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宗教團體社會工作的內容、特點探析

澳門地區社會工作全面而有效的開展,對澳門社會的穩定與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澳門社會工作發展過程中,澳門各宗教團體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歷史上,宗教團體是澳門社會工作的開啟者;現實中,宗教團體是澳門社會工作的中堅力量。闡述宗教團體在澳門社會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分析澳門宗教團體開展社會工作的內容,揭示澳門宗教團體社會工作的特點,對於推動我國社會工作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澳門宗教團體在澳門社會工作中的地位

澳門宗教團體對澳門社會工作有開創之功。早在16世紀,宗教組織就創辦了的慈善機構,開展慈善活動。1568年,葡萄牙天主教耶穌會士賈尼勞到達澳門,不久就建立了澳門仁慈堂,是澳門歷史上最早的慈善機構。仁慈堂成立後,積極開展慈善活動,主要是救助病弱者以及收留撫養被遺棄、無人照管的兒童,相繼建立了貧民醫院、麻風病院、育嬰堂、孤女院等機構。至18世紀之前的兩個世紀中,仁慈堂一直是澳門主要的慈善機構。此後,18-19世紀,其他宗教組織也相繼在澳門建立慈善機構,天主教的嘉諾撒修女會,創辦了孤兒院、育嬰院和學校。基督教這一時期逐漸進入澳門,同樣致力於慈善事業,創辦了多間慈善機構,如澳門眼科醫院、中華醫療傳道會澳門醫院等。直至19世紀末期華人慈善機構興起之前,天主教、基督教創辦的慈善機構是澳門慈善事業的主要承擔者。

雖然這一時期澳門宗教組織從事的慈善事業,沒有完全組織化、專業化,還與現代意義上的社會工作有所不同,但在內容、目標等方面又與社會工作有很大的一致性,可以說是現代社會工作的先聲。進入20世紀之後,社會工作逐漸在世界範圍興起。在澳門,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服務大致開始於20世紀70年代,澳門宗教組織在這方面同樣走在了前列。1977年,澳門嘉諾撒仁愛女修會修女高志慈創辦了澳門第一所專門訓練社工的專上學院“澳門社工學院”,培育社工在各領域提供服務,對於澳門社會工作的開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目前,宗教組織已經成為澳門社會工作的中堅力量。從事社會工作的宗教團體有60餘家之多,主要為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佛教機構也有參與,其中主要有:

第一,天主教。澳門天主教是承擔澳門社會工作的重要力量,在各大宗教中,承擔的社會服務最多。澳門明愛是天主教會最主要的慈善機構,天主教負責的社會工作絕大部分由澳門明愛承擔。澳門明愛的前身是“利瑪竇社會服務中心”,始建於20世紀50年代。1971年,“利瑪竇社會服務中心”正式成為澳門天主教教區屬下的機構,並加入了“國際明愛”,易名為“澳門明愛”。此後其服務範圍日益擴大。1990年代,其組織機構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設立了主席團、監事會、執行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總幹事等職能,由陸毅神父擔任總監、潘志明擔任總幹事。目前澳門明愛提供的社會服務主要包括:安老服務、複康服務、教育服務、家庭及幼兒服務、青少年及社區服務、弱能人士教育服務、傷殘人士駕駛訓練、輔導熱線、露宿者宿舍、社會重返服務、勞工服務、暫居服務、明愛圖書館等。此外,其他一些修會和堂點也承擔了部分社會工作。

