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修章審議妥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修改民政總署章程法案,不足半小時便完成討論,毋需邀請政府代表列席。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有關法案只是將民署部分職能轉移至體發局及文化局,屬於政府職能範圍內的工作,由於民署章程是由立法會通過,須經立法會才可修改。

法案沒有列明生效日期,委員會須等待政府提交替代文本。法案生效後,文化局和體發局隨即修改組織章程,文化局接收民署有關人員。

委員會下次會議將簽署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