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澳門是全球失業率最低地區說開去

澳門特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昨日公佈了澳門特區的一系列經濟數據,其中最吸引人注意的,一是二零一二年澳門本地居民總收入為三千零十七點二億澳門元,人均本地居民總收入為五十三萬零二百二十一元;二是澳門今年九月至十一月的失業率為百分之一點九,就業不足率為零點四。

這兩組數據,都足可引以為傲。前者說明澳門已踏入「發達國家/地區」的行列,實際上歐盟就以此為由,取消了對澳門特區的進口貨物的特惠關稅待遇。難以起到會取消對澳門的關稅優惠。後者更是在當今世界中位於前列的低失業率記錄,僅稍高於全球最低的新加坡(百分之一點八),位居第二。實際上,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在澳門回歸十四周年酒會上,就對媒體說,他今年五月到西班牙及葡萄牙之行,西班牙失業率超過百分之廿七、葡萄牙失業率百分之十七點七,青年失業率更高達百之五十。與之相比,澳門人真的很幸福。只要肯做,都有工做。而「厭惡性」的工種,如清潔等,基本上已經沒有本澳居民從事,而是「拱手相讓」給外地僱員。

其實,澳門也曾有過很高的失業率。在回歸前夕及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失業率差點就突破兩位數字。由於企業經營困難,支不出薪水,有的職工為了保住飯碗,還簽下了自願欠薪,不向勞工司追究僱主的雙方契約。回歸初期的幾次大遊行,所打出的訴求口號,除了是「反外勞」之外,叫得最響亮的就是「反失業」。這後一句口號對今日的遊行參與者來說,可能是不可思議的。

當時澳門失業率高企,還遇到另一個更大的威脅,就是赴台勞工倒流回澳再進而推高失業率。九十年代中,李登輝委托蔡英文、翁松燃等政經學者擬制《港澳關係條例》的草案文本。其第十三條建議規定,港澳居民受聘僱在台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亦即是將澳門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就業,比照對「外國人」的管理辦法進行規範,這就將衍生出許多問題來。這是因為,按照台灣《就業服務法》第五章「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共十七個條文(第四十一條到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外國人未經僱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境內工作。而僱主聘僱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工作,只以下列各項工作為限:一、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工作;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人大專以上院校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七、家庭幫僱;八、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九、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台灣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業核定者。而且,僱主在聘僱外國人從事上述第七至第九款所規定的工作時,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台灣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才可就不足之數提出申請。

而在當時,港澳居民前往台灣工作,是不受限制的,只要合法入境,在「入台證」有效期內,都可以工作。由此,當時有幾萬剛從福建移居澳門的新移民,由於在澳門存在著語言適應等方面的障礙,但在台灣卻是語言相通,因而紛紛湧到台灣打工,再加上當時台灣經濟好景,建築地盤需要大量工人,當地民眾又不願從事地盤工作,因而這批澳門閩籍居民正好就填補了「空白」,正是各得其所。

但倘按照《港澳關係條例》草案文本的建議規範,在澳門「九九」回歸後,在台灣工作的一萬六千多澳門居民尤其是閩籍新移民,除了其中極少數技術及腦力勞動者之外,都不能再在台灣打工,否則就會被視為「非法打工」,連同僱主一道將會受到法律處分。因而將會被迫回流澳門。而這支一萬六千多人的龐大隊伍,竟然還多於澳門本身的失業人數(當時澳門的失業人口為九千六百多人,半失業人口為三千二百多人,總共為一萬三千人),將使得澳門本來就已很高的失業率,驟然增加一倍多。他們在被迫回流澳門之後,估計只能是到建築地盤尋找工作,但此時澳門建築業已陷入低迷,更是「雪上加霜」。

對此,本欄進行了系列的分析,認為倘是發生此種情況,不但會影響澳門社會穩定,而且也不利於搞好新老移民的愛國愛澳大團結。當地居民和北京方面勢必會遷怒於台灣當局及其派駐澳門的機構,徒增其在「九九」後繼續駐留澳門的困擾,更不利於澳門回歸後澳台之間民間關係的良好發展。

本欄的一系列分析文字發表後,引起「陸委會」港澳處長張良任(後曾任海基會副秘書長、香港中華社分社總經理、「陸委會」副主委、「國防部」副部長、駐以色列代表,現任駐印尼代表),在得知筆者赴台出席一項活動時,邀請筆者到他的辦公室,介紹並解釋相關情況。他也認同筆者的分析,認為《港澳關係條例》草案文本第十三條的寫法,確有問題,並詢問筆者有何辦法可以「解套」。後來,經過台灣方面各相關部會的運作,通過在第四條增列第三項,第十三條增列第二項的辦法,建議規範凡在香港、澳門回歸前已取得華僑身份者及其符合台灣「國籍」取得要件的配偶及子女,在港澳分別回歸後,當局得予「特別規定」在台灣工作;其辦法由「勞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而這個新辦法,就是在香港/澳門回歸前,已在台灣工作,或是已持有「入台證」者,在經回歸前向「僑委會」及其駐港機構申請「華僑身份證明書」後,即可在台灣繼續享受勞動權利。當時,包括劉德華、梅艷芳等經常前往台灣登台及拍戲的藝人在內,大批港澳居民申領了「華僑身份證明書」,這就解決了一萬多澳門居民在台灣繼續工作的問題,並起碼在澳門回歸的頭幾年,避免了他們被迫湧回澳門,催發更惡劣的失業浪潮。

現在,輪到台灣地區的失業率高企了。據「行政院」主計處發佈的今年十一月的失業率,為百分之四點一五,青年人的失業率更高達百分之十四。勞動者的薪水已經十多年沒有提升過,很多大學生畢業後即使是能夠找到一份工作,其薪水也是只得「二十二K」即二萬二千元新台幣,折合港幣五千九百多元。倘是在澳門,豈不得罵翻天?

因此,澳門人真的是要知福,更要惜福。就年輕人畢業後的求職而言,盡管一時找不到更符合自己理想的工作,也懷有向上流動的強烈意願,但比較其他地區的事業情況極為嚴重而言,還是適宜先行踏實工作,再「騎牛馬」,慢慢尋找滿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