第二,基督教。由於葡萄牙的國教是天主教,因此在歷史上,澳門天主教的影響很大。相比之下,基督教在澳門的影響相對較小。但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尤其是澳門回歸祖國後,澳門基督教有了較快的發展。目前約有信眾1萬多人,基督教會機構80多個。相對於天主教而言,基督教沒有像明愛那麼大規模的從事社會工作的機構,基督教承擔的社會工作,是由不同的教會機構來負責進行的。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一是聖公會。澳門基督教于1997年成立聖公會澳門社會服務處,最初的服務包括家長工作、牙醫服務、物理治療講座及諮詢、新移民補習班及義工訓練等,後主要開展不同類型的青少年服務。二是基督教青年會。1994年,澳門基督教青年會正式向政府註冊成立。2001年3月,承辦原社工局防治藥物依賴廳下轄之青年社區中心。2002年獲澳門青年事務所委員會頒授“青年事務委員會獎”。目前,該會的服務主要集中于兒童及青少年的預防及發展性工作,亦重點推動藥物濫用的預防教育工作。三是澳門浸信教會。澳門浸信會建於20世紀初。其社會工作主要集中在青少年服務領域,有多家中小學以及青年中心。四是基督教會宣道堂。澳門基督教會宣道堂成立於1950年。是澳門最有影響的基督教團體之一,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各種形式的社會工作。五是澳門基督教聯會。成立於1990年,是一個以澳門基督教會及機構為基本成員的聯合組織。目前約有30間教會及機構加入成為會員。該會致力於醫療、教育、慈善、社區及老人服務。六是澳門醫療事工協會。1994年由在澳門從事醫療工作的基督徒發起成立。自創立以來,積極動員社區,鼓勵教會和機構,以實際行動支持前線醫護人員,推廣、實踐嶄新的醫療理念。該會舉辦的主要活動有:醫院探訪、醫院報佳音、健康講座、義工訓練等。七是澳門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1981年,葡籍傳教士加文狄牧師創立“澳門青年挑戰中心”,1987年,開展福音戒毒服務。1989年,戒毒中心正式成立。主要協助志願戒毒者,憑藉信仰戒除毒癮。八是循道衛理會澳門堂。成立於1989年,當年即成立社會服務中心。教會成立初期,積極協助區內單親家庭及基層人士。1997年初服務中心定名為“澳門循道衛理會家庭服務中心”。

第三,佛教。佛教是澳門信眾最多的宗教,但由於歷史原因,澳門佛教承擔社會工作相對較少。但近年來,澳門佛教團體積極投身於社會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澳門佛教中較為突出的團體有:一是澳門佛教總會。澳門佛教總會成立於1996年,是澳門佛教聯合組織。該會成立以來,一直致力於社會服務工作。二是澳門佛教中心協會。澳門佛教中心協會是2007年於澳門正式註冊的非牟利團體,以促進及進行一切社會公益活動、宗教及佈施工作為宗旨,開展了一系列社會服務工作。三是澳門佛教青年中心。澳門佛教青年中心成立于1991年,積極從事社會服務工作:如為市民提供藏書室、自修室;組織佛青義工團等。

澳門各宗教團體積極開展社會工作,取得了較大的影響,在從事社會工作的各社會團體中,宗教團體佔據了突出的地位。表1是根據澳門社會工作局提供的資料製作而成,從中可以看出澳門宗教團體在澳門社會工作中的突出地位。

首先,澳門的宗教團體參與社會工作的覆蓋面廣。從表1可以看出,宗教團體參與了所有6大領域的社會服務工作,在這6個領域所有30個服務專案中,宗教團體參與了其中22項。這在所有社會團體中,也是覆蓋面最廣的。隨著澳門社會的發展,社會問題日益增多,需要社會服務的群體也不斷增加,宗教團體在廣泛的領域開展細緻的社會工作,能夠滿足更多人群的需要,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也有利於擴大自身影響,奠定了宗教團體在社會工作中的地位。

其次,澳門宗教團體屬下服務設施數量在所有社會組織中居於前列。澳門社會服務設施總數為187間,澳門宗教團體下屬的就多達64間,占到總數的34.2%。另據統計,在所有澳門187間社會服務設施中,直屬於社會工作局的有14間,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直屬20間,澳門工會聯合總會直屬12間,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直屬6間,都不及澳門天主教、基督教屬下64間的數量。可見,澳門宗教組織下屬社會服務設施數量遠遠超過了政府機構和其他所有社會組織,可以說是澳門社會工作的主要力量。

二、澳門宗教團體開展社會工作的主要內容

針對社會變遷帶來的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澳門宗教團體提供的社會服務亦日益多樣化、細化,更具針對性,基本覆蓋了的社會工作的各個領域,包括家庭服務、青少年服務、社區服務、安老服務、複康服務、防治藥物依賴服務等領域。滿足了不同群體的需要,惠及更多的人群。以下對澳門宗教團體承擔社會工作的內容以及相應的機構作一簡要介紹。

