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自貿區方案上報國務院

【香港中通社12月24日電】《上海證券報》24日稱,該報從可靠管道獨家獲悉,廣東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於本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與高層進行密切溝通,獲批在望。

據透露,廣東在粵港澳自貿區政策方面,參照已出臺的中國(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並進一步提出創新體制機制的思路與措施。如在“負面清單”方面,考慮到粵港澳金融合作等因素,比上海自貿區要更為開放。

報道稱,廣東在申報自貿區的方案上幾經修改,從一開始只覆蓋南沙新區部分區域,到擴展至南沙全區並囊括橫琴和前海,再到最新的又將白雲機場空港區納入其中,區域範圍不斷擴大,方案也逐漸成熟,定位亦更為清晰。

此次由廣東發改委牽頭的粵港澳自貿區方案上交,意味著經過多方的權衡之後,方案已經成熟。知情人士分析,廣東方面就自貿區方案與高層的交流已超過20多次。而且,粵港澳自貿區的方案也被多方人士看好,特別是考慮到與港澳之間的關係,獲批的可能性較大。

《上海證券報》記者稱輾轉獲悉,有關粵港澳自貿區的輪廓及政策訴求顯示,粵港澳自貿區雖然沒有像上海自貿區全方位開放的定位,但開放程度以及創新措施,較後者力度更大。

相關材料顯示,粵港澳自貿區的全稱為“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功能定位為:積極擴大服務業對港澳開放,發展新型國際貿易方式,探索建設現代金融服務創新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造CEPA升級版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升級版。通過3-5年的努力,將自貿園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便利,服務貿易基本自由,監管模式靈活高效,營商環境與國際接軌,行政與法制透明規範的與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實驗區。

具體實施範圍方面,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包括:廣州南沙新區803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開發面積為245平方公里;深圳前海新區15平方公里;珠海橫琴新區106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開發面積28平方公里;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平方公里。總共931.385平方公里,到2020年可開發面積為295.385平方公里。

其中,實施物理圍網的區域總面積為25.405平方公里,包括以南沙保稅港區所在的龍穴島南部片區6.48平方公里,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3.71平方公里,白雲機場綜合保稅區7.385平方公里,共計17.575平方公里為起步區,後期拓展萬頃沙南部片區7.83平方公里。此外,橫琴新區已經批准分管理,今年年底前封關驗收。

按照廣東省的計劃,自貿園區不單設一級政府,設立法定管理機構並授予省級管理權限,依法負責自貿園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同時,整合海關、檢驗檢疫、邊檢、和海事等口岸單位的職能,形成協同統一的新型監管主體。自貿園區管理機構在授權範圍內集中統一辦理行政審批,簡化行政審批程式,制定行政審批實施標准,促進行政審批規範化、標准化,減少行政幹預,放鬆管制,放開市場。

與此同時,該方案還提出,對境外公民(含港澳臺居民)區內購買的個人生活消費品實行離境退稅政策;對國內居民從區內指定場所購買的一定數量的個人生活消費品參照現行海南島做法,實行離區免稅政策;對境外入境郵輪試行離島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