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租金 元旦起分級豁免

【本報訊】房屋局將於2016年度實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租金豁免措施,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戶分級豁免租金,每月上限2,000元,超出收入上限但未超出一倍的租戶獲豁免1,000元,超出收入上限一倍的租戶不獲豁免租金,藉此推動超收入戶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社屋超收入戶及富戶之處理備受社會關注,長遠有必要檢討及修改現行社屋法例,優化退場機制,令社屋資源更有效運用。房屋局已開展社屋法律制度檢討工作,並提出對超收入戶及富戶之定義及處理方案建議,供社會提出意見。

修法前,超收入戶及富戶退場短期方案透過收窄豁免租金受惠對象,並藉此推動超收入戶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房屋局因此於2016度實行社屋租戶分級租金豁免措施。

按照分級租金豁免措施,根據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社屋租戶收入情況,預計有10,521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有909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1,000元;有62個租戶不獲豁免,需繳付全額租金。

此豁免租金的方式於2016年1月1日開始生效,需要交租的租戶,必須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間繳交之租金,否,按法例規定得繳付應付租金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