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鵲橋被控違規判工程案續審

【本報訊】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被控將鄭觀應紀念館設計直接判給於妻子持股公司的案件,法庭昨日繼續傳召證人作供。

有份設計的建築師陳鳴表示,涉案的新構思設計公司於 2002年成立,3名股東分別是他自己、則師張巧娟及張鵲橋的妻子鄭桂妮。鄭桂妮於 2005年以接手家族生意為由退出,當時有要求公司核數結算,不過公司業務繁忙最後不了了之。直至對方 2008年加入公職,才到律師樓辦理退股協議。證人稱,鄭桂妮退出後,自己曾經多番提出要為公司核數結算,不過另一名股東張巧娟認為毋須花費,時至今天仍未有辦手續。

辯方詢問證人,公司會否向鄭桂妮派發花紅及股息,證人回答在 2006年後已沒有向對方派發。證人又稱,2007年 8月和文化局簽約,負責設計紀念館項目,由於用家部門分別是社工局和澳門博物館,並透過文化局做中介溝通,在圖則設計上花費不少時間,當時是虧本工作。

曾經是張鵲橋下屬的文化局建築師陳健成作供。陳健成表示,他於 2007年開始接觸鄭觀應紀念館的設計工作,時任上司張鵲橋指示他物色設計師,他得悉呂澤強在法國留學修讀國家文物建築,學歷在本澳無人可比,但擔心對方欠缺實務經驗,於是同時推薦另 1名建築師陳鳴協助設計。陳健成表示,自己前妻曾在新構思設計公司任職,知道陳鳴曾在德國工作多年,有豐富經驗,能輔助呂澤強。

控方詢問陳健成知否張鵲橋的太太是新構思設計公司的股東,陳健成回應知道,亦有向張鵲橋查詢,對方稱太太已離職。其後由於需要遞交商業登記文件,陳健成發現張鵲橋的太太仍是有關公司的股東,張鵲橋當時回應稱要迴避,不會再簽署有關文件。

辯方詢問工程延誤是否與設計過程要多番修改圖則有關,證人否認有關說法,他說,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很多未能預見的因素,例如承建商拒絕進行紀念館副樓地基工程,地盤毗鄰的大廈存在僭建物,原定要求清拆,最終不成功,導致縮減用地、修改平面圖;紀念館所在的土地本來有上世紀 90年代興建擋土設施,工務局未能尋獲有關設施的圖則。

證人表示,他於1995年入職文化局至今,記憶中所有涉及文化元素的設計工作,都直接判給。法庭詢問直接判給有甚麼評定標準,例如以什麼準則物色設計師,證人稱自己無可能認識全澳所有則師,只根據自己所知遞交人選予上級決定,上級有權否定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