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殘疾金受益人一月須辦在生證明

社會保障基金提醒市民,凡領取社保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均須於每年一月份辦理在生證明,2014年度約涉及七萬二千人,由於今年可供辦理在生證明的地點與去年不同,社保呼籲市民留意。

七萬多名養老金及殘疾金受益人可於一月份內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辦理在生證明:

– 仁慈堂婆仔屋(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3日);

–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由2014年1月24日開始);

–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社會工作局轄下青洲區社會工作中心、花地瑪堂區社會工作中心、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社會工作中心、風順堂及大堂區社會工作中心、仔及路環區社會工作中心。

受益人亦可由1月2日起攜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使用設在全澳共30個地點(新增皇朝區中土辦事處及退休基金會)的自助服務機。如受益人同時為社會工作局及/或退休基金會的受益人,透過自助服務機可一次性辦理三個部門的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的放置地點包括:

– 社會保障基金總部及皇朝區中土辦事處;

– 社會工作局總部、轄下5個社會工作中心、復康服務綜合評估中心及健康生活教育中心;

– 退休基金會;

– 財政局大樓及財政局仔分站;

– 民政總署轄下3個活動中心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仁伯爵綜合醫院大堂及7個衛生中心;

– 關閘及外港碼頭兩個出入境口岸;

– 中華廣場地下大堂。

為響應環保及減少用紙,今年社保基金取消寄發在生證明辦理通知信,改為以手機短訊向部分已聲明同意接受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作出提醒。沒有收到短訊通知的受益人亦須於一月份內辦理在生證明,如有關人士有意願由明年起接受在生證明短訊提示,可在一月份內親臨有關辦理地點填表登記,亦可選擇稍後在社保基金各服務點進行登記。

另外,居於本澳但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未能親自辦理有關手續的受益人,可請人代交其於2014年由醫院或本地安老院舍發出的證明,或是由澳門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於2014年內曾為受益人診症。代辦人於遞交文件時,須出示自己與受益人的身份證正本核對。

至於居於澳門以外地區(包括內地、香港、台灣地區或海外)的受益人,可以郵寄或由他人代交的方式向社保遞交所需證明文件(詳見附件三)。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14年度在生證明的訊息,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會保障基金網頁www.fss.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