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去(2014)年2月27日,兩岸兩會在台北舉行第十次高層會談,雙方同意將「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飛航安全及適航標準合作」議題納入後續協商優先議題。此二項議題雙方主管機關官員,在兩岸兩會聯繫安排下,經多次業務溝通,終於獲致相當程度共識。

陸委會爰正式授權海基會,就「兩岸兩會十一次高層會談」相關事項及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與大陸海協會進行安排與商談。經聯繫安排,兩會商定本年8月24日至26日於福州世茂洲際酒店舉行兩會第十一次高層會談。

會談主要行程

8月22日,海基會周繼祥副董事長率先遣團赴福州,進行先期準備工作;8月24日上午,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率協商代表團搭機抵達福州,圓滿完成任務後,於8月26日上午搭機返國。期間重要行程如下:

一、預備性磋商

8月24日下午3時,海基會施惠芬副董事長與海協會鄭立中常務副會長進行預備性磋商。

二、高層會談

8月25日上午9時,海基會林中森董事長與海協會陳德銘會長舉行兩會高層會談。

三、簽署協議

8月25日下午2時,海基會林董事長與海協會陳會長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及「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四、記者會

8月25日下午2時30分,海基會及海協會協商代表團先後召開中外記者會。

五、會見

(一) 8月25日下午4時,大陸國台辦張志軍主任於福州于山賓館會見海基會林董事長及協商代表團一行。

(二) 8月26日上午8時15分,福建省蘇樹林省長於福州悅華酒店會見兩會協商代表團。

本次會談的意義與成果

一、落實兩岸制度化協商精神,行穩致遠,再創新局

2008年6月,兩岸兩會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已舉辦十一次高層會談。透過制度化的有序運作,務實探討及解決相關議題。不僅有效維護雙方民眾權益與福祉,透過兩岸對話協商、累積互信,更有助兩岸良性互動,促使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繁榮發展,向前精進。

二、簽署兩項協議

(一)「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

1. 台商到大陸投資已超過93,000家,大陸到台灣投資的也日益增多,大陸地區已成為台商對外投資重點地區。目前,大陸地區已與102個國家或地區簽署租稅協定,惟因兩岸並未簽署租稅協議,使台商處於不利競爭地位,為因應兩岸日益緊密的經貿及投資關係,洽簽「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確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2. 本項協議包括文本及「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具體安排」1項附件:⑴文本內容主要包括適用範圍、稅款徵收(營業利潤、海運及空運收入、投資所得及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其他所得)、消除雙重課稅方法、非歧視待遇、相互協商、資訊交換、協助徵稅、業務交流及聯繫主體等。

⑵附件則載明範圍、常設機構及營業利潤、關聯企業、海運空運收入、投資所得、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其他所得、消除雙重課稅方法、非歧視待遇、相互協商、資訊交換、其他規定等具體安排。

3. 依本項協議,經由雙方相互減免對方企業及人民的所得稅,營造雙方公平合理的低稅負環境,不僅提升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更有助於增加台灣投資環境對陸資及外資的吸引力,進而帶動投資、創造就業、促進經濟成長及稅收增長。協議生效後,將具有「減輕人民及企業的所得稅負(一減)、增加台商在大陸的競爭力與增加台灣投資環境的吸引力(二增)以及開創人民、企業及政府三方獲利榮景(三獲利)」的效益。

(二)「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

1. 兩岸自2008年7月民航空運開放直航後,兩岸客運定期航班目前已達每週840個航班,近期內更將增加到890個航班,貨運達每週84班,載運旅客累計超過5千萬人次。惟飛機每趟飛航前均須有合格維修人員執行適航檢查及航機簽放作業,以確保每次飛航安全;因現行產品及零組件未能相互認證,致航空公司維修檢查均須專人隨機執行。簽署本協議,可達成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部門合作,降低飛航潛在風險,確保旅客生命安全。

2. 依據本項協議,雙方同意本著保障飛航安全與平等互惠原則,加強飛航安全與適航業務交流與合作。合作範圍包括規範領域、監理機制、證照管理、專業認可及訊息交換與通報等,以共同推動建立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機制,增進兩岸民用航空發展。

3.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航空公司即可依協議委託對方維修機構執行航機維修簽放作業,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本、提升競爭力及飛航安全性,更可減少因機械因素致班機延誤,有效提升民眾搭機的安全與便利,建構優質及有保障的飛航環境。

三、共商第十二次會談議題

有關第十二次會談的協商議題部分,原正協商中的「貨品貿易協議」、「爭端解決協議」、「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環境保護合作」等四項議題,因為現階段相關商談工作尚未完成,雙方均同意持續推動這些議題的協商,只要任何一項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協議。

四、檢視歷次重點協議成效及策進作為

簽署協議與執行協議同等重要,為落實協議執行,在本次會談中,雙方也對過去兩會已簽署協議的執行情形,包括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醫藥衛生合作、食品安全、投資保障和促進等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雙方肯定協議執行成效,例如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經由協議聯繫窗口即時相互通報不安全食品訊息已達2,430件,確保兩岸人民食品安全健康;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協緝遣返等案件已達7萬2,000餘件,雙方進行交換犯罪情資,合計破獲153案,逮捕嫌犯7,490人,陸方並已遣返回台之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10人,對維護社會治安著有貢獻。對於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重大經濟犯的遣返,以及在大陸的台商投資權益保障等相關執行問題,我方除再次表達輿論及民眾的關切,也期盼大陸方面能積極處理,以落實協議,維護兩岸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強化兩岸協商內外部溝通並尊重國會監督

海基會在「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民主機制下,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為回應民意對公共政策透明化的訴求,行政院已研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雖然, 該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但本次簽署之兩項協議主管機關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及前述監督條例草案之精神,確實完成各階段的對外溝通及國家安全審查,經充分對外說明並確認無國安之虞後,方進行協議之簽署。簽署後,行政院也將依法將兩項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或備查,以便協議生效實施。

結語

2008年6月以來,兩岸兩會已舉行十一次高層會談,簽署了23項協議並發表2項共識及3項共同意見,象徵兩岸協商已臻成熟,並已建立完備機制,以及兩岸各領域合作的擴展與深化。透過各項協議的執行,強化兩岸政府機關間之互動,是雙方正視現實、擱置爭議、共創雙贏的具體實現,不僅務實解決兩岸交流衍生的問題,更提供兩岸人民制度化的保障。未來,海基會仍將遵照 總統的政策指示,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之基礎上,堅持「對等、尊嚴、互惠」及「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下,基於政府授權,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以累積互信、增強共識,謀求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繁榮發展。

(《兩岸關係》編輯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