查程序,卻對外宣稱已作了紀律處理。公眾對司長未經調查程序即可作出之紀律處理甚表關注。本人要求政府提供司長對消防局長已作之「紀律處理」之決定內容。

三.本年於今年初曾根據有關個案在庭審所透露存在這樣一份廉署的調查報告向行政當局索取報告,卻一直未有提供。而根據2012年廉署工作報告所述,該報告理應公開,只是鑑於報告建議當局就違法行為開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而相關調查屬保密階段,因而廉署不宜公開相關報告以免對紀律調查造成影響。但據張國華的公開回應,「其實要做都做」,意味即使有相關調查亦已完成,廉署之報告已沒有保密之必要。為此,本人要求當局提供廉署此份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