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刪貼利益鏈調查

2014年11月24日,新浪網原視頻編輯吳甯、北京同科創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仁芳因幫助“立二拆四”有償推薦、發佈視頻及有償刪帖,分別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和一年零四個月。無獨有偶,三天后,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原網警魏明亮也因利用自己監控網路輿情的工作便利,先後280次幫助外地網警刪除當地政府機關的負面網帖,收受賄賂70萬餘元,被海口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事實上,在各種大大小小新聞網站林立的今天,有償刪帖早已不是新鮮事。從早期的企業被動尋求刪帖途徑,到公關公司主動出擊搜尋政府、企業負面資訊,再通過相關網站的工作人員進行刪帖,並支付一定費用,有償刪帖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利益鏈條。

這個鏈條的一端是握有“編輯權”的網站編輯,他們可以運用手中的權力提供“刪帖服務”,待價而沽。另一端則是疲於應對各種負面消息的公司。而活躍於這條利益鏈中間的,是大大小小的“刪帖掮客”,他們負責為公司和網站編輯之間牽線搭橋,賺取不菲的“仲介費”。

據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的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以來,該院辦理了一批涉及互聯網行業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受賄案件,共計9件11人,涉及騰訊、新浪、搜狐、鳳凰等多個門戶網站和部分傳統媒體下屬網站。其中受賄數額最高的一名網站編輯涉案數額高達27萬餘元,受賄次數最多的一名網站編輯在5年間收受他人行賄達160餘次。那麼,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看似普通的刪帖行為成為了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呢?

當刪帖成為“剛需”

比利公司是國內知名的房地產企業。2010年,比利公司遇到了一次“大危機”,當時關於該公司開發的樓盤“裝修完成到現在不足一年,房頂到處漏水事件”的消息被網路媒體曝光。由於事件的影響比較惡劣,比利公司平日所交好的多家媒體婉拒了其刪帖要求。比利公司不得不出高價求助於凱特公關公司。凱特公司通過各種管道,最終將比利公司的相關負面資訊刪除。

事實上,諸如此類的做法並不少見。一位元知名食品公司的公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社會化媒體和自媒體高度發達的今天,任何負面消息的傳播速度都快得驚人,特別對於食品、服裝、建材、房地產等關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企業而言,一條負面消息的殺傷力足以抵消成百上千條正面宣傳的名譽累積。所以當負面消息出現時,儘管“刪帖”不是最好的危機公關方式,但無疑是每個公關都會嘗試的方式。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鄭思科介紹說,據一些犯罪嫌疑人供述,大量企業都有在各大網站上發佈宣傳軟文和刪除負面資訊的“剛需”,而這些企業如果直接與網站聯繫刪除資訊,除非網站發佈內容有明顯問題或瑕疵,一般網站不會刪除相關資訊,因此自然形成了一個規模龐大的隱性“需求市場”。而許多公關公司和一些“公關人”瞄準了這些“剛需”,扮演類似“權力掮客”的角色,為有需求的公司提供“刪帖”服務。

“刪稿掮客”的生財之道

記者在QQ群的搜索項中搜索“公關”字樣的關鍵字,便出現了大量以“軟文服務”“負面處理”為標籤的群組。而在百度貼吧上,搜索“刪帖”“負面資訊”等關鍵字,頁面會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本吧暫不開放”,但如果轉變關鍵字,諸如“負面處理”等,依然可以搜索出大量結果,這些帖子大多留言“專業處理個人、企業各種負面影響,聯繫QQ號***,非誠勿擾”等字樣。

這些個“刪帖圈子”裏,最活躍的是一群大大小小的“刪稿掮客”。趙望就是身處這個圈子裏的一個層級比較低的“刪稿掮客”。不過,對於剛剛畢業不久的趙望而言,“刪帖”帶來的利益仍然超出他辛苦上班的勞動所得。在註冊了六七個QQ號,加入到各種QQ媒介公關群之後,他決定放棄本職工作,投身到這個“零成本、零門檻”的“事業”之中。直至案發,司法機關查獲趙望曾收受數十人委託,向十幾名網站工作人員行賄,進行有償刪帖的服務。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除了類似趙望這樣的“個體戶”,那些專門的“媒體公關行銷公司”,才是這個圈子裏的“大魚”。2013年,北京警方就收網捕獲了這樣一批“大魚”,查明了北京口碑互動行銷策劃有限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勾結部分仲介和網站工作人員,從事有償提供刪除資訊服務。為此,警方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70餘名,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檢察官高哲遠告訴記者,類似這樣的“網路公關公司”,通過網路權力尋租的非法產業鏈,控制了網路輿論的導向,成為掌控互聯網資訊的隱形“黑手”。這只“黑手”嚴重地侵害了公民知情權,對網路資訊真實性和虛擬社會秩序的危害難以估量。

被濫用的“編輯權”

