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對蔡當局對外事務實行堅壁清野?

就在蔡英文執行其「英捷專案」進入「主題」--訪問尼加拉瓜並出席其總統奧爾特加連任就職典禮,蔡政府正為奧爾特加以「台灣共和國總統」稱呼蔡英文而沾沾自喜之際,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訪問在地球另一端也是「尼」字頭的國家尼日利亞,並與其外交部長奧尼亞馬舉行會談。王毅在就中尼關係發表一番通論之後特別指出,幾天前尼方要求臺灣地區駐尼機構取消「偽稱」,摘除「偽牌」,遷出首都,削權減人,並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中方對此高度讚賞。奧尼亞馬表示,尼方有關舉措旨在兌現布哈裏總統訪華時所作承諾,解決干擾兩國政治互信的歷史遺留問題。希望雙方以此為契機,開闢合作的新前景。隨後,中尼兩國政府發表聯合聲明,兩國政府都重申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尼日利亞政府還特別重申,一個中國政策是尼中戰略夥伴關係的核心,並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尼日利亞政府承諾不同台灣發生任何官方關係,不進行任何官方往來,支持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而據外電報導,王毅所說的尼方要求臺灣地區駐尼機構取消「偽稱」,摘除「偽牌」,遷出首都,指的是尼日利亞早前要求台灣駐當地機構——「中華民國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商務代表團」,摘掉其帶有「中華民國」字符的牌子,並由首都阿布賈,遷往最大城市拉各斯。

由於台灣當局在非洲諸國中,只在其中的兩國「非邦交國」尼日利亞及南非(其稱謂為「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派駐了「代表機構」,而其派駐尼日利亞的「代表機構」,其領務兼顧了整個北非洲諸國,再加上該「代表機構」是台灣當局在所派駐「非邦交國」的「代表機構」中,極少數使用「中華民國」字符者之一,因而其被針對奈及利亞要求我代表處「摘牌更名,遷出首都」一事,在台灣地區炸了鍋,蔡政府各相關部門和民進黨中央都紛紛發表聲明,表達不滿。其中「外交部」發言人王佩玲還「阿Q精神勝利法」式地聲稱,台灣當局和尼日利亞從未建立外交關係,尼日利亞政府卻配合中國大陸舉行記者會,宣稱基於「一個中國」不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並終止與台灣當局的「外交關係」,企圖混淆國際視聽……云云。

王佩玲說得不錯,台灣當局確實是與尼日利亞沒有「邦交」關係。但台灣當局卻籍著與尼日利亞簽署「設處備忘錄」,在其首都設立「代表機構」時,其稱謂偷龍轉鳳地使用了「中華民國」的字符,抵觸一個中國原則。現在經過中國政府的交涉 尼方要求該「代表機構」摘掉帶有「中華民國」字符的牌子,正是撥亂反正,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正確做法,沒有什麼可以值得「譴責」的。

在過去「兩蔣」時期,蔣氏父子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因而在對外事務領域,實行「漢賊不兩立」政策,凡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都不會向其派出「代表機構」;而且每逢有「邦交國」與北京建交時,都立即從該國「撤館」。李登輝上台後,改採「務實外交」政策,向「非邦交國」派出「代表機構」。並制定了《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其第一條規定,「外交部為促進與我國無外交關係國家或地區之實質關係,及保護旅居當地國人之權益,得在上述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代表機構」。該「組織規程」第四條又規定,「駐外代表機構依其任務性質及業務區域,分為代表處及辦事處兩類。凡以一國為業務區域者,設代表處,其地位相當於大使館;以一國中之某一地區為業務區域者,設辦事處,其地位相當於總領事館或領事館」。第十條則規定,「駐外代表機構人員之對外職稱得由外交部視環境需要酌定之」。

