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服務質素不升遇“狼來了”自作孽不可活

的士是本澳重要公共交通工具,但多年來一直存在拒載、選客和濫收車資等違規問題相當普遍,的士服務質素不能與時迸早已成為“家常便飯”,社會各界一直關注及擔憂因的士的服務質素過差而影響本澳的國際旅遊城市形象。或許用通俗的話來講,社會不變則變,最怕不變,現有Uber登陸本澳,令普羅大眾有多一個選擇及紛紛贊好,甚至坊間很多聲音認為是的士自己引來的“狼”而咎由自取。可見,的士的服務質素與社會意願是存在明顯落差,但社會還關注Uber服務在法律上是否合法性的問題,Uber服務究竟能否在本澳“生存”,相信不僅是法律上的問題,更重要的就是的士自身服務質素的問題。

瘋魔全球的叫車服務應用程式Uber登陸本澳營運,令大批飽受“打的難”困擾的居民同聲贊好,或許這就是社會真是進步,的士服務不能“吊著賣”,筆者也評論Uber服務會否適合代替的士服務,但從另一角度來分析,本澳的士服務質素為何多年來沒有改變,反而變本加厲,造成現時的Uber服務有市場及客源,整體的士司機也好或服務公司也好,以及監管的士的政府部門也好,也應從整個事件上作出研究及檢討。其實,有時“狼”來了,並非對“羊”不好,俗話也有講,適者生存。對於的士服務也一樣,並非的士數量不足的問題,即使再增加再多的的士牌照,相信同樣也存在拒載、選客和濫收車資等違規問題,違打違罰累禁不止,相信這也是與監管上的法律法規存在漏洞有很大的關係,同樣也與司機的質素也有很大的關係。正如,青島“大蝦”事件一樣,對於本澳打造世界休閒旅遊中心,的士的服務質素總不能拖再拖,更不能講這是歷史遺留下的問題,任何事情總有藉口或解釋。

眾所周知,Uber已登陸全球多個城市,所到之處無不掀起的士業界反彈及法律戰,在香港及歐洲多個主要城市的的士司機抗議Uber搶生意,本澳的士業界亦不例外,直指Uber不合法,衝擊合法經營。法國、德國認為Uber違法,韓國、印尼等國亦禁制,但有國家認為Uber沒有違法,就像加拿大。各地爭議不絕。 Uber進軍至本澳,經營手法有所轉型,有法律界人士認為,Uber在各地的經營情況未必應用至本地,相信該公司已做足法律研究。Uber是否合法經營,關鍵在於所使用的車輛是否合法,若為旅行社車輛,Uber祇是提供平臺讓司機接客,未必違法,若Uber明知其司機用“白牌車”接客且收取酬勞,則構成行政違法。無牌載客會否令第三者保險失效,乘客乘車有否保障?上述法律人士認為要視乎購買保險類型,若保險類型無牌載客情況除外,則保障不了乘客。即使乘坐“白牌車”,保險亦會保障乘客,不會因違法行為排除保險公司責任。Uber若與旅行社合作,提供叫車平臺,亦可能牽涉非法營運,因為旅行社是接待旅客,不是本澳居民,非單純提供點對點的客運服務,司機則牽涉非法接載,兩者存在違法行為。並認為乘搭“白牌車”不一定即時有金錢交付,承諾已經構成“白牌車”的違法行為。有律師則認為取證較困難,主要從人證方面去證明違法。但據瞭解,若用來接載客人的車輛登記屬私人用途,用作商業用途收取費用,已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的規定,但被罰的是駕駛者,須罰款三萬元。若司機與Uber之間拆帳形式,則不屬僱傭關係,可能是委託或承攬合同關係,一旦遇上交通意外,對爭取賠償有一定影響。因此,Uber只有合同之債,客人與Uber訂立合同,若Uber未能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及引致受傷,須負上責任。

對於在世界各地都幾乎成為的士業界“眾矢之的”的Uber宣佈登陸澳門問題,有議員認為,合法與否不應斟酌應用程式,要看召喚回來的車輛是否屬於營運車輛。“用App call營運車,可以;但如果系私家車,就唔可以。”否則對要訂立牌照才能營運的車輛不公平,對乘客也會構成安全隱患,一來非營運車輛對駕駛者無規定,“新牌仔”增加駕駛危險性,非營運車的司機身份亦存疑,此外還有第三者保險等問題。如今在澳門,就只有旅行社的車輛和的士有機會成為Uber的運輸車輛。長期跟進類似Uber模式在內地營運的她,直言內地以前同樣混亂,“私家車主放工就可以加入”,但現在已有城市開始規範化,要求營運車輛才可運營,模式是依靠廣告費收入,填補乘客支出,讓乘客獲著數,於是受歡迎。澳門召喚車輛的模式早應與時俱進,將來參與營運的特別的士公司應引入App召車模式,但目前政府亦不能對危險坐視不理。儘管有人指乘客並非立即給錢,亦沒有與司機磋商收費,應不算“白牌車”,無論透過任何方式付費,收益最終落於司機身上,且還無需繳稅。