“支撐起刪帖這個圈子的關鍵點是各大網站編輯手中的‘編輯權’。”高哲遠告訴記者,在缺乏監督的環境下,刪帖對於他們而言,只不過是在網站後臺動動手指的問題。

賴芳是一名網站編輯。一次偶然的機會,她認識了趙望。在第一次的接觸中,趙望便非常直白地請求賴芳刪除騰訊網財經頻道的一篇涉及企業負面資訊的網文,並說明事成之後便向其支付1000元。賴芳見這篇網文並非網站首頁資訊,而且正好是自己編輯許可權內可以刪除的,於是便偷偷將該文章從騰訊網上刪了。過了幾天,趙望果然兌現了1000元的“好處費”。這一次的“意外之財”讓賴芳發現了一個新的“生財之道”。截至2013年案發,5年期間,賴芳一共收取了趙望的行賄款18萬餘元。

“從涉案的網路編輯看,一般都具有對特定頻道較高的管理許可權。還有一些網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則擁有更高的網路管理許可權。”高哲遠表示。

高哲遠說,如今網路編輯的犯罪現象具有相當的普遍性,而且涉案的編輯大多數是網站的青年業務骨幹,從近年來辦理的網路編輯受賄案件看,此類犯罪勢頭有愈發猖獗的傾向,有償刪帖有成為一種潛規則的趨勢,甚至出現了部分網站工作人員從入職當年就開始受賄的情況。

在某媒體擔任微博編輯的方彤告訴記者,每當有新聞爆出某企業或某產品有問題等負面消息時,這些企業就會通過微博私信或者電話直接聯繫自己,表示該新聞不屬實,並希望自己所在的官方微博不要轉發此類消息。雖然從未答應過對方“有償刪帖”的要求,但自己並不覺得這種行為是違反法律的,也不認為是“受賄”。

有償刪帖的法律界限

事實上,為了給“有償刪帖”的利益鏈劃清明確的法律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2013年9月份就聯合出臺了《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嫌與資訊網路有關的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進行了明確,並且規定不允許在網路上提供有償刪帖服務。其中,不僅收錢刪帖人員可能涉及受賄,提供服務的仲介和刪帖需求方也難逃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之下仍然有刪帖供需市場的存在,網路裏的權力尋租現象也從未停止。

華中科技大學輿情資訊研究中心研究員曾潤喜表示,網路編輯受賄現象如此猖獗,有償新聞、賣版面、收封口費的醜聞時有發生,新聞介面臨著艱難自律的難題,這些問題歸根到底仍是那些老話“有權力的地方,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就會導致腐敗”“在絕對權力和空白監督的極端情況下,就會導致絕對腐敗”。

“網站一般都有一套後臺管理系統,每個工作人員一般都有一個固定的帳號,對應該網站的相應管理許可權。”方彤告訴記者,像自己這樣工作一兩年,便有對微博稿件進行編寫、發佈的許可權,但並不能自行決定刪除微博,刪除的權力屬於級別更高的人。

“雖然很多網站對於刪帖有著極為嚴格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具有一定許可權的編輯如果濫用自己的權力,將負責範圍內的稿件進行刪除,完全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換言之,網路編輯的刪帖許可權,並沒有得到一個有效的監督與規制。”辦案檢察官表示。

高哲遠也認為,犯罪手段的隱蔽性是有償刪帖野蠻生長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趙望的不少“長期合作”的“合作夥伴”從來不曾見面,甚至連對方的性別、職業都不瞭解,雙方只通過QQ、電話取得聯繫。

“這種方式大大加強了犯罪的隱蔽性,也增大了有關機關監管偵查的難度。”高哲遠告訴記者,由於部分涉案人員也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公司規定,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就讓行賄人將錢款打入自己朋友的銀行帳戶,有的雙方在淘寶上進行“商品買賣”做掩護,還有的直接向受賄人郵寄儲蓄卡等方式進行掩飾。

“由於犯罪手段隱蔽性較強,這類案件的潛伏期較長,從初次作案到案發的時間平均有3.09年,最長潛伏時期可達6年。”高哲遠說。

治理需多管齊下

曾潤喜說,僅僅依靠現行的司法解釋來對有償刪帖進行規制還是不夠的,還需要更為細緻和具體的法律來對網路編輯的權力進行監督,所以必須儘快制定涵蓋網路新聞在內的新聞傳播法,推進行業自律並加大新聞事後審查力度。

2014年12月,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向涉案網路新聞單位發送《檢察建議書》,建議從機制與流程上壓縮權力尋租者的生產空間。一方面建立高效快捷的發帖審批機制,避免一名網路編輯直接可以刪帖的尋租可能,網編排好版後應有主編或相應責編審核後通發;另一方面嚴格規範刪帖流程,一般網站具有刪帖許可權的個人應當局限在中高層管理人員,有條件的網站可以設置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審核刪帖。對網路新聞工作者而言,也應加強紀檢監督。大型網站應當設置專門部門或指定專人對網站工作人員進行監督,網路發帖、刪帖的所有行為記錄應當備案。

“從趙望的個案不難看出,網路公關行賄受賄行為嚴重擾亂了網路對於市場經營的正常監督和約束,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逃避政府監管,客觀幫助了企業在不法經營的路上越走越遠,同時很多合法企業,也往往受做大的網路公關公司勒索,因此,迫切需要對其進行有效治理。”國家行政學院副研究員何哲博士認為。但是,這並不能完全否定網路公關產業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當務之急,是要通過立法立規,結合互聯網治理的大背景,同時加大對公關企業違法行為的監管力度,這也是未來治理網路公關市場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