(一)家庭服務

家庭服務是通過向家庭提供多元化的服務,扶助困難家庭,幫助解決各種家庭問題,是澳門宗教團體承擔的主要社會服務之一。其中澳門明愛提供家庭及幼兒服務的主要機構有:一是明愛家庭服務部。針對澳門所有家庭展開服務,以個案輔導、小組活動、家庭生活教育活動、義工組、社交及康樂活動、諮詢、轉介、協助申請相關的社會資源等形式提供以下服務:夫婦相處之道、婚姻及懷孕之關注、人際關係管理、親子溝通及管教、家庭經濟重整。二是明愛婦女中心。創建於1989年,服務內容包括醫療衛生講座;婚姻講座;興趣小組;義務工作;個案輔導;親子戶外活動;家庭同樂日;探訪各類型院舍;到國內及鄰埠交流等。三是生命熱線。成立於1984年,主要是由專業人士通過電話方式與來電者接觸,建立互相信任的關係,協助來電者舒緩內心的困擾及在危急情況下,將絕望者作出自我毀滅的行為減至最低。如有需要,義工將轉介個案至熱線社工進行面談輔導。四是澳門露宿者中心(駿居庭)。開辦於1994年,2006年改名為駿居庭。其宗旨是改善露宿人士的生活條件,輔助他們恢復正常的生活及重新融入社會;加深公眾對他們的瞭解及接納。

基督教亦提供家庭服務,代表性的機構有: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建華家庭服務中心。該中心于1989年成立。中心服務內容有家庭生活教育講座及活動、輔導或轉介服務、義工組及單身家庭小組、助學金計畫、功課輔導班、暑期興趣班及成人興趣班等。此外,中心設有家庭資源閣及親子玩具閣,供家長及子女使用。同時加入澳門社會工作局開展的單親網路互助服務計畫,為未滿18歲的單親家庭子女服務。

(二)兒青服務

兒青服務是向兒童和青少年提供生活、教育等多方面的服務,解決兒童及青少年成長中遇到的困難,幫助他們健康成長。澳門宗教團體積極參與兒青服務。

澳門天主教提供該項服務的主要機構有:一是明愛托兒所。創辦於1976年。主要服務物件是3個月至3歲的兒童,對他們給予照料,並進行適合他們年齡的教育。二是明愛幼稚園。于1994年成立,為適齡兒童提供適當的教育。三是青少年、社會及學校輔導服務。從1985年開始,澳門明愛就已派駐社工到學校推行學校社會工作。2000年開始接受政府資助而提供學校輔導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駐校服務,派駐學生輔導員到學校,直接對學生、家長及教職員提供服務,以助學生有理想的成長;非駐校服務,通過各種方式接觸離校學生,協助他們重新融入校園生活或為未來就業作準備。四是澳門青暉舍。1998年成立,是一所近似家庭式的青少年院舍。為被遺棄、缺乏家庭照顧、與家庭或社會環境有衝突,而可能瀕臨危機邊緣的14歲至24歲男女青少年提供服務,以家庭形式提供各種以下服務:住宿、膳食、個人及小組輔導、學業轉介、職業輔導、多元化之興趣小組、家庭治療、轉介服務等。

基督教團體提供兒青服務的主要機構有:一是國際傳教證道會托兒所。該托兒所1997年成立,為年齡1歲至3歲的幼兒服務。提供保育服務,以及協助家長教導子女,學會基本禮儀,培養自理能力、良好的習慣及品德,為未來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二是恩慈院兒童之家。由基督教中國佈道會1953年創辦。該院服務物件年齡由5至18歲,提供住宿、膳食、個案輔導,興趣小組,功課輔導及文娛康樂活動等服務。三是希望之源。它是收容被遺棄兒童的院舍,於1993年開始運作。其宗旨是為兒童提供一個安全及溫暖的家。四是希望之泉。于2000年成立,服務物件為3-14歲因家庭問題而暫時得不到適當照顧而有入住院舍需要的兒童。其宗旨是向每一個院內的兒童提供家庭保護,以維護他們在健康、教育、社交和心理發展上的權利。五是聖公會星願居。于2004年成立,是澳門首間全女性青少年的院舍,是一所專為因家庭困難而缺乏照顧者,並出現較嚴重的情緒、行為或群體適應問題的12至21歲女青少年而設。六是聖公會北區青年服務隊。主要以外展方式為本澳北區有需要的青少年提供服務,此外還包括青少年生涯發展、危機兒青家庭支援服務、預防濫藥服務及社區支援計畫。為失學、待業、失業、身處不利環境之青少年提供指導及輔導服務。七是澳門基督青年會青年社區中心。以中心設施為基礎提供青少年服務。服務內容包括青年拓展訓練計畫、制服團隊、義務工作、預防藥物濫用、青少年研究、無煙教育工作、公民教育、國際青年交流、文娛康體、宣傳及刊物出版(包括輔導及教育性單張)等。八是澳門基督青年會學校輔導服務。自1998年開始,基督教青年會受教育暨青年局資助,開展學校輔導服務。至今,為十五間中小學共21個學部提供駐校服務,同時也為中小學校提供非駐校式學校支援服務及離校學生之跟進輔導服務。九是澳門基督青年會勵青中心及勵新中心。由基督教青年會與法務局合作成立,為輕微違法的青少年提供短期的宿舍服務,通過有紀律的集體生活以及有關的輔導服務,協助他們適應學習及工作,以順利融入社區。[12]