其實,我們應從一些數據來分析下的士的服務質素問題,據日前當局所公佈打擊的士違規半年的數據,就共檢控的士違規3000多宗,以濫收車資和拒載最多,其中“白牌車”票控186宗,與去年同比翻倍。其中,檢控的士違規3037宗,其中濫收車資730宗(占24%),拒載919宗(占30%),而阻礙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泊車124宗(占4.1%),違規上客100宗(占3.3%),其他違泊、違反義務等情況1164宗。由數據顯示,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在整體檢控量所占比例較大(共1649宗占54%)。可見,與內地很多城市一樣,計程車的服務問題,以及非法營運車輛屢禁不止,是澳門計程車行業存在的比較大的問題,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此批評不斷。據瞭解,民眾所反映的的士司機比較常見的違規行為,有“拒載”、“揀客”、“兜路”、“議價”、“釣泥鯭”、“濫收車資”等。據瞭解,對於的士行業存在的這些問題,政府曾就“檢討輕型計程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目前正處於新法的修訂階段。就政府打擊的士違規以及相關情況。的士法律規章已多年未有修改,早已不合時宜,業界希望政府加快修訂《的士規章》,使行業持續發展。

對於的士服務質素差的問題,社會各界紛紛透過各種方式表達,期望當局關注居民和旅客“搭車難”,監察的士業界的服務態度,改善個別司機拒載、濫收車資及兜路等違規情況,提升服務質素,為澳門逐步建立健康的國際旅遊城市形象。議員何潤生日前表示,多年來常有居民和旅客反映部分的士司機態度惡劣;除大型娛樂場所或旅遊旺區較易“截車”外,其他區域如舊區,要截車“難上加難”。他認為的士服務若無提升,相關行業營運和管理沒有更好規範,長遠將影響澳門旅遊業,損害澳門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他質詢當局,將採取哪些有效監管措施改善的士服務質素,以免讓少數“害群之馬”影響整個行業?對於普通的士和電召的士的功能重疊問題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會否考慮設立更完善的處罰和投訴機制,提升服務質素及更好地規範相關從業員?會否因應的士需求量大增儘快落實和適當地增發的士牌照?議員麥瑞權日前表示,的士已成為居民日常生活出行、旅客在澳遊覽時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政府近年雖已舉辦各項活動鼓勵的士司機提升服務質素,藉此塑造業界的良好服務形象。但居民和旅客卻指出,相關措施並沒有改善服務質素,反而越來越差。認為若政府真正用心為民,能親自落區視察或調查,定能找出問題根源並解決。他質詢當局,如何評估舊區或人口稠密區域的士站的功能和作用?旅遊局去年曾多次到外地推廣澳門旅遊業,期間可有發現當地亦有類似的“搭車難”情況?有否將當地成功解決“搭車難”的經驗與政府相關部門分享?現時澳門和香港、臺北等鄰近地區相比,本地常住人均和旅客人均占的的士比率是否合理?有關比率對澳門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是否有利?會否考慮派出負責部門或委託團體定期或不定期落區、親自感受居民和旅客“搭車難”,並將實況製成報告,作為當局日後制訂決策的參考數據?

另一方面,本澳的士牌照貴,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情,或許這也正是行政上的問題。在日前新增200個八年期限的計程車牌開標,在600多份投標書中,最高中標價超過105萬澳門元、最低中標價也要86萬多元。該次計程車牌開投是繼2012年、2014年後第三度競投,收到的標書共643份,較上兩次大幅減少。對於“白牌車”情況突出的問題,議員施家倫認為的士供應數量少、營運成本高是主要原因。他認為的士是交通工具,牌照不應成為投資炒賣工具,希望當局儘快與業界磋商一套讓出租車牌照“去投資化”的方法,可以考慮政府出資回收牌照,或增加發牌數量讓永久牌照的價值下降。的士經營成本高,導致成本較低的白牌車有一定‘市場’。施家倫贊成計程車牌照“去投資化”,修改“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同時也要綜合考慮過去發出的永久牌何去何從,儘快與持牌人協商解決方案,將對社會有利。施家倫認為,“白牌車”也與的士供應少、一車難求,部分害群之馬漫天殺價有關,解決關鍵是增加計程車牌照數量、修改立法規範亂象。除了源頭治亂,施家倫希望的士服務與時俱進,像內地和臺灣都已經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準確定位、隨call隨到,澳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城市,在這方面也不應再落後下去,要增加的士召喚的便捷性,日後無論電召與非電召,都應匹配定位系統和叫車服務應用程式,也可壓縮“白牌車”的生存空間。有意見則認為,有的士司機作出濫收車資及揀客拒載等不法行為,影響的士服務素質及本澳旅遊形象。促請當局儘快完成的士規章修法,為業界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使的士服務返回正軌。當局除修改打擊的士違規的法律外,應從續牌環節入手,例如設置較短年期的士牌照,以服務質素作為續牌要件。亦有市民關注新增特別的士牌照能夠照顧到長者出行的需要,此外,促請當局針對颱風季節的士亂象,加大打擊力度。為改善和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敦促當局必須及早公佈本澳未來的電召服務如何定位;相關電召客運服務的發展規模及重開服務的時間表,宜透明化處理,從而恢復居民對的士服務的信心。

