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決議文與「總統」參選人

民進黨前日共發出兩則新聞稿,其一是本欄昨日提及的第九次「華山會議」將於二十六日下午舉行,其二是《蘇貞昌主席校園演講前進離島系列開跑——金門大學》。本來,蘇貞昌在金門大學主題為《下一步該怎麼走》的演講中,是與學生們在互動環節,當有一位洪姓聽眾提問,民進黨過去對「博弈條款」與建造金門大橋建造都是持反對態度,「蘇主席是否贊成金門經濟自由開發區?若贊成,是否可考慮政治特區?」時,蘇貞昌在回以「民進黨一直主張自由貿易」之後,突然以「民進黨最敢於自由」作「媒介」,話鋒一轉地強調,民進黨的主張是「台灣早已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而「現在不回頭講台獨,現在是要建設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蘇貞昌所說的是「台灣早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台灣前途決議文》所指的「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這究竟是他的「口頭俗語」,還是心目中的「國家定位」政治用語?因為兩者之間雖都同樣立足於「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但畢竟《台灣前途決議文》仍然承認「中華民國」的「國號」,因而有著顯著的差異。

實際上,倘是「口頭俗語」,亦即像大多數民進黨人那樣,習慣將台灣地區的「國號」說成是「台灣」,雖是受到陳水扁「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論的影響,但還未上升到「法理台獨」的高度。但倘是作為黨主席嚴謹的政治用語,那就與由遊錫主持通過,明目張膽地提出要「早日完成台灣正名,制定新憲法,在適當時機舉行公民投票,以彰顯台灣為主權獨立國家」,繼續鼓譟要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正常國家決議文》相一致,成為民進黨內少數頑固「台獨」分子謀求「台灣法理獨立」的「政治綱領」。這與蘇貞昌平常所說的民進黨目前的「國家定位」是《台灣前途決議文》,並不相同。

當然,蘇貞昌在金門大學所說的「現在不回頭講台獨」,也的確是折透了民進黨迫於目前台海以至是國際形勢下,不能再敲鑼打鼓地宣揚「台獨」,因而必須將之隱蔽起來,並窺測時機,一俟形勢有利就重新將之拱抬出來。這就是蘇貞昌的如意算盤,與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議」及其「華山會議」所作出的「憲政共識」結論,也是一脈相承。

實際上,謝長廷在「中國事務委員會議」及其「華山會議」中,提出了三項建議:一,調整「台獨黨綱」立場並通過《中華民國決議文》;二,以「憲法各表」作為兩岸對話基礎;三,由維新基金會的「紅綠對話平臺」開始,逐步建立「民共對話平臺」。但在蘇貞昌和「新潮流系」的強力反彈及狙擊下,《中華民國決議文》和「憲政共識」敗下陣來,改成了以下三點結論:一,民進黨應積極自信參與兩岸交流;二,民進黨應重視兩岸政治交流的失衡問題,調整具體政策;三,以台灣的「憲政共識」做為兩岸對話的基礎。其核心是,「憲法共識」變成了「憲政共識」,而且仍然維持「台獨黨綱」,否決了通過《中華民國決議文》的建議。

正如本欄昨日分析,「憲政共識」雖未提及「台灣獨立建國」,但卻抽離了「憲法」中的「一個中國」基本要素,而只是強調了台灣目前所實行的「民主憲政」生活,可說是「關起門來自成一國」,實質上是變相的「一邊一國」,與中國大陸完全脫離關係。

那麼,蘇貞昌是否會以《憲政共識決議文》來取代謝長廷所建議的《中華民國決議文》?從「華山會議」的語境看,「憲政共識」是作為民進黨未來與對對岸中國共產黨進行「民共對話」的政治基礎,並未擴延至作為民進黨對「國家定位」的新論述。不過,民進黨前日新聞稿中提到,在明日的第九次「華山會議」結束後,幕僚單位將依據會議結論,進一步充實、修正《現階段對中政策總結報告》初稿的內容,提交明年一月九日召開的第五次「中國事務委員會議」,經由委員充分討論後正式定案,或許該「定案稿」就是民進黨新的「國家定位」論述,並將在此基礎上研擬《憲政共識決議文》。否則,如何填補否定了謝長廷《中華民國決議文》建議所留下的「空白」?

倘蘇貞昌確是決意以「憲政共識」作為與中共進行「民共對話」的主調,並在此基礎上研擬《憲政共識決議文》,就應是提交給在明年七月舉行的民進黨第十六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但倘是作為民進黨二零一六年「總統」選戰的武器,就有可能是參考為因應陳水扁二零零零年參選「總統」,而在一九九九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模式,應是在二零一五年五月的民進黨第十六屆第二次「全代會」,或另行召開「臨全會」通過。

這牽涉到一個微妙的情況。一九九九年民進黨的主席是林義雄,他並無落場參選「總統」,相反還以黨主席之身,擔任選戰指揮中心總指揮,全力為陳水扁輔選。而在陳水扁當選之後,他竟沒有居功自傲,而是認為大功告成,放棄了爭取連任的機會,宣佈「歸隱田園」。不管他的「台獨」言行如何討人嫌,但就個人品格來說,確實是大公無私。

而現任主席蘇員昌就沒有如此的高風格了,他現在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二零一六大夢」,而將民進黨的利益和台灣民眾的福祉拋在一旁。因此,明年七月黨代會會否拋出「決議文」,仍有待觀察。因為明年五月將進行民進黨主席換屆選舉,他面對著強勁的對手蔡英文。這就將出現兩個變數:一,如果辛苦一輪擬定了「決議文」的草案,但自己卻不幸落選了,豈非「為她人作嫁衣裳」,成為新主席的「成果」?二,倘蔡英文五月當選後,七月以新主席身份主持「全代會」,卻並不滿意這份「決議文」,將之扔進垃圾桶,豈非是白費心機?

由此看來,即使是明年七月「全代會」有新的「決議文」,還將會是按照《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模式,在「二零一六」的前一年亦即二零一五年的「全代會」討論通過。因為在此時,無論是蘇貞昌獲得連任主席,還是蔡英文當選新主席,都已就任滿一年,可以有充份時間準備自己的「決議文」文稿。但又將遇到一個新問題,就是倘經過黨內初選成為代表民進黨出戰「總統」大選的參選人,與民進黨主席並不是同一人,又如何辦?畢竟,今年的民進黨「全代會」已通過決議,公職候選人初選實行「全民調」,因而「總統」參選人並不一定就是由全體黨員一人一票選出來的黨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