(三)長者服務

長者服務是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及適當的服務,使其發揮個人潛能,滿足個人需要,安享晚年生活。

澳門明愛是宗教團體中參與長者服務最為積極的團體,創辦的安老機構共9間。其服務內容以伯大尼安老院為例:伯大尼安老院的服務物件為65歲以上、缺乏家人和親友護理照顧的澳門男性居民。服務內容包括生活起居照顧、護理服務、健體服務、輔導服務、牧靈服務、社交及康樂活動、院車服務。

除了天主教之外,基督教和佛教也有提供安老服務的機構,其中,基督教港澳信義會恩耆中心較為突出。港澳信義會恩耆中心1983年成立,服務物件為海島市的年老居民,女性年齡55歲以上、男性年齡60歲以上的長者均可申請加入,服務內容包括有以下各項:膳食服務、興趣小組、文娛康體、諮詢轉介、福音牧靈等。澳門佛教總會目前正在籌建澳門最大的護理安老院,將於2012年投入使用,屆時將能接納400位老人。

(四)複康服務

複康服務是針對傷殘人士展開的一系列服務。宗教團體承擔的複康服務以澳門明愛為主,明愛從事該項服務的主要機構有:一是傷殘人士社會服務中心暨庇護工廠。于1986年成立,澳門社工局資助。現時中心內設有精品製作、包裝及電腦工作部,為具有不同工作能力之傷殘人士提供適合培訓,並盡力協助學員就業。二是聖瑪嘉烈中心。成立於1970年。其服務宗旨是為弱能人士提供照顧及訓練,幫助發展他們的潛能,提高他們的生活質素。提供食宿服務、醫療服務、二十四小時護理服務、團體及小組活動、戶內外文娛康樂活動、自理訓練及特殊教育、輔導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三是聖類斯公撒格之家。1970年創辦,主要服務物件是智障或患有慢性精神病之男性。服務內容包括:住宿及膳食服務、二十四小時醫療護理服務、職業治療服務、物理治療服務、小組輔導服務、個案轉介服務、外出活動、社交及康樂活動、社區教育活動。四是主教山兒童中心。創建於1968年。主要服務物件是殘疾兒童。服務內容包括:住宿服務、基本生活照顧、個別訓練、小組及社區活動、特殊教育、醫療服務、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輔導服務。

(五)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是為社區居民提供多元服務,改善鄰裏關係,提高居民對社區的歸屬感,改善社區生活環境等。澳門從事社區服務的宗教團體主要是基督教團體。其中比較突出的是下環浸信會社會服務中心和宣道堂社區服務中心。下環浸信會社會服務中心于1992年成立,服務和活動內容有功課輔導、兒童託管及興趣班、講座、家庭生活教育、家庭探訪、參觀機構、小組活動、嘉年華會、信仰研討及輔導等。場地設施有閱覽區、康樂室、家庭生活教育資源中心、功課輔導室、自修圖書室、康樂室、小組活動室和多用途禮堂等。宣道堂社區服務中心于1994年成立,初期設有一些自修室,供小學生使用。後擴展至中、小學生都可以自修使用。此外,該中心舉辦暑期英文班或其他進修課程、老人活動、夏令營及冬令會等。