而據台灣「國家政策研究中心」授權出版、衛民所著的《中華民國的雙邊外交》一書所示,台灣當局除了在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設立「大使館」或「領事館」之外,台灣在無「邦交」的國家或地區,設立以經貿或文化為名稱的代表處或辦事處,擔任「駐外代表機構」,總計在五十個國家設立了七十六個機構〔按:指該書出版的一九九四年十一月時的情況)。在派駐這些國家的「代表機構」中,除了其中十一個國家內所設的十二個駐所是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之外,其他大多冠以「遠東」 、「自由中國」、「台北」等名稱,至於機構形式則是「商務處」、「貿易中心」、「經濟文化代表處」……等。此外,也有以人名為機構名稱的,如「孫中山中心」。而在「忌諱」比較大的國家或地區,甚至更稱作「貿易公司」或「旅行社」。例如台灣駐澳洲的代表機構「駐墨爾本遠東貿易公司」、駐香港的機構「中華旅行社」等。一般說來,在亞洲、美洲地區的「外交機構」多稱作「遠東商務處」或「遠東貿易中心」。至於歐洲地區,則由於當地受傳統國際法影響較深,台灣駐當地「外交機構」的名稱,就顯得相當「隱晦」。例如在瑞士、盧森堡的代表處稱作「孫逸仙中心」、「孫中山中心」,在英國、愛爾蘭的代表處稱「自由中國中心」,在法國的代表處稱「法華經濟貿易觀光促進會」,在奧地利的代表處稱「中國文化研究所」。不過,後期台灣派駐在無「邦交」國家和地區的「外交」機構名稱有逐漸趨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情形,例如原來駐印尼的「駐雅加達中華商會」、駐菲律賓的「太平洋經濟文化中心」、駐德國的「遠東新聞社」,名稱都已改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而新設立的「外交部」駐外機構,也多採用與此類似的名稱,例如設於澳門的「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設於匈牙利的「台北貿易辦事處」……等皆是。

但李登輝在其掌政的後期,尤其是在其發表「特殊兩國論」之後,情況又有了新的變化。一方面,新設立的機構,堅持要使用「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之類的稱謂,如越南、韓國、柬埔寨等;另一方面,則謀求將以「商務中心」或「自由中國中心」為名的舊機構稱謂「升格」為「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原駐泰國、汶萊、斯里蘭卡等的代表機構即是,甚至還直接改名為帶有濃厚「外交」意味的「駐xx台北代表處」的,如丹麥、德國、匈牙利、拉脫維亞、英國、比利時、愛爾蘭、瑞典、法國、意大利、荷蘭等。不過,畢竟其是以「台北」作為派出單位名稱,仍可使人能明確辨識其只是「半官方」機構。

陳水扁上台後,推動「台灣正名」運動,要將其駐外「代表機構」的「台北」字符改為「台灣」。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台北」變「台灣」之下,其性質已有所改變,帶有強烈的「官方」色彩,而且也蘊含「台灣國」的意味。但在北京的強烈抵制下,各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都制止了陳水扁當局的「正名」政治小動作。

馬英九上台後,雖然聲稱推動「外交休兵」,而在實際行動中也確實是沒有進行「入聯」等挑釁活動,但卻又以「兩面三刀」的手法,於二零一二年二月悄悄修改《駐外機構組織通則》,將其派駐「非邦交國」的代表改稱「大使」、「公使」,但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同年八月二十九日,「外交部」修正通過的《駐外人員對外名義與加銜要點》中,也改為本職職稱為「大使」,副代表本職職稱為「公使」。以往代表任命,「行政院長」核定即可,駐外代表只需要在「外交」部宣誓就職;駐外代表處改設「大使」後,須由「總統」任命為「全權大使」,因而也像其派駐「邦交國」的「大使」那樣,在「總統府」宣誓就職。

近日,民進黨政客更是籍著日本駐台機構「正名」,也鼓吹台灣當局駐日機構「正名」,並將其撥交「外交部」主管。

因此,尼日利亞對台灣派駐機構進行「摘牌遷址」的處置,可說是北京撥亂反正,反制及遏止蔡當局推動「台獨」的作為,並要籍此對台灣當局的這些「代表機構」進行「堅壁清野」式的大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