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宇:尊重勞動共創新景

【本報訊】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表示,自一八八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國際成立大會宣佈將每年五月一日定為「國際勞動節」始,勞動節至今已有一百二十五年的歷史足跡。隨著時代的變遷,該節日如今卻被「黃金周」、「承載力」、「GDP」等效應弱化、放小甚至取代,值得關注。

他說,勞動節的意義在於勞動者通過抗爭,用頑強、英勇不屈的精神,爭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是人類文明民主的歷史性進步。勞動者在這節日裡應當感到驕傲自豪,應當籍此節日檢視現狀、反映心聲、力爭權益、共築繁榮。當然,勞動節的意義亦在於值得特區政府銘記歷史教訓、重視勞動者訴求,以及為此積極建構和諧勞動關係。

李振宇指出,日前國務院發佈了《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隨著勞動議題備受國家和社會關注,日漸上升至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特區政府應加大對勞動政策的反思和對勞動議題的重視度和關注度。籍勞動節到來之際,他提出四點建議:

一、尊重勞動,自我認同。

據上海一項調查顯示,當代青年只有1%的人願意做工人。因為,在不少人眼裡,工人是做體力活的代名詞,即使是勞動模範,亦被人揶揄為賣力氣的傻瓜。隨著這些歪曲思想的渲染,不少勞動者已不再喜歡給自身貼上工人的標籤,更不會理會勞動節的意義,於是,勞動節逐漸成為消費、娛樂性節日。誠然,作為勞動者,不僅應當主動深入認識和瞭解勞動節的歷史意義,還應當學習和培養自己如何成為一位有承擔、有創造、有貢獻、有成就的勞動者。可以說,對自我勞動創造的真正認同,是勞動節的意義根本。

二、尊重勞動,努力奮鬥。

「勞動是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根本力量」。不熱愛勞動,任何藍圖都不過是紙上談兵;不努力工作,一切夢想都只能是一枕黃粱。因此,作為勞動者,應當在勞動路途上堅持不懈、努力奮鬥。學做一個既熱愛勞動又懂得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精明勞動者;以及做一個知法、守法、用法的勇於爭取自身合法權益和表達真實訴求的勇敢勞動者。

三、尊重勞動,重視科研。

「調查研究是某事之基,成事之道」。勞動節從一個值得歡慶的大日子變成一個純粹的休息日,演變中有乾坤,退化中有缺漏。特區政府除了要開展節日調查以瞭解居民對過勞動節的感受和意見建議外,還必須要對涉及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為完善和制定相關勞動政策奠定理據基礎。作為勞動者團體,工聯總會亦加強了調研力度,如與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合作開展的《澳門最低工資立法研究》、《澳門勞動收入分配制度研究》、《澳門勞動基準制度的完善》和《促進澳門企業職工素質能力提高機制建設研究》,與中國人民大學合作開展的《澳門和諧勞動關係研究》,與經濟學會合作開展的《澳門各業職工工作現狀研究》和《澳門職業培訓政策研究》等等,期望相關調研成果轉化為政策建議和實質措施,在維護勞動者就業權、報酬權、職業培訓權、休息休假權、健康及安全權和社會保障權等權利的基礎上,構建和諧澳門。

四、尊重勞動,保障權益。

由於缺乏和諧勞動關係長效機制建設,不少涉及勞動權益保障的法律制度仍嫌滯後,因此,特區政府宜:第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勞動標準體系。包括法律上如工會法、勞工法(關於休假疊假補償問題、取消解僱賠償上限問題)、外勞法、打擊黑工法、最低工資法和職安健規章等;制度上如集體談判制度、外勞退場機制、破產欠薪墊支制度、長期服務金制度和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等;勞動基準上如“提高產假天數”、“設立男性侍產假”和“設立標準工作時間”等,促使勞動者的勞動環境、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得到應有的改善和保障;第二,進一步加強社協三方機制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係領域重大問題的獨特作用,尤其需要加強社會對話的質量,因為社會對話不僅是是確保衝突解決、社會平等和有效執行政策的方法,更是維護勞動者權益,促進就業和保障工作的重要機制;第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制度,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司法聯動等部門協作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提倡全民監督機制,結合網絡監督和維權功能,及時有效查處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案件,與全澳勞動者共築澳門新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