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民意前提下有所擔當維護行政權威

特區政府相關部門目前公佈,將在路環蓮花海濱大馬路及西堤馬路兩幅土地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之後,引發附近居民強烈反對,石排灣公屋就有七千多居民連署,並於昨午由四名代表遞交特區政府總部。他們均認為,危險品倉的選址靠近民居及其他民生設施,恐成社區潛在的「計時炸彈」,希望政府可另覓新址興建。有居民聲言,由於參與連署的人數不斷增加,不排除會組織遊行向政府表達意見。

特區政府似乎是在近來「鄰避效應」事件發酵反應迅速,很快就引發遊行請願活動中吸取教訓,今次對此公共危機事件不敢怠慢,迅速站出來「治未病」。其中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早指出,政府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解釋說明,以及多聽意見,政府亦當然樂意聽取意見。他表示,政府是出於關心,如何令澳門市民在安全環境安居樂業的角度出發。政府和居民都是同一個願望,都希望生活在安全的城市。崔世安認為,政府部門要從三方面向居民說清楚,首先是解釋選址原因,二是如何安全安置危險品,以及是哪一類危險品;三是讓公眾知悉危險品的貯存運作,若發生事件如何妥善處理。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在受訪時表示,理解市民的顧慮及擔心,亦感同身受。但他強調危險品、化學品散落在各區是定時炸彈,有需要興建儲存倉集中管理及監督危險品,他樂意向市民解釋臨時危險品儲存倉的管理標準、監督機制。但認為市民是反對選址,並不是反對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而選址是工務部門建議及決定,需工務部門進一步解釋,亦會向相關部門反映意見。黃少澤又表示,明年將推動規範管理危險品和化學品的立法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黃少澤強調居民市民只是反對選址,並不是反對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得本身。雖然黃少澤管轄與之關係的消防局,但選址任務是由工務局執行,因而仍有協調空間。黃少澤沒有宣佈收回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的計劃,而且也不可能撤回。他更強調政府將於明年將推動規範管理危險品和化學品的立法程序。可以說是既尊重民意,但又堅定地維護政府的行政權威,並向市民發放將會政府將會立法,為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而建立法制環境及法治保障。相信,有了這個主動「安民告示」式的解釋,澳門可以暫時避過又一次被某些「有心人」利用,煽動上街遊行請願,使得澳門好像成為「遊行之都」的危機。當然,「口講無憑」,特區政府尤其是相關部門如工務局、消防局等,應當及早進行協調,並向市民進行廣泛深入的諮詢工作,在充分說明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的必要性及急迫性的同時,在選址方面取得最大公約數,這才是消除及避免公共危機的最佳辦法。

澳門特區作為一個省級行政區劃,而且實行「一國兩制」,必須「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無論是在政權運行,還是在民生設施建置等方面,都必須「年晚煎堆,人有我有」,缺一不行,不能事事處處靠別人。比如月前引發部分居民強烈反應的興建火葬場的規劃,澳門確實是需要有一個火葬場。在平時,可以免除遺體運出境到珠海火葬場處理所需要辦理的各種繁複手續之苦;倘發生重大瘟疫事件,更不會因為受到國家去年頒布《出入境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管理辦法》,關於傳染病死亡的遺體禁止出入境,同時必須就近火化的規定的桎梏,導致澳門可能大量堆積的遺體無法處理而發生公共衛生危機。

然而,澳門行政區域細小,土地開發高度飽和,要做到「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尤其是必須具備,卻又會令到市民擔心將會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産價值帶來負面影響以至損害的公共建設項目,要尋覓到適當的地點興建,並不容易。實際上,近年由於社會形勢發展迅速,社會結構也發生重大變化,不再像以前「澳門街」時那樣「朝見口,晚見面」,居民們守護相助,發生矛盾衝突多通過協調解決。而是在社會多元化的同時呈現訴求多樣化,由於居民的自主及維權意識開放增長,所謂「民智已開」,不再像過去那樣「煮到埋來就食」,而且強調個體的利益及自己挑揀的權利;也由於現任行政長官與前任相比,相對弱勢,而且也到了任期的「留守期」,尋求平安降落多於追求「留下最後光輝口碑」,因而市民們的「鄰避效應」獲得廣泛而深度傳播的空間,最近的幾次遊行得以成事,而且規模不小,就是受此錯綜複雜因素交織發酵影響所致。

「鄰避效應」是一個社會學的術語,但其應用廣泛地體現在公共行政學及心理學等方面。「鄰避效應」意為「不要在我家後院」,這是一個形容新發展計劃受到該區或鄰近地區居民反對的貶義詞語]。這個詞語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由當時擔任英國環境事務大臣的英國保守黨政客尼古拉斯•雷德利所使用並廣為流傳。一般來說,受到反對的發展計劃都會為附近地區帶來長遠的利益,有些甚至是當地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但短期內卻會對附近的居住環境造成一些負面影響。為了保護自己的居住環境,附近居民會反對這個計劃,或不反對這個計劃,但會提議在其他地區興建。這些設施既包括屬於明顯厭惡的火葬場、焚化爐、垃圾掩埋場、污水處理場等,也包括厭惡程度並不明顯的輸變電設施、手機的基地台,以至學校、體育設施等。前段時間遊行反對的火葬場,還有更早前圍繞輕軌新口岸路線的抗爭,都是如此。

如今的興建臨時危險品儲存倉選址規劃受阻,也是「鄰避效應」的表現,當然更是受到現實教訓的影響。實際上,二零一三年青洲易燃物品中途倉爆炸、二零一五年黑沙環石油庫爆炸起火,多個意外令公眾對消防局的防患能力信心不足,也就使得市民們擔憂新建的臨時危險品儲存倉隨時成為「計時炸彈」。這是可以理解的。

但也有「攞來講」的情況,最明顯的事例有兩個。一是污水處理廠,原來這裡是沒有人煙之處,因而選址於此。但後來其周邊興建了密集的住宅區,還有豪宅型的樓宇。而其中一些住民埋怨污水處理廠發出異味,要求將其搬走。這個訴求並沒有得到多數居民的共鳴及支持,因為畢竟污水處理廠建立於前,買樓時就應考慮這個因素。另一是垃圾焚化爐,在建成運作後,才有投資者在咫尺之處興建高級酒店,卻因「進駐先後」而「開不得聲」。當然,偉龍馬路收回的原豪宅土地,政府計劃興建公屋,還是有人提出焚化爐「污染」的問題,但也只能是說必須注意環境保護,並沒有「去到盡」要求焚化爐「搬走」。否則,現在周邊樓宇密集的舊西洋墳場,早就應該搬走了。不過,現在反而成了「另類觀光」項目。

這就引起「化『鄰避效應』爲『迎臂效應』」的討論。所謂「迎臂效應」,與「鄰避效應」相對稱,指的是人們不排斥甚至歡迎相關項目的落地,認爲其能給社區發展帶來好處。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董學立認爲,為避免明明是於民有利的項目總是「一見就鬧」、「一鬧就停」,必須尊重五項約束條件:一是目的正當性,這需要政府部門秉持公心,,分說服公衆;二是主體適格性,誰來主導、誰來管必須有嚴格的權限;三是補償足額性,對造成的損失應當全額補償而非適當補償;四是程序正當性,即整個决策過程合法合規;五是救濟司法性,即如果有人對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救濟。

這確實是值得澳門特區各級決策者認真嘴嚼,並身體力行。