(六)防治藥物依賴服務

防治藥物依賴服務是防止青少年產生藥物依賴、幫助藥物依賴人士戒除依賴,重返社會。主要是由基督教團體提供,相關機構有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康復中心。1996年成立,幫助願意嘗試“福音戒毒”之人士戒除毒癮,重返社會,重建家園。初期只服務離開戒毒院舍之藥物依賴康復者,提供暫住及職業訓練等。後增設住院式複康服務予藥物依賴人士。還有澳門“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本著基督醫治創傷及生命影響生命的信念,關注濫用藥物及迷途的青少年,配合多元智慧的教育發展模式,協助他們改變過去的偏差行為及重整家庭關係網,成功投身社會。

(七)社會重返服務

社會重返服務是澳門明愛下屬的澳門善導宿舍提供。1998年開始投入服務。宿舍是目前澳門唯一為釋囚而設的社會重返服務。主要服務範圍是為有需要之人士提供暫時的住宿地方,使他們剛離開監獄後,能較快地安頓下來。宿舍居住的時限一般為3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出延期申請。入住舍友在居住期間之日常用品如衣物、個人衛生用品及乾糧等概由宿舍提供,以減輕其個人之經濟負擔,宿舍同時亦幫助院友尋找合適工作,也有助解決他們經濟上的困難。

(八)勞工服務

勞工問題是普遍的社會問題,澳門明愛也在這方面進行了努力。從事這方面服務的主要機構或專案的主要有協力社和豐衣閣。協力社於2006年開辦,宗旨為協助失業工友。與澳門社會工作局相繼合作開展“社區就業輔助計畫”、“積極人生服務計畫”。協力社的主要職責是安排上述計畫參加者,到明愛轄下的機構,每週進行24小時義務工作,同時為參加者舉辦活動,包括:培訓課程、講座、參觀探訪、小組活動、社區活動及個案輔導。幫助他們重拾求職信心,提供就業資訊及職業配對,推動再就業。豐衣閣於2006年開始運作,義賣衣服、鞋子、文具、精品、玩具等。宗旨是培訓再就業人士營運小型店鋪。豐衣閣的貨品是由廠商、熱心人士等將全新的物品捐予澳門明愛,經分配後由豐衣閣作義賣,所得善款將撥入澳門明愛作服務經費。澳門明愛還有外地勞工服務計畫專案。外地勞工服務計畫是為外地勞工生活能暫時得到適當的援助及喘息的機會。主要服務內容包括生活適應,即舉辦認識澳門文化講座會、日常生活醫療衛生常識、彼國和本國的節日文化活動等;語言能力培訓,即定期開辦廣東話培訓班、普通話培訓班;文康活動,即通過播放不同國籍電影欣賞或文藝表演等欣賞節目,增加外勞平日的業餘消遣活動等。

三、澳門宗教團體社會工作的特點

澳門宗教團體社會工作呈如下特點:

第一,宗教團體高度參與,促進社會工作的發展,提升了社會工作的水準。

傳統公共管理的理論與實踐,都強調由政府和市場為主體來處理社會事務,解決社會問題。毋庸諱言,這是主流的、並且卓有成效的模式。但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的問題,也一直存在。隨著時代變遷與社會進步,社會事務日益紛繁複雜,公共管理的物件、內容也日趨複雜,這使得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問題更為嚴重。在政府失靈方面,由政府包辦公共管理,全權處理社會事務,容易引發腐敗、不公正、成本過高、運轉緩慢、服務品質低劣、缺乏針對性、缺乏差異性服務等問題,使得社會資源的配置低效甚至無效,增加了社會成本,造成了巨大的浪費。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政府失靈的缺陷尤其突出。在市場失靈方面,市場化的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雖然能夠保證品質和效率,但往往價格過高,很多有需要的群體和個體無力承擔。而由非政府組織(NGO)參與公共管理、處理社會服務,則能有效地克服政府——市場失靈的弊端。從上個世紀末期開始,在世界範圍內,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NGO積極參與公共管理,參與各種社會事務,開展社會服務,成為一股潮流。由於NGO具有非營利性、中立性、自主性、使命感、多樣性、專業性、靈活性、開創性、參與性和低成本等特徵,因此參與和處理很多方面的社會事務尤其是提供社會服務時,較之於政府和市場,顯示出較大的優勢。

