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倡修法嚴打販毒

【本報訊】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陳家良表示,本年首兩個月販毒新聞不時見報。 當局打擊販毒罪雖不遺力,但長遠防罪滅罪,關鍵在於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例(下稱:《禁毒法》) ,把販毒罪的刑期三年至十五年,按販賣的數量劃分兩部分,即少量販毒罪可判三年至八年的刑期,大量販毒者可判九年至十五年的刑期,以提高阻嚇力。

防罪滅罪關鍵在修法

從媒體上刊登的本澳一月至二月份與販毒相關的新聞報導得悉,本澳的毒品犯罪案件此起彼落。如一名十七歲香港學生於除夕涉嫌來澳協助他人販毒;一名香港無業男子涉嫌自港攜帶價值三十萬元的可卡因來澳販賣;澳珠搗販毒集團拘三十七人;四內地漢販賣冰毒被捕;十七歲香港女學生涉伙同男朋友於過去至少一周專門向澳門夜場和娛樂場人士售毒;有毒癮的無業香港男子疑受僱販毒集團來澳散貨;三名懷疑販毒男子涉嫌將毒品分拆小包,以接電話訂單方式販賣予年輕人及夜場人士;一名坦桑尼亞無業女子疑受僱國際販毒集團當“運毒死士”, 吞毒一公斤、市值三百萬海洛英。

當局早前提及,去年全年販毒一百九十六宗,同比減少一成五;吸毒一百五十七宗,減少五成一。當局相信相關犯罪數字下降是與本澳吸毒行為越趨隱蔽有關。未來亦計劃於北區設置毒品罪案調查處分部,進一步增強打擊能力。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陳家良認同當局在打撃毒品犯罪案件可謂不違餘力,警方加強在口岸及地區的巡查無礙有助減低罪案數量,但認為在防罪滅罪上最有效的方法還是在修改現行《禁毒法》法例。

按販賣的數量分成兩部分判刑

有關《禁毒法》法例自2009年作出修改,但坊間一直有聲音指法律新不如舊,促當局盡快修法堵塞漏洞。而局方亦認同修法後出現“輕者愈輕、重者愈重”的情況,認為修法達不到修法原意,大幅減輕了毒品犯罪的刑罰,影響了警方預防及打擊毒品犯罪的工作成效。他又謂,建議當局修法時,把販毒罪的刑期三年至十五年,按販賣的數量而劃分成兩部分,即少量販毒罪可判三年至八年的刑期,而大量販量者則建可判九年至十五年的刑期,此舉更為公平,真正做到“輕者輕判,重者重判”。他建議恢復現法徒刑與罰金並科制度,以加強法律之阻嚇性。

陳家良說,國際化形象須建基於良好的治安與法治。

參考了台灣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會按照毒品依成癮性、濫用性及其對社會的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刑罰亦有所不同,毒品的評級越高,其刑罰就愈高。陳家良稱本澳的則是“表一至表三所列植物、物質或製劑者,處三年至十五年徒刑。”研究團隊認為,毒品有分級但在量刑時仍較為籠統,建議就不同毒品的傷害性進行研究,並劃分等級,據此分別判型。將毒品分級同時能讓公眾識別哪些為一級危險毒品,認識不同毒品的危害性,提高市民警覺性。同時建議當局在修法中也加入每年定期檢討,提高法律規制的靈活性。另,他亦建議修法訂定吸毒者只有一次自願戒毒而判緩刑的機會,第二次重犯則屬執行強制戒毒,並不得緩刑,加強警剔,以防止青年輕易受毒品誘惑。

陳家良強調,本澳打造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目的是為本澳樹立國際形象,“國際化”興建基於良好的治安與法治,期望當局透過修法打重販毒成本,以免毒品輕易流入本澳,荼毒青年,及令本澳成為國際犯毒集團的中轉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