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設澳門社會保障體系長效機制

行政長官崔世安十一日在立法會所作的二零一四年施政總結報告及明年度財政預算安排,不少地方提及與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保障。大家都看到,澳門第三屆特區政府致力建設社會保障體系長效機制,成效顯著。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在2000年提出的定義,社會保障是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三個方面構成。特區政府的社會保障體系長效機制正是將供款式的社會保障基金、非供款式的經濟援助和普及式的社會福利結合起來,從制度建設和資源投入著力,以多點支撐、多重覆蓋的綜合模式築起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安全綱。

過去的五年,政府革新社會保障制度,使供款式的社會保障基金重回社會保險的軌道上發展,以推進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

第一層社會保障方面,2011年生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強制性及任意性供款,把保障覆蓋範圍擴展至全澳居民,標誌著首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建成;

第二層社會保障方面,政府努力推進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設。2012年設立《公積金個人帳戶》法律,為構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奠定基礎。政府由2010年至2014年,向每名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公積金個人帳戶合共最高注入35,000元。

為維持社保基金在可預期的時間內正常運作,政府從2013年至2016年,向社保基金額外共注資370億元,並增加博彩毛收入對社保基金的撥款比率,由60%增至75%。資源投入到位,為調升養老金提供必要的條件。目前,養老金由初期的每月1,150元調升至現行的3,180元。

2011年,政府將社會保障基金從經濟財政範疇調整到社會文化範疇,更有利於關聯部門的協調;為促進養老保障長遠發展,正制定《養老保障體系的政策框架》,以及 “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

政府持續落實一系列扶助弱勢社群的經濟、就業和教育援助政策,努力讓受助人自立自強。設立最低維生指數,定期調整經濟援助金額;多次擴寬短期食物補助計劃的範圍,如延長援助期限、提高入息上限等;在調升殘疾津貼的基礎上,今年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向合資格的社屋租戶豁免全年租金,發放社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實施全職低收入受僱人士補貼,加強在職或職前技能培訓,協助居民增強就業競爭力。

政府在維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同時,促進社會福利逐步完善,實施現金分享計劃、持續進修計劃;發放敬老金、醫療券;提供住宅單位電費補貼、公交車資津貼等;重視完善資助制度,與民間團體合作拓展多元化的社會福利事業,如長者服務、托皃服務、家庭友善服務等;計劃在新填海區預留土地,興建社會福利設施,並深化開發人力資源。

加快建設社會保障體系長效機制關係到社會公平和全局穩定。政府必須花大力氣,認真規劃與落實,除完善社會保障外,更要提升居民生活素質和社會綜合水平,實現澳門長期繁榮安定。 (蘭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