而在開展社會工作,提供社會服務方面,宗教團體在各種NGO組織當中,又有其獨特的優勢。在各宗教教義中,“善”都是核心內容之一。各宗教從事慈善活動都有悠久的歷史,形成了一種傳統和文化。這種傳統和文化,在開展社會工作,提供社會服務時,就能夠轉換成為深厚的社會資本,形成較強感召力、公信力、影響力以及實際工作的經驗,因而也就能夠保證社會工作的高水準進行,提高社會服務的品質。

澳門宗教團體在澳門社會一直以來都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在傳統的慈善事業中亦有頗多建樹,這形成了當代澳門宗教團體從事社會工作的良好基礎。澳門宗教團體充分發揮了自身的這一優勢,積極參與各項社會工作,成為澳門社會工作的中堅力量。既推動了社會工作的開展,提升了社會工作的水準,又體現了宗教團體自身的價值。可以說,如今澳門社會工作已經離不開宗教團體的參與。

第二,宗教團體與政府密切合作,形成夥伴關係,推進社會工作。

從各國的實踐來看,NGO從事社會工作較之政府與市場有較多的優勢,但也存在一定困難,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經費短缺,嚴重影響了社會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服務品質。在澳門,這個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解決。澳門特區政府財力雄厚,高度重視社會工作,採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模式,向包括宗教團體在內的NGO給予大量的資助。澳門法律承認,“澳門地區社會工作政策之落實,長期以來得到主要透過設立及維持社會設備而開展社會援助活動之私立機構之寶貴協助”,故此澳門特區政府專門立法,促進和規範與這些NGO的合作事宜。該法令規定:社會工作局給予NGO的支援方式主要為三種:技術輔助、財政輔助和設施、設備或物料之讓與。技術輔助包括:在要求下,協助草擬及更新技術規定,以及其他內部規章;推動人員之技術培訓及專業進修活動,並盡可能協助或開展具該等目的之活動等。財政輔助包括:運作上之經常開支;投資開支以及偶發性活動之負擔。據2007年澳門社會工作局的報告指出,受社會工作局監管的社會服務及設施有190項/間,其中有153項/間,即八成的社會福利及設施受到社工局的定期津貼。同時,社會工作局也增加了不少針對當時社會問題的服務專案,以滿足當前個人及家庭的需要。政府和民間非牟利團成為“夥伴”關係。

澳門宗教團體是社會工作的中堅力量,他們的多項社會工作同樣受到了政府的資助,或者是以其他方式與政府進行合作。這樣的合作模式,發揮了政府在監管上、財政上、技術上以及基礎設施建設上的優勢,彌補了包括在宗教團體在內的民間組織在這些方面的不足,又能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專業上、影響力上的優勢,順利推動社會工作的開展,社會從中受惠,可謂是三贏的結果。

第三,宗教團體重視自身建設,不斷提升社會工作水準,豐富社會服務的內容。

NGO的素質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社會工作的水準,因此需要不斷地進行自身建設。澳門宗教團體的自身建設首先注重公信力建設。社會工作涉及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來自政府的資助和公眾的捐贈,如果其運作尤其是財務不公開,不透明,不接受政府、社會和公眾的監督,那麼資金的運用就很有可能出現弊端,從而影響社會工作的開展。有鑒於此,澳門宗教團體資金運作極其公開透明。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對此也予以嚴格的監管。由此保證了宗教團體通過各種管道募集的資金用於社會工作,從而保證社會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此外,澳門宗教團體社會工作機構組織化、專業化程度不斷地提高。其人員多為專業人士,並進行正規的訓練,保證了其專業素質,從而有效地保證了服務的品質。

澳門宗教團體開展的社會工作也不斷地發展,所提供的社會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在原先單純扶危濟困、解決被救助者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不斷地進行拓展,擴大服務物件,更新服務手段,開展新的服務內容,以滿足不同人群不同的需要。尤其是能夠與時俱進,針對新出現的社會問題,及時更新服務專案,協助解決各類社會問題,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比如澳門明愛開展的社會工作,類別多達十餘項,救助範圍從物質救助,拓展到心理救助等多個層面,更為全面和有效地協助政府解決了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