也有立法會議員 新贊Uber的其服務方便,車輛與乘客距離等資訊詳細,絕對較在街上等的士便捷,對的士營運者有相當殺傷力,故Uber在多地惹來爭議。澳門的士服務未如人意,Uber登陸有助增加競爭,從而改善服務,實屬好事。但因它對現存的士營運者有利益衝突,在既得利益角度必不歡迎引入競爭,相信業界必會迫使政府行動。議員區錦新近日則認為,政府須思考是純粹站在的士經營者角度,還是從市民大眾利益立場出發。相信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若嚴格以《的士規章》界定,Uber屬違法,但它實質是本澳現存的租車服務,不同之處是以單程、而非以時間計算租車,且司機與乘客間沒有直接金錢交易,遊走於灰色地帶。政府若執法寬鬆一些,大可允其存在,無需修法。關鍵是政府要出手“殺Uber”,還是放手讓市場自行解決問題。區指即使Uber導致無公司競投特別的士牌照,亦不存在問題。“冇人競投咪算囉,證明市場冇此需要”。過去電召的士公司即使有牌、有設施作營運基礎亦無法生存,再開新牌亦不見得有經營空間。Uber無需政府投放資源及增加的士牌,已可增加的士服務,何樂而不為?若Uber可在澳經營,政府沒必要發一百個特別的士牌。

對於Uber的合法性問題,警方近日則指密切關注Uber事件,若發現違法行為,警方會即時採取行動。治安警交通廳表示,警方高度關注有公司聲稱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若發現當中涉及違法行為,會依法檢控。警方提醒市民若使用手機軟體提供服務時,要注意個人私隱和信用卡資料會否外泄。若乘搭有關車輛,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時,要考慮到會否受到保險的保障,有關服務收費和質素有否得到有效監管。警方呼籲市民向警方提供有關“叫車服務”的資料,好讓警方掌握有關資訊。警方也會主動出擊,若發現有違法行為,會部署打擊。但具體執法手段,警方不便透露。並再次重申相關法例的監管及罰則。提供Uber服務的車輛為以旅行社登記的車輛,旅行社登記的車輛按旅遊局相關法律規範和指引,要符合經營的業務。具體有否違法違規,有待警方收集更多資料。對於Uber是以透過信用卡付款的問題,根據《道路交通規章》車輛註冊為私人用途,卻用作營運收取報酬,已屬違法,規章中沒有提到報酬用甚麼形式收取。Uber剛現澳門,任何違規都會打擊,若Uber平臺涉及經營輕型計程車客運業務,必須向當局申請的士牌照,遵守現時的士規章的所有條例,若沒有任何許可,屬於違法,會受到處罰。交通局目前未有計畫接觸Uber。旅行社為註冊的車輛,受到不同法律所規管。有保險業界指出,若Uber提供的服務被證實為違法,當車輛發生意外時,乘客便不會受到保險保障。

Uber登陸澳門爭議不斷,有交諮委代表近日指出,其合法與否,須詳細瞭解事件和可召喚車輛的性質才能定奪,是否違法值得思考。但可以肯定的是市民對優化的士服務的期待,希望業界思考如何利用現代手段提升服務。認為事件要劃分兩個層面,一是叫車管道,一是營運方式。透過App召叫,只是叫車模式的改變,本身沒有問題。但就要看參與營運的車輛是否合法,惟目前參與Uber運營的車輛性質和種類不得而知。但是,很多線民、市民對Uber登陸澳門多表支持,反映坊間對優質的士服務和便捷的叫車方式充滿期待,然而在司機認證、政府規範等方面,是否對市民產生法律保障值得思考。特別的士服務競投在即,也計畫引入網上呼叫和網上支付平臺等現代化手段,以更好地方便居民和保障業界,回應雙方需求,社會拭目以待。有評論也指出,UBER的出現正好填補這個市場上的空白。共用經濟的概念就是要釋放本來閒置嘅資源去創造更多嘅經濟活動。根據上文的邏輯,如果UBER司機可以提供一種的士司機唔願意提供的服務,加上現在消費者對的士司機的不滿有拒載、態度問題、濫收車資等都可以理解為填補司機載你相對接載遊客的機會成本。政府應要持更開放的態度去對待這個比較新的行業概念。在自由市場之下,政府的角色是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商業環境,而不是急急用可能已經不合時的法律去限制可能性和競爭。再說,賭業下滑,UBER正好是創新科技產業,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何樂而不為呢。

因此,對於Uber服務的出現,雖然講在法律上是不合理不合法,但從實際社會需求及期望來看,其中原因也是整體的士服務質素與實際水準相差過大的產物,或許用“咎由自取”來形容也是適當不過的事情。同時,對於Uber服務的出現,也恨恨地打了的士服務的一巴,也對監管的士服務的政府部門上了一堂寶貴的課,但對於不法的Uber服務,也不能避免不良風氣蔓延及出現有法卻“無王管”的情況。Uber服務與的士服務的情況存在尷尬或矛盾,當局應急時處理,更不能讓其演變成社會民生問題及社會深層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